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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___晓

[群众呼声] 都江堰的牛交警!你给灾区人民抹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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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情况简单、责任明确的一件事,为什么就是处理不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②损失金额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事故损失确定后当日结清,涉及其他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事故处理民警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费用调解,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外无权调解。四、在此次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处理民警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的。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
谁给他权利指定受方方1000元的所有总损失?不签字就撕东西,不签字,把肇事车放行!在矛盾激化的同时,一般程序不用,而用有利肇事方的简易程序放车,好威风!!原来是有上级包庇,“事故损失确定后当日结清”当日结清?现在都没付一分钱,报警打电话居然回话说对方司机有情绪!你们都江堰公安局想没想过受害方的情绪呢?那怕是一点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打电话,交警回答不关他的事了,去找法院!这不是一起小擦挂,人伤及头部,两车撞击,护栏损坏,都江堰交警甩手甩脚的走来,不做现场记录,说句话让双方协商好了去找他就把车拖走了,等到了交警队又强行指令受害方接受极不合理的处理,在不签字矛盾激化肇事车主连一分钱医药费都未垫付的情况下霸道的使用简易程序放走肇事车,致使事故长达几个月未解决好,到最后来一句不关他的事了!
这交警才安逸哦,出了车祸,只写一份认定书激化矛盾也不用管就完事了,每个月的皇粮国税养着,好威风!!交警的职责呢?请交警的领导给我们说说?

发表于 2011-11-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个道理,抢劫犯都放跑了,让受害人找罪犯要钱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故是否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的问题事故处理民警是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理的,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要等到保险公司定损后才能进行事故类型划分,事故处理民警当时在现场是在询问双方是否有人员受伤,在得到受伤人员无大问题的回答后,鉴于该事故现场位于高速公路上,受伤人员无大问题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条,对该事故以简易程序进行了处理。????????????????
为什么这个交警出现场不按国家规定必须两人以上出警执法?而是一个人甩手甩脚到达事故现场?接报警电话就能感觉没什么关系,随便能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小事故?公共设施撞击这个损失你们怎么几都不向省长信箱提及?照片上也能看出这起车祸不是小擦挂!!交警的职责你们尽到没有?
这只能证明你们在说谎

发表于 2011-11-1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说过处处给你们留有余地你们还是这样干!所有的损失对方一分钱没付,我只有继续!!
我让大家来看看真实情况:都江堰公安局的第二封回复(原文)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你所反映的情况经我局交警部门调查,信访反映情况不实。 2011年6月19日16时50分,我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徐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成灌高速公路都江堰市至成都方向崇义镇出口发生两车追尾事故,两轿车和10余人滞留高速公路,无人员伤亡。接指令后徐伟立刻联系报警人并告知:一是立即在来车方向50米设三角牌;二是全部人员退到高速公路以外等待交警到现场。同时徐伟对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车辆状况进行了简单询问,在得知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均不能移动后随即赶赴现场,同时联系拖车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民警徐伟首先配合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在现场设置了障碍带-------------------------------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徐伟立刻联系报警人并告知要什么什么的!-----这是任何从出来的学员都知道到的常识,反正没给我打过,他给对方驾驶员打没打过,可以到移动公司调电话清单调查!现场是路政的工作人员最早到场,平安公司的理陪员第二到达现场,这位交警一个人跚跚来迟!!报警时就说明了是高速追尾,撞击护栏,人员受伤,为何出现场就一人跚跚而来?是不是都江堰交警队只要路上出车祸不死人,都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行政执法必须正式执法人员两人以上的规定”在都江堰是从来不执行还是两人到现场不好“操作”?这里说这位交警跚跚来迟可以从报警电话、路政执法人员拍照时间,保险公司人员拍照时间,和这位交警拍照的时间上来证明!这有请交警的领导来调查了,我说错了我负责!!!

发表于 2011-11-1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交警一直编理由骗其上级致使此事故长期达不到解决。

发表于 2011-11-1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交警一直编理由骗其上级致使此事故长期达不到解决。

发表于 2011-11-16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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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场照片都看得出来是高速路政的在布置隔离带,我们一直都在等这位交警大人,而这位跚跚来迟的交警,都江堰公安局向省长信箱回复中却信誓旦旦的说是这位交警布置现场!
  权力大了无人监督就会无法无天!编造谎言!!

发表于 2011-11-1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mg3.laibafile.cn/getimgXXX/3/1/photo3/2011/11/17/middle/81142558_53501212_middle.jpg这是副驾座椅调角器,撞击产生的冲力使调角器上的钢齿损坏!这就是都江堰公安局向省长信箱回复中轻淡描写的“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真象!
发表于 2011-11-1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暗
发表于 2011-11-1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媒体只会歌功颂德!老百姓有苦无处诉!

发表于 2011-11-2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关纪检应该查一下:@:@:@:@

发表于 2011-11-26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责任认定书:对伤者的费用和公共设施的赔偿这些保险公司要赔偿的费用只字不提,就让受害方签字,这些费用是不是让伤者在都江堰被撞了还要自己负担医药费?

发表于 2011-11-3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说这个交警当时撕的是各项费用的写算稿,请问这份责任认定书上为何一字都没有?证明了这个交警说了假话,一是不可能让当事人在草稿上签字这是常识,二是他当初撕的就是那份未签字的法律文书。

发表于 2011-12-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寸子 发表于 2011-11-10 2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这个道理,抢劫犯都放跑了,让受害人找罪犯要钱

:'(:'(

发表于 2011-12-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薄书记,重庆警界打黑后,重庆警察为人民。成都呢?我们缺一个薄书记!!!石渠县公安的标语:“我们缺的是氧气,不缺的是忠诚”,希望成都警察向他们学习,人民警察为人民!!!不要因为一个耗子屎打烂了一锅汤,让一个公安坏了整个警察的形象!!脓包迟早要破的!!!

发表于 2011-12-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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