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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音稀声

康太平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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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知法犯法醉驾上路,致多人死伤危害公共安全依法该枪毙。不顾众人阻拦碾压伤者故意杀人依法该杀头,事后不救人反逃跑找人顶包,妨碍司法情节恶劣是罪上加罪。
      现人民群众法庭判决如下,先给他一枪敲沙罐莫忙敲死,喊他痛起。再用他的川Y80808从身上碾过去,喊人民医院来急救,怕花多医药费可以见死不救,看你娃命有好大活得到?事后再游街示众,老乡们见到这种歹毒医生杀手还怕不把路堵死完?下回子再遇到你这种人,管你好有钱  好出名 胆敢醉驾 碾压 逃逸 顶包,你的今天,就是这种人的明天。看那些自觉钱钱多,本事大拿别个人命当游戏耍里人长得到记性不!!!

发表于 2011-7-1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某被撞后身体卡于车下。被告人康太平未下车查看,短暂停留后驾车从梦某身体上碾过,致梦某死亡。后康太平驾车逃离现场”



     判得有点轻!好像关键是把上述这个情节忽视了!

发表于 2011-7-1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281369 发表于 2011-7-13 2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梦某被撞后身体卡于车下。被告人康太平未下车查看,短暂停留后驾车从梦某身体上碾过,致梦某 ...

同意此意见!
不过也属罪有应得了,接下来就需要我们广大巴中市民监督该犯罪分子的服刑情况了,啥子坐几年就出来了啊啥子,决不允许!绝不容忍!

发表于 2011-7-14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
发表于 2011-7-1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鼓掌昂、
社会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1-7-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期也算很重了

发表于 2011-7-1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慎言慎行 发表于 2011-7-14 0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期也算很重了

无期重在哪 ?民愤可以先不管,就依法律一条条比,他就该枪毙。这么多人看到去拉去拦,都挡不到把别个碾死,无期还重了?硬是医生会算帐,碾死了划得着,伤个还赔几万,死了可以啥子不算。还很重了,你觉得咋个算不重?

发表于 2011-7-1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还算合理有依有据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7-1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1369 的帖子

确实啊、这是什么社会哟

发表于 2011-7-14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4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长效机制 的帖子

SB  难道医生挣不到钱?难道没副业,自己不会找钱 嫉妒别人。哎
发表于 2011-7-1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但处置还是很轻的哈,都那么恶劣的行为怎么才是无期呢?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1-7-1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_^罐头 发表于 2011-7-13 1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枪毙了才是对的,冒皮皮喃,大家想下,一个医院主任工资,正规收入你呢个有多少?操的是好车,吃饭去的是宾 ...

枪毙了才是对的,冒皮皮喃,大家想下,一个医院主任工资,正规收入你呢个有多少?操的是好车,吃饭去的是宾馆,值得大家深思很多问题,水很深浑浊。谁敢淌这个浑水。没有吧。。。。。。哈哈。。这个就是潜规则!

发表于 2011-7-14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法院判决还算正常,只是赔偿太少了,死者及家属太亏了!:dizzy:

发表于 2011-7-1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还会有什么,

发表于 2011-7-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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