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高坪三环电子公司上班一个多月,由于气候炎热而工厂条件极差,遭遇辞职,却被告知要被扣掉半月工资,表示极其愤慨:
第一:新劳动法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该公司在深圳的厂都未超时。然而在南充,大家可以去问问他们的员工,哪一个不是加班加点?我就不相信没有人投诉,请问我们神秘的相关部门在哪里?
第二:该公司有用人单位将试用人员视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工资,甚至不给工资的嫌疑。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环公司拥有数千员工,试用期满说什么转正,不签署合同就得双倍工资发放,在该公司只是传说。在外地,劳动部门隔三差五的去工厂检查,而我们的部门,你们一年检查过一次吗?过场走了没有?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有自由辞职的自由。为什么在该公司,员工要走却被扣这样那样这个那个,的却,在公司个人流动性很大,原因有公司自身的,将试用人员视为廉价劳动力。
第四:在该公司上班,假期极少极少。公司会议说:由于天气炎热,请不要请假,请,也是不准的 ,私自不来上班,扣50元! 我想问问,如果员工真的家里有事,真不能来?做一个月的工资够扣不?是不是应该自掏腰包支付? 天气炎热不请假,意思是天气凉爽可以请假?? 绝对不是吧! 法定假日在该公司难道也是白搭?
不想说了 抱歉,对于家乡的企业想说爱你不容易! 规范一下吧,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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