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应强,原住阆中市草堂寺街6号,为古城不协调现代建筑三期还房安置户。在还房安置中,名城公司非法篡改协议、殴打安置户、用欺骗的手段侵占还房户利益,现将其恶行反映如下,希望政府领导能给我们弱势老百姓做主。 一、名城公司非法篡改安置补偿协议,其做法胆大妄为 我于2008年12月8日与名城公司签订拆迁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旧的住房被拆除。协议上注明了还房的栋数和楼层及房号。2009年3月8日,在物管处领取交房钥匙时,发现其中一套房子被换了房号。我发现安置补偿协议上的房号遭到非法篡改,就到拆迁办论理,找到拆迁办负责人李明、胥继光等,要求还回以前签订协议上的那套。可是,拆迁办拒不认错,亦不改正。 二、召集社会黑恶人员殴打老人,其行为丧心病狂 2009年3月9日,我找来亲属证明当年协议的签订所指的房号,可是,拆迁办不但不认错,还叫来社会黑恶人员对我60多岁的家属于永芝进行殴打(有相片为证)。报110后,调解未果。 三、司法鉴定证明协议被改,承诺第四期还房,欺骗老人签定无还房期限的补充协议 3月10日,我们对刮改过的协议申请了司法鉴定,后得出结论:为非法私自刮改。此后我多次到建设局反映情况,后局长做出相应解释,表示在第四期换还我那套房子。当时,抓住我文化程度低、理解能力不够的弱点,名城公司承诺今后还房多出的面积不用补钱,就将我延长过渡期安置费降低了一半,并且补充协议上居然无还房期限。于2009年4月2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四、再次出尔反尔,超出还房时间2年多;违反承诺,强行收取还房面积差额款 当时签定补充协议之时,名城公司说半年后交房,结果一直到2011年6月才通知交房,与承诺交房时间整整超出两年多。并且又违反当初不用交付还房超出面积的差额款项的承诺,强行收取还房面积差额款 。 名城公司为了利益,可以胆大妄为非法篡改协议,为了利益,可以丧心病狂殴打老人,为了利益,可以不讲诚信违反承诺。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名城公司的行为是:法律可以任意践踏,人权可以任意侵犯,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今天我在网上向市政府领导反映这些情况,希望可以引起重视,解决我以下问题: 一、依法追究当年非法篡改安置补偿协议的责任人。 二、依法追究当年殴打我家属的责任人。 三、补偿超期两年还房时间给我造成的损失。 四、遵照承诺,禁止强行收取还房面积差额款项。 划红线处的房号遭到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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