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按照巴中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决定对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纳入市委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属此次清理的范围,须认真清理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在编但长期(三个月以上,下同)不在岗人员,如自动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违反有关规定批准的停薪或带薪留职人员等;
(二)经批准创业的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规定行业内创业及期满的人员;
(三)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
(四)调离三个月以上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五)已故人员家属仍在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的;
(六)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人员;
(八)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及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
(九)在职期间由财政供养,退休后由社保发放养老金,同时领取退休费和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十)其他形式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二、清理程序
1、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有关组织人事、编制政策,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和工资管理,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做到该回单位上班的要回单位上班,该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要作自动离职处理,该注销编制的要注销编制。
2、抽查核实。根据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参加,进行抽查核实。对抽查发现或按举报线索查实的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问题,在按职能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处理的同时,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社会监督
为方便群众监督,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设立举报电话(12380、12310、7707117),并开通举报邮箱(bzsrsjjubao@163.com)。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在编不在岗问题,请通过上述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予以举报,也可向市纪委(监察局)直接举报。
特此公告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编办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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