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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有理] 请给基层卫生人员一个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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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09:07 | |阅读模式
    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各项各业的事业人员都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定编、定岗、定员管理,但唯独平昌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却没有一个名份,且大部分人都工作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退休没着落,养老没着落,一辈子为人解困却解不开自已的窘境,只因一个身份——编制外人员,最终是养老自已完善,年终补贴看领导大人的脸色,平时工资就按事业单位人员的级别来(终于享受了盘有编待遇),领着几大百,还要胆战心惊——出了医疗事故还要自已“苔”着,医生看病为哪般,乡镇卫生院基本上成了“闲耍院”。春风不度玉门关,只因一声惊雷来,按照《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川编办[2010]15号)》的规定,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编制按农业人口的1.0‰—1.5‰配备,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但平昌至今却有近700人在岗不在编,这究竟为哪般,这政策到平昌不知是不显灵了,还是装到哪位领导大人的箱子里了,700人啊700人,就这样在默默无闻中奉献着,年轻的想去参加盘公招定个名份,但巴中市基层卫生人员公招中不允许在岗人员参加,实在要参加只有“出口转内销”(先离岗离职),年老的就只有听天由命了。敬请卫生局的领导们少耍二盘多读文件,尽快按政策解决全县近700名历史遗留下来的“在岗不在编”人员,对能留得住、有经验、能真正扎根基层,切实为当地群众服务的医务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切实解决基层医务人员编制身份问题,确保平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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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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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09:11 |
应该坚决彻底落实文件规定。

发表于 2011-7-18 10:51 |
这是实情呀  领导们为基层人员做点好事吧,现在养老保险社保不收,机关事业保险局交不进去,改革何去何从。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1:38 |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 日期:2010年04月27日 | 来源:省卫生厅网站 | 浏览:883 次 |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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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编发[2010]15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应坚持与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精干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主要由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政府给予支持。
  六条 乡镇卫生院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设置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方便农村居民就医要求,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点预防控制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三)综合管理服务:协助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并对乡村医生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密度、服务区域范围、地形地貌特征、交通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农业户籍人口1.0~1.5‰的标准核定总量,并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名,时间报市(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分配下达编制。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的事业编制。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领导职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备:人员编制8~15名不得多于1正1副,16~50名的不得多于1正2副,51名以上的不得多于1正3副。
  第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应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在编制定员内,每个乡镇卫生院应确定2人左右从事日常公共卫生及突发公众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专兼职妇幼人员,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至30%,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应配备1名以上的中医或民族医人员。
  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后期服务人员不再占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合同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不得将村卫生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乡镇卫生院,应依法向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1:43 |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 日期:2010年04月27日 | 来源:省卫生厅网站 | 浏览: 883 次 | 【字体:

川编发[2010]15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应坚持与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精干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主要由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政府给予支持。
  六条 乡镇卫生院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设置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方便农村居民就医要求,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点预防控制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三)综合管理服务:协助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并对乡村医生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密度、服务区域范围、地形地貌特征、交通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按农业户籍人口1.0~1.5‰的标准核定总量,并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名,时间报市(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分配下达编制。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的事业编制。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领导职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备:人员编制8~15名不得多于1正1副,16~50名的不得多于1正2副,51名以上的不得多于1正3副。
  第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应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在编制定员内,每个乡镇卫生院应确定2人左右从事日常公共卫生及突发公众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专兼职妇幼人员,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至30%,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应配备1名以上的中医或民族医人员。
  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后期服务人员不再占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合同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不得将村卫生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乡镇卫生院,应依法向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1:54 |
将文件粘贴上来,送请平昌的相关部门大爷们充充电,也让关系切身利益的700名医务人员明白,国家没有忘记他们!!

发表于 2011-7-18 16:00 |
文件出了一年多,卫生局真稳得起,真的是将700人的利益当儿戏!

发表于 2011-7-18 16:52 |
你要啥子名份嘛?

发表于 2011-7-18 20:22 |
文件尚在秘密长途旅行中,慢慢等吧:lol;P:lol

发表于 2011-7-18 20:22 |
文件尚在秘密长途旅行中,慢慢等吧:lol;P:lol

发表于 2011-7-19 09:05 |
老潘鸭梨大呀

发表于 2011-7-19 09:43 |
现在的镇龙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要说是在为老百姓着想,为百姓服好务的话,不敢恭维院长的做法了!有能力为百姓服务的医生却被院长不择手段利用职权让其离去,然而现在安排的却是自己的家人及其亲戚在重要科室(能挣大钱的科室)上班,况且其中有人没任何执业资格,非法从事医疗行为。山高皇帝远呀,这个角落似乎被遗忘了。说是在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却是暗地坑害。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听说可以提成的)、私收费、高收费,有的医生职业道德极差,上班时间在单位上网聊天,打游戏且在工作期间还跟病人开玩笑,这就是方便群众就医吗?院领导说的培养人才求发展,就是现在这样的,培养自家的人才(大女儿执业助理医师在妇产科工作,大女婿开救护车为自家拉客人,三女婿无任何执业资格从事儿科工作,大女婿的妹夫的哥哥技士从事B超及心电图工作)来发展医院。好不容易来个有资格的好医生能为百姓服好务却因私利逼迫出去了。几年来,收费室里没有妇产科一个刮宫引产的,这笔可观的收入就囊入本家了,并且住院病人开复式处方单时收取的是双倍的价格每人每天(6元),现在B超和心电图的收入多少?儿科医生的待遇是怎样了?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还不就是院长个人操控的天地了吗?真是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一本丑陋的嘴脸全部暴露出来了,领导们咋就看不到呢?

发表于 2011-7-19 09:51 |
:(:(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8:30 |
喜汛:接上级通知,为了表扬县卫生局的拖磨精神、肠梗阻精神,特给县卫生局核定编制30人,所有人员转为"在岗不在编"人员。特此勉励!

发表于 2011-7-20 09:27 |
{:2_26:}哪几爷子大爷作风惯了的.

发表于 2011-7-20 10:53 |
现在地方这种情况太多了,忙不过来
发表于 2011-7-20 13:23 |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7-20 17:04 |
  点名网友:
  现就你“请给基层卫生人员一个名份”的情况反映回复如下:
  你贴中所反映的我县乡镇卫生院有近700人目前在岗不在编的情况属实,大部分人都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为全县人民健康和防病治病做出积极的贡献,在一个卫生院里存在两种养老保险渠道、两种退休途径、两种人事管理形式、两种退休待遇等。.但这些问题都不是主管局或县委、政府造成的,而是由我国长期的人事制度和体制形式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此,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卫生局和相关部门积极努力与配合,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县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办法,多次要求尽快解决。卫生等部门多次调研和外出考察,寻求解决良策,目前已完成了人员摸底、清理、造册、身份核实、制定方案等基础性工作。解决方案已上报,待批复后启动。

                                                            
                                                                         平昌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11-7-20 17:28 |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20 17:37 |
老卫生医疗人员的贡献,是历史记载着的,遗留问题是新旧体制对接时出现的,网友是支持你们的。可是,恐怕卫生局得在政府主持下,多方协调消化这个遗留问题,相信会较快出现喜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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