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保险法》的系列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不断有读者拨打本报时政经济热线2481619咨询《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为让读者深入了解《社会保险法》,本报记者挑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请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专家给予权威解读。 参保人死亡
社保费不会白交
【案例】手机尾号3717,何女士,乐山市中区人。何女士问,参保人员如果在退休前就死亡了,这社保费是不是就白交了啊?
【解读】何女士的担心没有必要,参保人员死亡,有相关政策规定:
在职人员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金、利息),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利息),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体参保人员原为企业职工的,原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储存额,还将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用和一次性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0个月计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3、死亡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的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属于下列情况的,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经司法部门结论为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
参保人失业
不交钱也可享受医保
【案例】手机尾号2207,代先生,乐山五通桥区人。代先生讲,他是一名失业人员,目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他听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可以不缴费也能享受医保待遇,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因此拨打本报时政经济热线咨询。
【解读】《社会保险法》确实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一些新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