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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房管局关于网民房产证明收费和办证问题的答复四川新闻网:我局在收到网民提出的关于房产证明收费和磨子巷房屋办证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第17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目前查询收费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30号文,该文规定出具房、地产等证明按10至400元收取。2、我局收费的依据是《营山县物价局关于营山县房管局有偿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营物价(2008)21号),该批复规定出具房产证明按房屋面积不同收取10至400元。3、经调查核实,我局向群众出具的是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没有出现不出具票据的行为。4、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查询,我局已经主动降低收费标准。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房屋产权查询工作进行监督,对不出具票据进行收费的,坚决予以拒绝。5、据调查了解,营山县安居工程公司修建的磨子巷房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当中,公司负责人承诺本月底办结。营山县房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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