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60|评论: 0

温江宜居缺什么(三十七)国学忽悠之强横无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江宜居缺什么(三十七)国学忽悠之强横无耻

地方政权如果不敬天地鬼神,罔顾事实民权,留给百姓的,就只有打得粉碎的 “宜居” 了。政府部门蓄意渎职,忽悠得穿了帮,还蔑视众生,继续强行忽悠。于是民众尊严扫地,政府形象惨不忍睹 。。。

三十七.国学忽悠之强横无耻

温江之地,田园绿色;温江小区,却是丛林法则。欺业霸地,四处恶行;违建圈占肆无忌惮,百姓物业损失惨重。想让温江官爷们履行职能,那是门儿都没有。这些人推搡百姓,欺上瞒下,满口忽悠,就是不会真的做一件事。任凭百姓投诉,官爷们年复一年,年年忽悠,忽悠过今天,就是 “历史遗留问题”, 再不理睬。

在温江,百姓痛得麻木,被官府涮得没了脾气,唯有认命而已。列位欲知详情,在此便举一例,看看温江官府如何忽悠得穿了帮,还蔑视民心,继续强行忽悠 。。。

来看一段温江规划局 “局长” 信箱与百姓的应答:

665   国泰公寓违法搭建
来信人:凤溪苑     来信时间:2010-12-9 0:46:38
来信内容:局长你好,难道温江区庆丰街凤溪苑国泰公寓违法搭建用于旅馆营业,这么大的事情,你也不管。还是你也管不了?真的就像当事人说的那样,谁也拿他没办法吗?恳请得到你的回复。

回复人:管理员       回复时间:2010-12-16 11:45:52
回复内容:你好!我们会指派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具体情况会再近期给你进行回复
http://www.wjplan.gov.cn/showmessage.asp?id=665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搭违建违法出租,并不是新闻;小区之内搭违建办旅馆,在成都可是闻所未闻。除了规划城管,工商税务,水电消防,卫生公安,哪个衙门都管着旅馆,这旅馆如何办得起来?

好在官府的回答还算正面。答应前去调查,然后做出回复。然而一个月后,并无回音,于是百姓再次投书,于是有了下面的应答:

697  温江最牛的违法搭建 [国泰公寓]
来信人:凤溪苑     来信时间:2011-1-17 22:04:13
来信内容:局长你好,听闻你派执法人员到国泰公寓甚感心慰,时间很快,不觉又一月了,不知你们了解的情况如何,不会又像以往那样,不了了之吧。据悉那天你们执法人员被当事人当众用污言秽语侮辱其中一位女同志,态度嚣张之极,实在可恨,群众反应巨大,难道执法部门就能任其无法无天吗?希望局长能公正执法,还凤溪苑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惩治违法!

回复人:管理员    回复时间:2011-1-27 9:16:30
回复内容: 你好!据调查,该处建筑建于90年代,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的原则“新增为零、存量递减,分类分期分批逐步予以处理”。
http://www.wjplan.gov.cn/showmessage.asp?id=697

老百姓说了,我知道你们的人去了,我还知道你们的一个女公务员被人污言秽语骂得狗血淋头。如此恶劣的事,还望青天大人为民做主,还天下一个公道。

然而 “局长” 的态度却变成了超级大忽悠。“该处建筑建于90年代,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市上的 “原则” ,“新增为零、存量递减,分类分期分批逐步予以处理”。至于本府何时处理,那就不知道了。
这就怪了,到底是 “建筑”, 还是违建,如何舌头在嘴里绕圈?如果自90年代,一个旅馆就在小区的违建里经营,岂有百姓不投诉之理。到2011年还在大摇大摆地经营,那温江的各府衙门, “除了门前的石狮子” , 有几个是干净的?

“市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的原则”;政府行为,见诸公文,“原则”是个什么东西?涉及社会公正,公共管理,成都市府公布的文件在哪里?如有文件,何时何地有效?一个不知何时何地,不明由头的“原则”,岂能拿来忽悠百姓?

“新增为零、存量递减,分类分期分批逐步予以处理”,我等上网查查如何?将此段文字抄在谷歌、百度、搜狗三大搜索引擎,发现没有任何出处。只有温江官府推搡百姓时自己说的这句话。

老百姓遇到此招,估计也就目瞪口呆,自认倒霉,说不出话了。然而百姓固执,居然仍在投诉,于是就有了下面的应答:

706  温江区最牛的违建国泰公寓
来信人:凤溪苑    来信时间:2011-2-11 18:05:52
来信内容:局长你好,看见你的回复很高兴,辛苦你们了。但是对于你们的回复深感困惑,该小区建于2002年,2003年交付使用,根本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而且该违建在这许多年以来,都有正义人士多次举报,都因种种原因没有结果 [据说当事人后台很硬,可以无法无天]。因为这样的情况,导致该小区不断有人违法搭建,可以说是后患无穷。希望局长能够公正执法,这样敷衍处理问题,只会让违法之人肆无忌惮,公然对抗政府的法律法规,也给其他人树立了一个非常坏的榜样。恳请局长亲自过问,还凤溪苑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严惩违法之人。

回复人:管理员     回复时间:2011-2-12 9:07:20
回复内容:你好!据2010年调查,该处建筑建于90年代,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的原则“新增为零、存量递减,分类分期分批逐步予以处理”。
http://www.wjplan.gov.cn/showmessage.asp?id=706

这下老百姓说出不同的事实来,“该小区建于2002年,2003年交付使用,根本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这么多年来都有人举报,毫无效果。况且小区不断有人违法搭建,谈何“新增为零”?

官府的回答增加了一句,“据2010年调查”, 该建筑建于90年代。这种温江国学我就不懂了,建筑建于何年,与事后何时调查有何关系?未必温江公务员能够时光穿越,在2010年找到时间入口,穿越回去改变了历史不成?该建筑指的是什么,是小区本身,还是后搭的违建?如此国学大忽悠,岂不是视民如傻瓜?

姑且我们当个傻瓜,就认为衙门的话是真的。90年代修的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老百姓说的2002年、2003年不算历史遗留问题,这问题也在你们的眼皮底下 “历史遗留” 了十几年了吧。就算 “分类分期分批”,也早该 “逐步处理” 完了吧。何至于现在还装模作样, “指派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在这里根本就不存在哪一方 “不明真相” 。老百姓绝不会忘了自己何时购房何时交房,规划官员更不会 “忘了” 小区规划何时报批和验收。两方必有一方恶意说谎,说谎的一方对天地事实和他人尊严充满了百分之百的蔑视。这可是房产!官家有文件,百姓有证书 。。。

违建何时所建,书生无据判断;小区建于何年,似应不难寻迹。建起若大个小区,岂能灭痕于无形。于是上网去查,居然发现了踪迹。请看下文:

铁臂下惊魂逃生 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02年10月18日13:23 四川在线-成都商报

昨日下午5时过,成都市温江区庆丰街凤溪苑小区建筑工地上,一座塔吊数十米长的起重臂发生倾斜,重重砸向地面的4间民房,其中一家鞋店的女老板在废墟里成功逃生。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员受伤的消息。
。。。 。。。
目前有关方面正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本报记者 赵郁蒙 肖敏
http://news.sina.com.cn/s/2002-10-18/1323772601.html

这次工地事故发生在2002年10月17日。仅此一据,戳穿了温江规划官员硬说 “该处建筑建于90年代” 的无耻言行,也说明了投诉百姓 “该小区建于2002年,2003年交付使用” 的事实。

在这件事里,充分体现的是政府的强势,和受害百姓的弱势。官员的态度很明了:天是爷的天,地是爷的地,爷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你奈我何?

然百姓还是悲怆不服,于是又有了下面一段应答:

716   温江区最牛的违法搭建 [国泰公寓]
来信人:凤溪苑    来信时间:2011-2-21 0:54:14
来信内容:局长,你好。看见你们的回复,简直无语了,也明白为什么这处违法搭建多年来,经多次举报也没有办法了。凤溪苑小区是哪年建的,作为规划局,你们应该比谁都清楚,咋个可能睁起眼睛说瞎话呢,再次说明,该小区建于2003年。如果你们规划局不敢去执法,也可以明说。省得瞎耽误工夫。你们办不了,总有地方说理吧。睁眼说瞎话完全没有必要,你们是执法部门,应该要注意形象,不要让老百姓绝望。不要让民众因为你们的不作为,对政府有不好的看法,这样你们的罪过就大了。再次请求局长公正执法。[你们的回复大家都可以看见,准确性都没有,你们是咋个查的呢?敷衍了事吗?]

回复人:管理员     回复时间: 2011-3-1 8:53:34
回复内容:你好!据2010年调查,该处建筑建于90年代,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的原则“新增为零、存量递减,分类分期分批逐步予以处理”。
http://www.wjplan.gov.cn/showmessage.asp?id=716

老百姓悲怆之下,呼唤天地良心,希望公务员有一点良知,不要胡说八道。人在做,天在看,老天人间都有眼,愿政府不负世人,注意一点形象。如此催情之言,却打不动温江公务员分毫。官爷把上次的答复再贴一遍,完事拉倒。

温江公务员的信口雌黄,任意忽悠,已经达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他们对于过去事实和民众权力的蔑视,让人唏嘘不止。这些官爷何时对小区违建费过心,我就没见过。我看到的,是违建四起,而官爷们欺上瞒下,活得出奇的滋润。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就算说破的谎,老子再说几遍,你拿爷怎么样?

温江宜居,美丽家园;愿温江百姓少一些悲愤无奈,愿温江之吏多一些廉耻良知 。。。


系列短文,未完待续 。。。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