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

富家派出所查庆兵徇私舞弊,无法无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打击说谎者 的帖子

你们调查的什么情况,事情发生在7月3日,富家镇派出所居然当天不在现场调查事实的真相,却在事情发生后的第3天去调查情况,请问这是什么行为?,我们姑且不说事实是否是属实了,就这第一程序就不合法,你们纯属是在包庇真正的犯罪人.你们的行为才是真正的犯法

发表于 2011-8-2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打击说谎者 的帖子

看了你们的回复,很让人愤怒.就是不懂法的人也清楚,一眼就看出富家派出所第一程序就违法,事情发生在7月3日,他们不在事发当日在现场调查事情发生的情况,却在7月5日才调查廖华,我们姑且就不说到底事实是怎样的了,你们县公安局根本就是在愚弄老百姓,在包庇真正的犯罪人.

发表于 2011-8-2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仁寿县公安局的答复,   很让人愤怒.就是不懂法的人也清楚,一眼就看出富家派出所第一程序就违法,事情发生在7月3日,他们不在事发当日在现场调查事情发生的情况,却在7月5日才调查廖华,我们姑且就不说到底事实是怎样的了,这说明县公安局根本就是在愚弄老百姓,在包庇真正的犯罪人.

发表于 2011-8-2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刃寿县公安局的答复,很让人愤怒.就是不懂法的人也清楚,一眼就看出富家派出所第一程序就违法,事情发生在7月3日,他们不在事发当日在现场调查事情发生的情况,却在7月5日才调查廖华,我们姑且就不说到底事实是怎样的了,他们县公安局根本就是在愚弄老百姓,在包庇真正的犯罪人.

发表于 2011-8-2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仁寿县公安局给人的答复,很让人愤怒. 就是不懂法的人也清楚,一眼就看出富家派出所第一程序就违法,事情发生在7月3日,他们不在事发当日在现场调查事情发生的情况,却在7月5日才调查廖华,我们姑且就不说到底事实是怎样的了,他们县公安局根本就是在愚弄老百姓,在包庇真正的犯罪人.

发表于 2011-8-3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打击说谎者 的帖子

你们的调查结果简直让人愤怒:就是不懂法的老百姓一眼也看的出你们的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还狡辩说合法. 既然案发于7月3日,110警察当时到案发现场不做为,却7月5日才叫廖华去询问,请问警察当时去案发现场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不拘留真正的打人者钟山,却事隔8天后才拘留廖华?这就是警察的办案方式?

发表于 2011-8-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打击说谎者 的帖子

你们的调查结果简直让人愤怒:就是不懂法的老百姓一眼也看的出你们的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还狡辩说合法. 既然案发于7月3日,110警察当时到案发现场不做为,却7月5日才叫廖华去询问,请问警察当时去案发现场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不拘留真正的打人者钟山,却事隔8天后才拘留廖华?这就是警察的办案方式?

发表于 2011-8-10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打击说谎者 的帖子

你们的执法程序严重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7月3号发生的事,7月5好才开始调查,你们执的什么法?你们是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1-8-10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打击说谎者 的帖子

你们的执法程序严重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7月3号发生的事,7月5好才开始调查,你们执的什么法?你们是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1-8-1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败类警察,应该被剔除警察队伍

发表于 2011-8-1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们大家一个实实在在的真相,别重演集体闹大院的事件

发表于 2011-8-1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偏执了,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1-8-2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叫警察吗?应当被剔除警察队伍,社会的败类!!做黑猫警长都不配!

发表于 2011-8-2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及大学法学教师,作为半个仁寿人,我很痛心。严厉打击如此败类,一个所长就敢这样猖狂,如果情况属实,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要仁寿公安局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不能满意,我将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在川的法律人事免费为你讨回公道!:@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