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刘宏建赢了?●
-评“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书”
终于等来了“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书”,(以下简称“复核意见”)。
1. 南充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没有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复核意见”没有回答我们提出的:“对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应优先考虑采取垃圾的无害化填埋处理。”“南充目前的垃圾填埋实现了100%无害化处理。”“南充没有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迫切性。”“南充垃圾焚烧电厂给南充带来新的经济负担。”“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遭到了市民的强烈抵制。”等问题。
2. 项目招标前让未来的投标人非法编写“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程序违法问题
“复核意见”回避了南充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违反《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程序问题,没有做任何回答。发改委以前曾经承认“在特定的条件下没有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现在也不承认了,他们一贯正确了。
3.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问题
“复核意见”没有公布其招标代理机构是通过何种竞争方式确定的?是“比选”还是“遴选”?还是“询价”?“复核意见”不是以举证,是以空喊口号的方式回答我们的质疑。
4. 随意变更业主问题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中燃机公司“中标”后,组建了“中航工业南充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公司。然而实际运作中,却是由“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充当了“项目业主”,组织了设计和重大设备招标的事项。这样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们没有回答。
5. 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业主业绩问题
选择的业主,根本就没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违反了《招投标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业绩问题,“复核意见”不敢正面回答,而是罗列了他们所谓的原则,就是“利益优先”。
6. 发改委仍然没有出示住建部关于垃圾发电业绩的解释
“复核意见”只字不提他们曾经承诺的“请求住建部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做出明确解释。”问题。这是本项目的关键问题,每到关键问题,他们总是回避、装聋作哑。
7.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没有规划依据问题
“复核意见”仍未出示《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
“复核意见”是典型的“忽悠意见”:
我们领略了什么是强权,什么是不讲道理,什么是不讲事实,什么是一意孤行;
“复核意见”不举证、不讲道理,是空喊口号的狡辩、是装聋作哑的回避。
他们哪里管什么民意,民意是浮云。南充市民一年来的反对都是屁民的胡闹。
“利益优先”这才是他们的目标。
他们哪里管公信?“自信”就是公信。
至此,信访解决垃圾发电项目违规问题的过场已经走完了。
总之,“复核意见”达到了他们的要求。
是刘宏建书记“赢”了?
我们很欣赏刘书记的下述讲话:“我是搞技术出身的,讲究做事严谨,在这里我要营造的氛围就是要有规矩办事,按规则办事,有规矩按照规矩,没有规矩我们建立规矩,引导大家进入一个法制轨道,搞工程的人追求的就是一种,不叫完美,叫严谨的作风。阳光,是我的执政理念。”
我们同样是搞工程出生的,我们有共同语言。严谨,是我们的作风;阳光,同样是我们的追求。
按规则办事,就从南充垃圾发电项目开始落实吧!
南充的垃圾发电问题,只有刘书记才能够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
早在一年前,我们就说过:尽早停止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以取得市民谅解,也在南充实现‘双赢’。正如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停建后居民所说的:“如果非要说谁胜利了,那我认为应该是政府胜利了,因为政府终于倾听了民意。”
我们认为,双赢才是赢。我们还认为,要取得民众的谅解,起码的应该正视曾经的错误。
“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30位工程技术人员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