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各位网民的关注和“眉山市公选办”的回复。在此顺便再咨询和探讨几个问题:
1、回复中“李芳和黄潇报名参加公选,其资格条件符合《简章》规定,整个公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公选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问,明知自己亲人就在所报考职位任职是否与《眉山市2011年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关于报名资格条件第一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3条、《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39条规定公务员报考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必须实行回避制度,请问是她们蒙蔽了组织报考还是组织审核把关不严或失职呢?蒙蔽组织不算违纪、未执行规定不是违规吗?
2、“经核实,侯、李确系夫妻关系,杨、黄确系表姊妹关系。其中侯已援藏,期间不参与原单位任何事务。”何时核实的确系事实呢?是网友费劲举报后才核实的吗?如果无举报、不核实,是否李等侯回来可以一起开夫妻店。侯目前不参与原单位一切事务但职位挂在局里,局里的人敢不买帐吗?
3、“近期,洪雅县委将按照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对侯天才和杨海冰的职务作出调整。”怎么能舍“帅”保“卒”呢?现正是李芳、黄萧任职公示期间,洪雅政府就将她们作为栋梁人才厚待甚至要更换原亲戚职位岗位,这是否正好被举报帖子点穴成急匆匆掩耳盗铃、晕忽忽欲盖弥彰了呢?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将被录用”并非“被录用”,现就宣称“对侯天才和杨海冰的职务作出调整”以回避关系,感觉更像要坚持任人为亲丝毫不能动摇。
4、有没有违规违纪不是自己说的,而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说了算。要记住,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今流行“晒”和“秀”,没有违纪违规就把入选人员的报考资质(文凭、专业)跟报考要求条件晾晒出来大家对比一哈嘛。
5、如果你是在网上冒名眉山市公选办,那么我也可以注册省纪委发言人。相关问题请在官方网站作出澄清,我等网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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