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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公路乱收费何以成了一块难啃的——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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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09:27 | |阅读模式
    收费公路之害到了必须彻底清算的时候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五部门决定从6月20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京华时报》在专项清理首日,就此前媒体已经曝光的违规收费超过14亿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已超过26年的济南黄河大桥、预定收费55年的广东佛山三水大桥以及2009年已盈利的浙江台州椒江大桥等四个路桥收费站进行回访,令人意外的是,这四座有“前科”记录的收费公路,就像没事人一样,居然在五部门专项清理收费公路的当口哪怕连暂避风头的意思都没有,一个个明目张胆地继续违法,是什么让他们如此胆大包天顶风作案?或者说,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胆子?在此,不妨解剖这四只麻雀,或许,可以借此看清公路乱收费的形成机理,从而找到根治的方子。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违规收费,河南省交通厅对此很清楚,但一直拒绝回应,为什么拒绝回应?原因不难猜,既然违规,要回应的话,就必须要求立即停止收费。此地无声胜有声,这种无声让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赢得了苟延残喘的机会。

  而对于济南黄河大桥,则是“相关部门正在调研,是否继续收费将在今后1到2个月内有结果”,超过收费期限必须停止,这已经是一项国策,还有什么必要调研吗?真不知道这项国策传到济南是不是拐了弯,还是压根还没到济南?这样的话,是不是需要五部门先绕道济南呢?

  和济南黄河大桥一样,广东佛山三水大桥也是在收费年限上犯的错,但比济南强一些,不准乱收费的政令显然已经到了佛山,佛山市交通局一位官员说,“正按照国家五部委通知要求处理三水收费问题,将修正收费年限,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目前方案正在拟定中”。

  而浙江台州椒江大桥,2009年就已经盈利,本该就此停止收费,但台州市交通局有关人士解释地极具“政策水平”:椒江大桥属于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公路桥,不在中央文件要求取消路桥收费范围之列。

  就是这么四座收费公路,无一例外的是,背后都有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辩解或包庇,甚至不乏省级交通管理部门的睁一只眼眨一只眼。为什么放出清理公路乱收费的口风已经多年,但依旧有着世界上最长的收费公路,为什么治理公路乱收费成了一块难啃的骨头,由此可见一斑。有相关部门的“护犊情深”,我们不管使多大的劲企图撼动,也抵不过交通管理者坐偏了屁股帮着公路运营者一起使劲捍卫既得利益。早先,就有媒体指出过,很多地方将公路当成了地方政府的印钞机。在媒体评选出的2009年三大暴利行业中,路桥费业居然位列第一,连房地产也自叹弗如。

  这就是公路收费治理政令不畅的根源所在,政策的执行者,基于既得利益的本能维护,反而成了政策执行的阻碍。如果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让我们意识到了“监管缺位”,监管者常常等到事发才忙于应付,而公路乱收费中则是另一番景象,是“监管错位”,管理者一屁股和公路运营者坐到了一起,在错误的位置上做着一件与民意和国策相背离的事情。

  公路乱收费必须停止,没有任何理由可讲。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出面说情不但不对,反而涉嫌对抗政令。有人说,要改变现状,需要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公众力量介入,借公众力量影响决策,这当然是一种民主决策的趋势,但,公路乱收费现状的特殊性决定了,首先必须是把公路管理部门从错综复杂的利益链上剥离出去,否则,当管理者与公路运营者打成一片,形成强强联合,再有公众的参与,也徒具博弈的形式,根本不足以影响决策,就如现实中的价格听证会。

杨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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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6:17 |
取消106线收费.加强眉仁两地的经济发展!

发表于 2011-8-25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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