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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公招丑闻—夫妻同任旅游局副局长、表姊妹共当管委会副主任(市公选办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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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20:45 | |阅读模式
眉山市洪雅县发生公招丑闻——夫妻同任旅游局副局长、表姊妹共当管委会副主任
2011年6月21日,眉山市洪雅县公选旅游管理副科级干部任职公示中居然出现了妻子李芳拟任丈夫侯天才在任副局长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表姐黄潇拟任表妹杨海冰在任常务副主任的柳江古镇管委会副主任的丑闻。侯、李是夫妻与杨、黄二人母亲张学某、张某英是亲姊妹的事实广为人知,如此公选、公示违背了眉山市公选干部简章的报名资格条件,违反了《公务员法》第68条和《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第53条关于职位报考、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前几届领导班子接连发生主要官员因为违纪违法、严重贪腐受到党纪国法处罚制裁的洪雅县,如今出现以上公选丑闻若只是由于报考参选人员蒙混过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失察造成,且最终能够及时纠正错误、果断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那还情有可原、无损政府形象;如果其中存在故意欺骗干部群众的人情交易、权钱买卖行为,甚至近期掩耳盗铃地迅速调换、调整涉嫌在任干部侯天才、杨海冰的工作岗位,一意孤行、明目张胆地任人唯亲、裙带为官,那就是触犯法律、破坏党风,必将恶化传播为眉山市公选干部工作的特大丑闻!
以上丑闻全属事实,敬请广大网民持续关注、强烈呼吁眉山市、洪雅县纪检监察部门尽快查明真相,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附:眉山市2011年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http://news.mshw.net/2011/0402/article_94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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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1年6月22日 感谢 眉山市公选办 对该事件的及时调查回复,回复函如下:
原文回复函请查阅本帖第6楼

关于网友反映“夫妻同任旅游局副局长、表姊妹共当管委会副主任”的回复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夫妻同任旅游局副局长、表姊妹共当管委会副主任”的网贴,我们已收悉。经向洪雅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李芳和黄潇报名参加此次洪雅县旅游局副局长、柳江古镇管委会副主任职位公选,其资格条件符合《简章》规定,整个公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公选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2、经核实,侯天才和李芳确系夫妻关系,杨海冰和黄潇确系表姊妹关系。其中侯天才已于2010年5月,被组织上选派到阿坝州金川县参加为期两年的援藏工作,要2012年5月才回原单位工作,期间不参与原单位任何事务。
3、近期,洪雅县委将按照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对侯天才和杨海冰的职务作出调整。
感谢你对公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眉山市公选办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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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21:21 |
有道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官大家做,有福大家享,代代世袭

发表于 2011-6-21 22:32 |
那个文件是写着玩的,你以为是真的约。你没看见,中央领导的子女在省部任职,不是同在一个系统任职吗。怎么能做到回避呢。而且官二代越来越多,而且退休年龄又在呼吁延迟。这今后父母与子女同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大,怎么可能做到回避呢。你娃这个都不球懂。
上面这事实属正常。纪委怎么能处理呢。那不把社会整乱了。

发表于 2011-6-22 10:48 |
给你换个名字,你就真的以为天下所有都属于P民的啦?做梦

发表于 2011-6-22 11:06 |
关注
发表于 2011-6-22 15:38 |
回复 412514940 的帖子

关于网友反映“夫妻同任旅游局副局长、
表姊妹共当管委会副主任”的回复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夫妻同任旅游局副局长、表姊妹共当管委会副主任的网贴,我们已收悉。经向洪雅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李芳和黄潇报名参加此次洪雅县旅游局副局长、柳江古镇管委会副主任职位公选,其资格条件符合《简章》规定,整个公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公选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2、经核实,侯天才和李芳确系夫妻关系,杨海冰和黄潇确系表姊妹关系。其中侯天才已于20105月,被组织上选派到阿坝州金川县参加为期两年的援藏工作,要20125月才回原单位工作,期间不参与原单位任何事务。
3、近期,洪雅县委将按照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对侯天才和杨海冰的职务作出调整。
感谢你对公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眉山市公选办
   2011622

发表于 2011-6-22 17:06 |
居然还有回复,真是不容易。。。

发表于 2011-6-22 17:23 |
哥最近挺忧郁的,没事注册个ID来玩玩,一上来就看到个这么吸引眼球的帖子,楼主真是奇思妙想、堪比李杜哈!细一思量,楼主大人可是有点居心叵测哈,说你动机是为了党国的大业,哥不相信你有这个觉悟,不然你何必到网上来发帖影响党国的形象呢,直接去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就行了撒。那就只能是另一种可能了,那就是触动你的利益了,跟你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说不定楼主大人就是公选之一呢!有道理么,:)给哥鼓个掌嘛还是。:lol至于眉山公选办嘛,这么快就把回复帖子挂了上来,首先为这个效率鼓个掌,看来在政府里面工作压力也大哈,不容易!嘿嘿,咱们网民有力量,:lol不过个人认为力量要用在刀刃上。一家之言,读过即忘!

发表于 2011-6-22 18:06 |
所以不要乱说回避,一说回避,你看可能有人为回避就可能要升官了。在目前中国的官场中,回避是可以的,但有是很难的,因为,哎不说。说多了不好,影响和谐。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22:18 |
首先,谢谢各位网民的关注和“眉山市公选办”的回复。在此顺便再咨询和探讨几个问题:
1、回复中“李芳和黄潇报名参加公选,其资格条件符合《简章》规定,整个公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公选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问,明知自己亲人就在所报考职位任职是否与《眉山市2011年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关于报名资格条件第一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3条、《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39条规定公务员报考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必须实行回避制度,请问是她们蒙蔽了组织报考还是组织审核把关不严或失职呢?蒙蔽组织不算违纪、未执行规定不是违规吗?
2、“经核实,侯、李确系夫妻关系,杨、黄确系表姊妹关系。其中侯已援藏,期间不参与原单位任何事务。”何时核实的确系事实呢?是网友费劲举报后才核实的吗?如果无举报、不核实,是否李等侯回来可以一起开夫妻店。侯目前不参与原单位一切事务但职位挂在局里,局里的人敢不买帐吗?
3、“近期,洪雅县委将按照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对侯天才和杨海冰的职务作出调整。”怎么能舍“帅”保“卒”呢?现正是李芳、黄萧任职公示期间,洪雅政府就将她们作为栋梁人才厚待甚至要更换原亲戚职位岗位,这是否正好被举报帖子点穴成急匆匆掩耳盗铃、晕忽忽欲盖弥彰了呢?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将被录用”并非“被录用”,现就宣称“对侯天才和杨海冰的职务作出调整”以回避关系,感觉更像要坚持任人为亲丝毫不能动摇。
4、有没有违规违纪不是自己说的,而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说了算。要记住,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今流行“晒”和“秀”,没有违纪违规就把入选人员的报考资质(文凭、专业)跟报考要求条件晾晒出来大家对比一哈嘛。
5、如果你是在网上冒名眉山市公选办,那么我也可以注册省纪委发言人。相关问题请在官方网站作出澄清,我等网民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6-22 23:40 |
面向社会招考,不管人家是什么身份和背景,只要有资格就可以干三。
所谓任人不唯亲,但若亲属有贤能之人,那也应该任人不避亲吧。
组织既然在任职前考察,按照规定应该回避亲属在同一单位。
有了网络,能为组织起好监督作用,赞。
我们要继续监督好党的用人问题……

发表于 2011-6-23 00:14 |
顶楼主!同意楼主的回复:
        没有违纪违规就把入选人员的报考资质(文凭、专业)跟报考要求条件晾晒出来大家对比一哈嘛。
     拭目以待,期待真相......

发表于 2011-6-23 07:59 |
关注

发表于 2011-6-23 08:03 |
公招办的回复,不能让人信服!

发表于 2011-6-23 09:11 |
我等网民建议:
      纪检部门或相关新闻媒体介入调查此事,还原事情真相.让人民群众信服!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6-23 12:16 |
近期,洪雅县委将按照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对侯天才和杨海冰的职务作出调整。  zf反应太快了,为啥?凭啥?zf不会吧。市公选办这个人的身份?可不要乱说哦。

发表于 2011-6-23 16:37 |
情况属实.违纪违规.没有.球法:lol:lol
发表于 2011-6-23 23:41 |
回复 412514940 的帖子

楼上的哥子,没选上就算了嘛,何必这样歇斯底里喃。人活一辈子心态要好,素质重要啊!!!

发表于 2011-6-24 09:17 |
楼上的这位兄弟,此言差矣!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实属正常,而且咱们网友大众有义务对社会中的违规行为和现象进行监督和揭露,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是好事啊!
     如果上述的事实属实,的确象楼主所述的那样,任其不公正现象随处漫延,那我们这个社会不将会变得逾加的可悲和可怜吗?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6-25 09:23 |
有道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官大家做,有福大家享,代代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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