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近期集中力量对城区洗车场存在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一是对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与洗车作业不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占用人行道或道路、污水横溢、损坏公用设施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洗车场,在7月25日前限期搬迁或停止经营。 二是对居民区(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开办的洗车场及产生噪声对居民造成严重污染的洗车场,在7月20日之前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做到污水外排、噪声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正式营业。否则,将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 三是对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洗车场,限期在7月30日前补办环评文件,已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但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洗车场,在7月25日前限期整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正式使用。否则,将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对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洗车废水或洗车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洗车场,在7月2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并将洗车场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五是对无照经营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洗车业务的洗车场将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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