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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ang91

[各地新闻] 四川省安岳县永清镇锦绣花园开发商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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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23:56 |
中央媒体报料电话

1.人民日报人民网-新闻热线 010-65368383, 华南新闻-读者热线:020-85511187, 华东新闻-电话总机:021-58797777

2.新华社-新闻热线 010-63071111(国内报道), 010-63022(对外报道), 010-63073333(摄影报道)

3.中新社 010-68327649(总机)

4.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010-68326688(总机)

5.光明日报 010-67078608(记者部)

6.中国日报 010-64941107(总机)

7.中国青年报 010-64098088(总机)

8.人民公安报 010-67633344(总机)

9.工人日报 010-84111561(总机)

10.法制日报 010-64735588(总机)

11.光明日报 010-67078111(总机)

12.经济日报 010-63559988(总机)

13.经济参考报国内新闻部 010-63074451

14.中央电视台 010-68511131(新闻采访部), 010-68579889(转)(央视公众咨询中心)

15.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 010-68045969

16.国际广播电台 010-68891000(业务电话)

发表于 2011-7-2 00:24 |
回复 +.oo卟⊙哭← 的帖子

评心而论,一个处于弱势方的人在当今这个社会受了不公正待遇他会有怎样的反应,不过是两种:一是请政府出面解决.二是公之于众,靠舆论的力量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大家想一想这事都拿到网络上来了,就可以看出别人是到了走投无路的时候了.对于以上说别人别有用心的人,如果是你的亲人,朋友遭受了这样的事我想就不会这样说了吧.我想在这里看贴的人大多数都是普通公民吧,如果大家对这样的事不闻不问,哪一天这样的不平事发生在你自己身上,那么面对一些人的冷嘲热讽,你会是什么感受.所以为了自己一定要顶起.你可能说不知道这个贴说的是真是假,大家可以顶起来,让这个事大白于天下嘛.
发表于 2011-7-2 10:32 |
我代老爸发的    丧尽天良,官匪勾结   还想重复2007年的事件吗

发表于 2011-7-2 10:49 |
失望也

发表于 2011-7-2 11:14 |
官商勾结!奸商发财,贪官升大!嘿嘿……现实社会就这样子,你明天要庆祝你的节日,老子今天就打你的子民!看共产党能奈我何?!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12:57 |
谢谢大家的支持,前面有些朋友怀疑这件事前的真实性,这件事情的确发生在我的亲人身上,他们的痛与苦就是现今中国老百姓的痛和苦。如果没有证据,以弱势的百姓哪里敢去污蔑政府啊!!!既然我在这里向安岳县政府发出请求,那么我反映的事情就是千真万确的。
写这篇帖子的目的就是引起大家的关注,如果政府还是无动于衷,我会将这件事情向各大主流媒体爆料,让更多的人来认识安岳政府的办事能力。现在举国上下都在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九十华诞,安岳人民也在此献礼了。

发表于 2011-7-2 13:1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发表于 2011-7-2 13:1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发表于 2011-7-2 13:1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发表于 2011-7-2 13:1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表于 2011-7-2 13:16 |
我也是永清人,在此支持一下,希望开发商和政府都看看上面的几条

发表于 2011-7-2 13:17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发表于 2011-7-2 13:57 |
要有证据!如果是真,查背后的人是谁!

发表于 2011-7-2 15:30 |

吴氏为配合永清镇政府相关文件的工作,所签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却被“欺骗”五年没有兑现,。。:@

而今找到开发商去讨个说法,却遭到狗腿子打人,:@:@:@:@:@:@:@

希望看到此贴的有心人和相关部门能够帮帮他们,为他们讨回一个公道!还他们一个家。






看帖回帖

发表于 2011-7-2 16:39 |
一些房地产投资商和政府官员的关系:投资商先是用小额见面礼试探政府官员,事成后再加大筹码感谢;无事也保持小额相送,有事求助更方便;有些官员怕收,投资商安慰你,甚至投资商对天发誓(不泄露这个秘密),其实背后将账记得一清二楚;这样你有钱我有权利的勾结在不断的进行着。
发表于 2011-7-2 17:23 |
围观,求真相,求证据。

发表于 2011-7-2 20:44 |
楼主这个帖子缺乏有效证据,说服力不强。

发表于 2011-7-2 22:11 |
要有真凭实据,不能信口雌黄;否则很难让众人信服!;P

发表于 2011-7-3 15:11 |
我想应该是真的哦,楼主一天没有事情去污蔑政府,他吃了豹子胆了?我们能做的不多,只是帮楼主顶起,希望能够引起职能部门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5:43 |
大家好,我有回来了。现在政府和街道办的已经答应明天也就是7月4号来解决这个事情。我看看他们怎么解决。如果解决不好,我会让你们看到证据的。只是我现在不想把事情弄的很复杂,只要政府答应出来解决,这也到达了我现在这个帖子的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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