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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南石油人

一个原中石化西南石油局职工对国企买断工龄的合法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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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西南石油人)一个原中石化西南石油局职工对国...

石油大哥:支持你们要求合法权利!中央的政策是好的,问题是到了那帮腐败分子手中就变了味。不过石油大哥你们就是牛!你们还可以联名上访,我们那儿一般的企业买断工龄统一为13950RMB,而石油大哥相同的话可以有4万以上,而他们上访还上无门,找了很多部门,连法院都去了的,不过进展不大,简直不知道以后可以找哪个地方?希望有后续报道,我们很关注此事,希望有可以借鉴的经验。

发表于 2006-1-2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已经给这部分协解人员安排了工作(工资不高)。

发表于 2006-1-2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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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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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石化是吃人的魔,喝着底线工人的血,就连十一发的一点点安慰金都被一层层官员吃的一分不剩,连自己都是一个错者还有资格在这里谈论这些.

发表于 2007-1-13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敢承认错误,共产党不是神,他们同样吃人间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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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1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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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14 17:43

没有钱的阶层就是受压迫的阶层,我们需要新时期的绿色革命来解决现实问题,推翻一个不公平的社会,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5 14:51
QUOTE:
以下是引用西南石油人在2005-12-2 13:35:00的发言:
大家可能不知道事实真相,我只告诉大家.现在的西南石油局局领导及下属公司领导家里都自己买了小轿车在开.西南局现在每个在职职工年收入是7-10万人民币.领导就更不用说了,.而我们这群买断工龄者却奔走在北京-四川之间.为自己的悲惨遭遇而奔走.....家.已经早已经不存在了,...........自己的养老和生病保险却再无钱可交....[em0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15 10:16
别发牢骚了, 听说滇黔桂石油勘探局都被撤了,这么一来那么多高官都又要到处去重新买官做了,要说惨他们中的一些人更惨,没有茅台喝了,没有小姐抱了,更气人的是也没人送礼拍马屁了,过去干尽了坏事,今日落得这般下场,又怕被人奚落.坏人都要遭报应的,不要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已.......

发表于 2007-3-1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大庆石油管理局电泵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一名工程师今年41岁本该是干工作得好时候。可是2000年12月一场恶梦我被公司经理强行推入买断大军。我公司经理潘蔼生2000年把我所在的大队解体后职工全部买断不买就下岗。所以我们大队200多人全部买断了,小的才20几岁。
我们苦苦在社会上流浪了6年经历了人生最惨的事,现在政府救济我们叫我们返聘,但是我返聘后在单位当了一名更夫每月几百元钱连孩子学费都不够,在单位还要受人白眼,我强烈要求恢复原职工身份,退回买断钱,买断不合法我不是自愿的,是领导强迫诱骗的,所以合同不生效,应作废,我离退休还有20来年,难道就这样放弃专长当一辈子更夫老爷爷吗?难道我大学就白念了吗?我有技术也有专长就这样混日子我好不甘心,我们单位现在有200多人都是外雇的领导亲属,就没有我们买断职工的岗位吗?我们不要返聘要恢复原职工身份,那怕一天也好。我们就像被父母遗弃的孤儿一样在社会上流浪了6年,也是该回到父母的怀抱时候了。请37万中石油买断职工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要被眼前返聘小利而冲昏头脑,不恢复原职工身份决不罢休,直到剩最后一个人也要坚持到底。我买断时的钱连交养老保险都不够,这几年靠借钱过日子,妻子因为我买断2001年就和我离婚了,孩子现在上高中我返聘的几百元钱连孩子学费都不够何谈生活费。惨惨、、、、、、。

发表于 2007-3-2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工作的人怎么知道下岗、失业人员的疾苦?

发表于 2007-3-2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断工龄迟发的重大新闻
国家审计署进驻中国石油的消息声音还没落,网上走过场的声音就像大雾一样的扑了过来。这使被骗买断工龄的全国37万职工又一阵心痛。真的又是走过场吗?不,我说过胡主席爱我们,温总理疼我们。国家不会忘记我们这些为国家石油事业做过贡献的人。果然,还没交战,高官落马。中国石油总裁陈耕卸任。我敢说我们的恢复原来石油职工身份的正当要求,一定能实现。你是否还听到了,中国的反腐败的号角已经吹响了。
被骗买断工龄的全国37万职工的维权行动到今天,继内蒙啊荣旗27名职工状告维权成功后,今天又传出一重大消息: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宁安市石油公司被骗买断工龄的54名职工维权成功。司法局判被骗买断工龄的54名职工胜诉。宁安市司法局发出关于撤销(2001)宁公证经字第36-88号公证书的决定。(公证书系关于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宁安市的54名职工被骗签定的买断工龄的公证书)。听到这一消息,我们深深为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宁安市石油公司被骗买断工龄的54名职工的行为感到骄傲。一个小小的宁安的54名的弱势群体,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利。实在了不起!我要说好样的,感谢你们,我们的战友。你们是伟大的开拓者。我说过,牙齿永远不会大过嘴。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全国37万被骗买断工龄的职工们,春天到了。拿起法律的武器。我们是胡主席队伍里的人。
QQ;434214098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7-3-24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是有希望的一年!

发表于 2007-5-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4月,在昆明,滇黔桂石油局买断工龄的700多职工,为了解决住房补贴,再就业以及两大保险的问题,与领导对话,由于领导一直以逃避与欺骗的方式对待,协解职工采取了在原单位大楼静座的方式抗议,结果,昆明市公安局竟派出2000防暴警察对协解职工们进行了暴力镇压,有十多人被拘留,在场的当地居民都为协解职工们喊怨,当时的情景,真让人发指,心寒,在面对政府与单位上层的强压下,协解职工的代表们是有话不敢说,协解的某些职工得了重症,只能等死,连看病的钱都没有,更别说买什么保险了。面对这些只能说,太黑暗了。

发表于 2007-5-1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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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原四川省地勘局下属各单位的400多名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1998年因川地勘发〔1998〕35号文件(这个文件已经严重违背了国劳办发(1996)147号文和人事部(1998)53号文件精神)将我们400多人“分流辞退”了。
    川地勘发〔1998〕35号文件既《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暂行十年多了,让我们没有了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劳动权、生存权、计划生育权。让我们没有养老保险(后来补办了一部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独生子女费,甚至连低保也得不到。现在是原单位不管我们,地方劳动部门不管我们,街道社区也不管我们。我们属于什么人?我们年轻时钻山沟、风风雨雨工作几十年的剩余价值被谁剥夺了??我们还能够进入和谐社会吗???
    根据国劳办发(1996)147号文件和人事部(1998)53号文件精神,地矿部下属各单位是国有事业单位,不属于国有企业单位。这样的单位是不能够搞“分流辞退”和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的,已经实行的“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单位动员“分流辞退”是内部文件,与国务院,劳动部文件是严重不相符的,现请求改正恢复我们的公职。
    在同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河南、山东、甘肃、内蒙、青海......等省在这方面就做到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非常人性化的解决好了这个问题,将当时错误执行了“分流辞退”的人员全部收回,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稳定了社会。为什么我们四川省就不能够呢???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综合上述,我们各单位内部执行的“分流辞退”是严重与中央文件精神相违背的,不符合国劳办发(1996)147号文件和人事部(1998)53号文件精神,这样的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我们强烈的要求上级领导机关主持公道,为我们恢复公职并要求省地勘局赔偿我们十年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参考文件:国劳办发(1996)147号文件,劳办发(1995)268号文件,人事部(1998)53号文件
地矿部(1997)152号文件,  川地勘发(1998)35号文件,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文件  局劳人(2006)20号文件,
豫地字(2006)02号文件,   甘核地(2003)025号文件
 
原四川省地勘局下属各单位的400多名受骗上当的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


                                    2007.2.28


附:人事部(1998)53号文,国劳办发(1996)147号文件,川地勘发(1998)35号文件


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53号
    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方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官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中办发[1998]12号)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当前严格控制提拔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23号)精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的指导思想上来。要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以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平衡进行。

1998年7月23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有关劳动政策执行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6〕147号 
  陕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劳动政策执行问题的请示》 (陕劳发〔1996〕3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富余工勤人员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参加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问 题。《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富余工勤人员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关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 〕59号)问题。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劳人劳〔1983〕2号)条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适用企业单位,“机关、 事业单位及其附设的企业性机构不能参照执行《条例》”。因此,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发表于 2007-5-1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所谓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该反思了,有错就要纠正。

中石油、中石化的巨大的利润,来自于那些“献了青春献子孙”的地质石油职工的牺牲。现在的职工尤其是领导,他们的劳动就那么值钱?而过去的职工的劳动就只是奉献?说不通啊!社会的不和谐在中石化、中石油中体现最为直接,但由于他们是支柱,有雄厚的资金,背后有各种利益集团。所以,他们能够实行“年薪”,一个留守的小头目就可以拿十几万。大一点的可以是几十上百万。而对协解人员的遗留问题,如买断工龄的计算少付一年买断费,克扣的住房公积金、应该补足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一直不予解决。恢复协解人员的“身份”也是合理的要求,但上述小的问题都拖延不解决,能指望恢复身份吗?所以,在中石化和中石油中的这个社会怎么能和谐?既影响内部的和谐,也影响地方的和谐。垄断中的腐败已经够严重了,还要把最有战斗力的石油地质工人职工弄来流落街头。两巨头该好好处理一下买断带来的遗留问题了。谎言和欺骗不可能一直有市场,总是要破灭的,还不如早一点把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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