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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雪山剑侠

[群众呼声] 一件发指的刑事案件,挑战党的威信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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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国的刑法还没有取消死刑,尤其针对这个令人发指的案件,针对这个毫无人性的歹徒,云南高院不应以这个案件标杆立异。因为做任何事,我们不得不去考虑民声。
发表于 2011-7-14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超文:药家鑫写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封信
2011年07月04日 08:54
来源:红网 作者:任超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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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云南省高院领导:
你们好。刚刚道听途说,贵院竟然能够把民愤极大、罪恶难赦的李昌奎改判死缓,让我感到即兴奋又懊恼,兴奋的是庄严的审判竟然能在法庭上悬疑丛生,生死都可以肆意改判;懊恼的是自己生不逢地,为一桩小事搭上自己性命,真比窦娥还冤,赶紧写信一封表达自己矛盾的心情。
李昌奎大哥真是幸运,犯下强奸大忌,残忍杀害两条人命(其中还有三岁孩童),各位法官都能够顶住中院死刑的判决,最终如李大哥所愿改判死缓,真是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尊重的一面,陕西高院的那几个老古董应该好好和你们学习。
公众都说我残忍,不过我觉得比李大哥还是稍逊一筹啊,我捅了八刀不过就是想让那女的死痛快些,少受点罪。李大哥残忍施暴后,怕被苏醒的王家飞指认难逃罪责,遂起杀心和我不谋而合,可是他三岁孩童也不肯放过,孩子嗷嗷哭声都没能唤醒一丝怜悯,被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最后还将姐弟二人用绳子勒紧脖子才逃离,凶残程度让我惊悸。
李大哥自首情节的认定更让我嫉妒。我杀人后自知案情重大,第二天爹妈就陪我去投案,希望能争认定个投案自首,骗个宽大处理保住小命,没想到……。李大哥犯下血案畏罪潜逃,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实无逃生可能才被迫投案,都被你们高院认定悔罪态度好。同是投案,结果判决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要说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能免死的话,我更冤枉了。花多少钱能买回我的一条命?只要开价多少我爸都答应,谁能说我们赔偿不积极?可是乡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李大哥家都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支付受害人安葬费,最终不得不公开变卖家产,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万安葬,哎!这还不如我死后赔偿的多呢,也能当成免死理由?法律真变成了橡皮筋,松紧你们云南高院自己说了就算。
你们云南高院最让我敬佩的是敢于逆法律和公德挑战天下舆论的态度。当初犯罪心理学专家、积极废除死刑的人士、仗义执言的师妹以及法庭的问卷调查都没能让我免死。可是面对一个个抗议判缓的手印,你们还能顶住压力从容改判,这无疑给全国的法院树立了榜样,给有我和李大哥这样经历的人信心:再残忍的罪犯,再无耻的罪行,只要你投案自首都有生的希望。
你们的审判让已经犯下滔天罪行的人感觉自己的所为不值一哂;你们的审判让正在犯罪的人信心倍增;你们的审判让打算犯罪的人毫无顾虑。相信法律不如相信你们云南高院,很快就能成为格言。
如果有来生,我一定选择云南这块珍惜生命的土地!
尊敬你们的:药家鑫
2011年7月4日

发表于 2011-7-14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重从快严惩李昌奎,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1-7-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犯遇到强奸犯!

发表于 2011-7-1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昌奎不判死刑,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1-7-15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昌奎不判死刑,天理不容!!!
出于对无辜冤魂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对国家政府威信负责,对历史负责,我们不能不管这样的枉法判决!!!这样的不顾事实不顾法律不顾最基本最原始最起码的正义理念的判决,本身就是犯罪!!!

发表于 2011-7-1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发表于 2011-7-1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终于可以叫党国了,悲哀呀。。。。。

发表于 2011-7-1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昌奎太残忍了,留在世上纯粹多了一个祸害!!!:@:@:@:@:@:@:@:@

发表于 2011-7-1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法律,不过如此而已,悲哀!!!!!!!!!!!!!!

发表于 2011-7-15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萌 发表于 2011-7-14 09: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应该千刀万剐!

亲切器亲切器亲切器亲切器 qq

发表于 2011-7-1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祈缘者 的帖子

这是中国一个悲哀,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让那个自以为公正的法官的女(或孙女)来代替那两姐妹重演一次,看他如何再断

发表于 2011-7-1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66520117 的帖子

中国不是其他国家 中国没有死刑不行
发表于 2011-7-1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都可以免死,哪种人才判死刑???

发表于 2011-7-1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同样的事情放在这2个狗法官的身上,判决肯定是不一样的,还说什么,法律高于一切,纯属放屁。

发表于 2011-7-1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昌奎那样儿一看就像他妈个畜生,狗娘养的杂种!!!!:@:@:@云南省高院的法官真他妈的有本事,把该千刀万刮的人都可以说活:@:@:@

发表于 2011-7-17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断定,如不判李昌奎死刑并立即执行,广大民众绝对会呼吁到底,以寻求一个公正,来告慰两个孩子的在天之灵!!:'(:'(:'(:'(:'(:'(:'(:'(:'(:'(:'(:'(:'(:'(:'(:'(:'(:'(:'(:'(

发表于 2011-7-1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杀!!!!!!!!!!!!!!!!!!!!!!!!!!!!!!!!!!!!!!!!!!

发表于 2011-7-1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去把那云南法官的女儿奸杀了看看,不判你死几回才怪。恐也又是人情案、交易案吧!中国之现今——晚清也!

发表于 2011-7-1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种种谬论,出自专业的法官之口,我以为只有两种原因:一是法官们职业素养太低,曲解了法律;二是法官们循私枉法,践踏了法律。如果是曲解,说明你是笨蛋;如果是故意,说明你是混蛋。而无论是笨蛋还是混蛋,都应该从司法队伍中滾蛋,还百姓一个公正廉明的法治环境。
     ----甚妙,骂得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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