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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211111

原广安市交通局长张拥军被依法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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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对,不仅是他冲,一家人都如此。是广安出了名的,早在他当局长时,他的前任则刚进去,他在“广安在线”网上发文反腐,真好笑,他还反腐?其实在上任之前就己经在贪了,当了官,更贪而已!只是这样的人居然会当官!现在他进去了,谁是后台?得了多少銀子?
发表于 2011-10-1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背时,弄倒一个,总要黒倒几个,收敛几天。鼓掌!

发表于 2011-10-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早日看到张拥军被判刑的那一天。

发表于 2011-10-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诽谤他,他的 弟弟是某区公安局的副局长.小心,啊,再小心。啊   啊

发表于 2011-10-3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事实,没有什么是诽谤他的,也没什么可怕的,正是因为有公安后台,一家人太蛮横无理,太仗势欺人,小小一个某区公安副局長,还不知怎么当上的呢!还不知分没分贪污银子呢!文强的官大得多,还不是背时了!

发表于 2011-10-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老百姓怕,仅仅说几句而已,谁叫他贪污受贿犯罪?政府不怕,政府不管他哥是某区公安副局長,还不是把张拥军抓了!还不知他贪的银子送没送那公安副局長,若送了,那副局長不进去陪他几天?

发表于 2011-10-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还有

发表于 2011-10-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拥军的优点是为人仗义;缺点是刚愎自用;烦点是乐于训斥;罪点是受贿。

发表于 2011-10-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行贿的人肯定是当官的啊,而且是能夠提拨他的官啊!说白了,就是买官嘛。花银子买了官,岂有不捞回来的道理?所以,大多贪官就是越捞越多,官越做越大,一个背了时,进去了,就好象栓在一根绳上,一拉绳子,就是一串串,一个个跟着进去!湖南不是拉了好几串出来?岳池不是也扯了一窝?不知道張拥军后面又进去了几个哈?

发表于 2011-10-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拥军确是仗义的人,每次他姐与人打架,次次必有张拥军,他姐一家无业,他当上了局長以后,听他姐说到交通局工作了,任她选坐那个办公室,现在张拥军背时了,不知还在不在坐办公室?
发表于 2011-10-1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政府严惩张拥军这种败类!抓出他的后台!!!

发表于 2011-10-28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个交通局长也是这样的,以后还是。
发表于 2011-10-2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政府严惩贪官!

发表于 2011-10-2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
发表于 2011-11-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败类,该枪毙!!!

发表于 2011-11-8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张拥军的罪行够得上被判处死刑了
发表于 2011-11-1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得好啊 不为民办实事
发表于 2011-11-1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得好啊 不为民办实事
发表于 2011-11-1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拥军没被抓之前在广安在线吹得十分厉害,这里检查,那里发言,又是作了好大的成绩,立了好大的功劳,现在看来,修的桥是短命桥,修的路是烂路,他贪了多少银子?难道这种贪官还不枪毙?奇怪的是,现在广安在线居然还有这犯人的照片挂在航运部门的网页上,是不是要这贪官到这部门再贪?老百姓要求严惩贪官!!!
发表于 2011-11-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坏蛋,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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