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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场搅拌机

烈火中永生——巴中论坛的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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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281369 发表于 2011-7-11 1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倒有一种将你的帖子整理成册的想法,让你的“粉丝”们学习拜读,也让大家了解一下你的 ...

个人私利太重,就是给他赔的房子不满意,整天论坛里面叫嚷。看到都烦

发表于 2011-7-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讲究方式方法,有理都整成莫理了.

发表于 2011-7-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政协 发表于 2011-7-11 1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看什么叫“烈火中永生”: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 ...

道出了一个真实的“吴大飞”,还好不是革命老前辈的血统,不然大飞哥晚上都会睡不好觉的。

发表于 2011-7-1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嘛1~~~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嘛~~

发表于 2011-7-1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蝴蝶扣扣 发表于 2011-7-11 16: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嘛1~~~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嘛~~

虽然言论自由,但是还是要讲事实依据,

发表于 2011-7-1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kanlai烈火还能坚持住吗?



你。。。。。。。。。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7-1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中场搅拌机 的帖子

【同时不乏“烈火”兄的粉丝对你骂人的水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敏感话题不好发言,但你对网友的评价,有失你自身素质!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政协 发表于 2011-7-11 1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看什么叫“烈火中永生”: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 ...

这种经典的回复就可能让事情越来越明了咯!究竟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呢?事情是越辩越明咯!!!!

发表于 2011-7-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11-7-11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中场搅拌机 的帖子

【同时不乏“烈火”兄的粉丝对你骂人的水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实事求是的说,我既不认识“烈火”,也不了解其拆迁的内幕,但我看了他在论坛的无数次发言,看了他目中无人、高高在上的架势,好像巴中是他家里的,想骂谁就骂谁,想指责谁就指责谁。也请你认真看看40楼的朋友对他了解之深,真的对这种人我无话可说,还谈什么素质?如果有兴趣,你可以将他骂人的帖子汇编成册,可能你自己都会感到吃惊!!!!!

发表于 2011-7-1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是精神病!二医院院长欢迎你们光临。:lol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7-1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中场搅拌机 的帖子

当然烈火中永生有时骂人确实欠妥,但是朋友你日子也许过得富贵,不了解普通老百姓遇到大是大非的不平之事,呼天叫地不应的感受、、、、 但愿朋友多一分理解、、、、

发表于 2011-7-1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旁观,静观其变。善恶难辨,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1-7-1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怒劈邪魔 的帖子

"烈火中永生",你怎么又改成了"怒劈邪魔"呢?光明正大些嘛,我经常也在论坛上看到你发的帖子,其实改来改去,说来说去的问题,无非都是利用了人们憎恶腐败的心理,无非都是强词夺理地为你的非正当利益强辩,始终掩盖不了你自私、讹诈的本质和嘴脸。

发表于 2011-7-1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中舟 的帖子

看看什么叫“烈火中永生”: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
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昧着良心不尽责不尽孝,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
     后来,你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就改名换姓为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马上又改名为吴大飞,我们后河桥哪个不晓得你把名字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卑鄙做法吗?不就是心机算尽为了黄老革命的那一间30平米的房子吗?
     吴大飞呀,你的计划也真是太宏大太无法满足了吧!这30平米的房子得了也就算了,但你还是没有止步,后来你又侵占集体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违法修建。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建设东方鑫村,坐落于干道上的吴大飞岂能放过这一发大财、发洋财的机会?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漫天要价。东方公司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吴大飞终于将算计来的30多平方米房子滚动发展到住房加门市共计362.93㎡平米。30平米——300多平米,吴大飞你真的是让你的房产面积和财富在飞呀!在大飞呀!300多平米也该满足了吧!?可是你还想大飞,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污蔑东方公司,阻碍后河桥的发展。
地地道道道的滚龙、痞子、无赖。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咋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建设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骗就骗了吧!还想再一次上演蛇吞象的传奇故事吗?大飞哥,这条路我看你是没有市场了哦!欺天欺地欺人都可以,你莫欺自己良心!!!!!!!!!

发表于 2011-7-1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场搅拌机 发表于 2011-7-11 11:3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我看过至少50次了,把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归结为某个领导的问题,是不是有点偏激?况且,咋非要把 ...


      楼主,就事论事,五中被一分为二这件事,我想多句嘴哈,既然后河片区要改造,政府提前就应该有规划,那么大一个学校为什么不能提前做好搬迁工作呢?为什么就不能先建好学校后再拆迁呢?如果不是这个学校长达近8年未建好,那位花季少女也许就不会离开这个世界!然而当时拆迁五中片区的始作俑者是谁?一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光这个论坛里的“烈火中永生”骂他,还有很多不会上网的老百姓也在骂的!
      八年没建好一个学校,你不觉得有问题吗?想到这个,就想骂人!

发表于 2011-7-1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个和谐的论坛啊
{:3_56:}

发表于 2011-7-1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31214586 的帖子

网友 “1031214586 ”,其实我也经常看到你的帖子呢,似乎你跟“烈火”兄都是一类哟,不过你好象代表的是“后坝”,“烈火”兄打的旗号是“后河桥片区”,是东、南互为呼应啊!!!
发表于 2011-7-1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7997371 发表于 2011-7-11 16: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kanlai烈火还能坚持住吗?

感谢朋友关心!没事,是熊光林及爪牙,落水狗,它们的末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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