注:以下言论属不明真相的个人疑问、推理及道听途说,旨在求解,无煽动攻击之目的,如有冒犯之处,还请海涵,盼主管部门能解我之惑。 在除东坡区以外的各县教师们的不懈努力之下(据传仁寿有老教师是上了北京的),主管部门终于于5月某日,将300元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给了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某县为了体现上级对教师队伍的一贯关心与支持,通知各学校必须于某日下午六点前发到每位教师手里,对比之前网友问政中政府部门对这300元钱的含糊其辞,甚东拉西扯的回避,此时兑现行动时如此的迅速,让万千教师对主管部门是感恩戴德。 但是,仁寿教师很快就发现:这300元是按照职称来分的,所以大部分教师拿到手的就只有198元,对比东坡区某镇中心小学校,新晋的年轻教师都是领的200元,也就是同等条件下,仁寿的教师要比东坡区的少2元。一人两元,仁寿一万五左右的教师,一月就是3万,一年下来可是三十多万呢?也不知是不是哪个环节里需要扣2元钱。
按照规定,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省级统筹,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请解释:为何我们的邻居乐山市都是从去年1月开始兑现,眉山市却要从7月开始兑现(暂不说还有个别从去年5月开始兑现),对于此次涨工资,应该是全省统一的吧,财政拨款也应该是等金额的吧,那么我可否冒昧的问一下,相比与乐山,眉山市还有几个月的70%去哪里了呢? 而且,同市之内都涨300元,兑现标准应该是一样的吧?缘何同等条件下,东坡区教师会比仁寿教师多领2元钱呢?是地区差异吗? 之前官方证实,此次涨工资是为了实现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而实施的,但是为什么公务员涨的却不仅仅是300元呢?据仁寿县某镇公务员透露,他们今年1月开始发放了300元的物价补贴,然后同教师一样自去年7月开始每个月涨300元的工资,也是按职称级别来发放,总的算下来,此番公务员就涨了五百多(当然,这或许是个别不差钱单位的福利,不具有普遍性)。 此外,国务院明文规定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来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但是据我所知,时下仁寿县很大一部分学校,为了响应上级部门的绩效工资要体现差距的思想,都是以考试成绩来考核发放剩余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某同僚诉苦:其所在学校,一期2250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少的只能拿到1200元左右,算是百分百的拉开了差距,请问,教育局是否接受如此巨大的差距。面对违反上级规定以成绩考核的行为,作为基层教师我们该怎么办,是奋起抵抗并诉至教育局,还是认命呢?倘若诉至教育局,教育局会维护教师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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