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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仪陇走出去的农民工张志强:成为走上法庭讨薪的中国农民工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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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年,他拿起了法律武器,用了一年半时间和1000多元的维权成本,为自己讨回120元的被拖欠工资,成为走上法庭讨薪的中国农民工第一人。
    ■2005年,他参与了《劳动法》维权和《农民工问题》领域的调研和立法讨论,被国家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联合评为农民工利益代言人、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2007年,他筹建了“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足迹遍布20多个省(市),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与援助;他倡导教育公平,帮助打工子弟学校和成千上万的打工子女,被评为“春暖2007”爱心使者。同年6月,应邀参加联合国总部——日内瓦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培训会议,成为参加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培训的中国农民工第一人。
    ■他就是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特约维权代表、《劳动合同法》修正稿特聘成员之一、农民工维权专家——从仪陇走出去的农民工张志强。
打工仔自学法律
走上维权路
    现年44岁的张志强,因生活的艰辛,眼角布满了细细的鱼尾纹。
    张志强出生在偏远山村,家境十分贫寒。1984年,他初中毕业,拿着父亲给他的4元钱,走出了家门,踏上了漫长而又艰辛的打工路。
    他在攀枝花捡过垃圾,在昆明蹬过三轮车,到贵州贵阳、广西南宁修过铁路,到陕西汉中当过砖瓦工学徒……为了糊口,他什么都干。
    “去新疆的车票不要钱。”1991年,新疆建设兵团大规模招收农民工——到新疆拾棉花。“每月保底150元,多劳多得,年底才能结账。”张志强说,为了养活老婆和孩子,一年下来好不容易挣来3000多元钱,给家里就寄了2000多元。
    1993年,张志强与妻子乘火车到广东,在一家皮鞋厂上班。“那时,每天从早晨8点工作到晚上12点,没有休息日。晚上回家,累得连路都走不动了。第二天打铃,又一路小跑去上工。”张志强对超强度劳动的工厂生活记忆犹新。
    “几乎每两个月,就换一个工厂。”张志强走遍了广东的顺德、佛山、番禺……最后,他到了建筑工地,跟着一个小包工头干。两年间,张志强的工资从10元/天,涨到1000元/月。“虽然工资涨了不少,但年终结算时,工头总是以各种理由扣发工资。”一气之下,张志强跟随朋友到了北京。
    那时,在北京最容易找的就是装修的活儿,做完一家接着换一家又干,几个月下来换了七八家,可是却没有一家老板跟他结清工资,“那可是我的血汗钱和活命钱啊。”张志强有些急了。
    为了讨回120元被拖欠的工资,只有初中文化的张志强开始自学法律。“年关时,好多人都在为拿不到工资而发愁。”张志强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可是没有结果,他便到法院申诉。他起草民事起诉书、辩护词,当庭自辩。
    那段时间,张志强常常顶风冒雪,骑一个半钟头的自行车,从北京丰台区到石景山区的法院。
    “到法院时,手冻得通红,嘴唇发紫,一时半会儿连话说也不出,只得缓过劲儿来,才能面对法官。”
    张志强说,那时候,朋友劝他,干吗这么较劲儿,不如利用这些时间再打些工,那点钱早挣回来了。“要是工资还是一样被拖欠呢,那不就没有尽头了吗?”
    3个月的审理,两次开庭,判决结果却出乎他的预料。法院认为:“张志强与被告间的行为应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驳回起诉。”
    2003年底,张志强讨薪事件终于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在中央电视台的跟踪报道下,张志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他也成为中国第一个走上法庭讨薪的农民工。
《农民工生存报告》
引起社会关注
    “我要用行动告诉农民工们,受到侵害时,可以打官司。《劳动法》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不合理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变。”张志强打“官司”为自己讨工资,在京城农民工中,产生了震动,一些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纷纷找上门来。
    河北农民谭军彦就是其中一个。2003年,她来到北京某食堂打工。“都说我勤快,能吃苦,4年里我什么杂活都干。可我怀孕了,他们就把我辞了。”
    “你跟学校签过劳动合同吗?”张志强问。“签过。”“国家对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劳动权利是有法律规定的。他们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打官司。”张志强给她支招。
    “我们家谁都不懂法,哪敢打官司?”从农村来的谭军彦哭着说。
    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张志强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法院最终判决:谭军彦是处于孕期的女员工,企业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应向谭军彦支付双方劳动关系续有期间的工资4505.40元;企业未支付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应赔偿经济补偿金1126.35元。
    “很多人开始对我半信半疑,因为我既不是律师,代理诉讼又不要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我只有用成功的案例来证明我行。”张志强说。
    2004年9月,张志强成为北京“打工妹之家”的专职维权干事,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1年多时间,他接了几十宗案子的委托代理,涉及上千名外来务工人员,争回欠薪及赔偿金共计300多万元。
    为了反映当时农民工普遍面临的生存状态,张志强利用晚上的时间,趴在工棚里,一连数月,终于写出了3万多字的《农民工生存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2005年,张志强独立撰写《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和《经济补偿金制度》两篇论文,在“2005年度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发表。在《劳动合同法》立法建议会上,张志强作为修正稿特聘成员之一,在会上应邀发言。“在立法过程中,应大量征求劳动者的意见,让立法保护的对象共同参与。”成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一种共识。
    2005年12月4日,张志强做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这一年,他被国家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联合评选为“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被共青团中央提名为“2005年十大优秀外来务工青年”候选人之一。他的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农民工维权专家”
为农民工“代言”
    张志强接连为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在北京的农民工中名气越来越大。
    2007年2月1日,张志强组建“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与援助,以及知识讲座与培训;成立了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帮助农民工子女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一年间,“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代理案件31宗,涉案人员530人,分别申诉和起诉到仲裁委或法院,涉案金额达600万元。
    2007年6月10至20日,张志强应邀参加联合国总部——日内瓦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培训会议,成为参加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培训的中国农民工第一人。
    “一听‘农民工’3个字,我就特兴奋;一看到国家对农民工出台的新政策,我就剪下来存着。”张志强已是一个研究劳动法规方面的专家。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继实施,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广泛宣传,外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张志强说,相比前几年,虽然维权案例有所减少,但相对企业而言,农民工仍然是弱势群体,还有很多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和保障。
    张志强开通了“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北京打工子弟学校服务网站:http://www.gmxd.org.cnhttp://www.dgzd.org.cn
    打开网站,服务宗旨、法律咨询热线、个人电话等一目了然。
    据了解,“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已成为北大、清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实习基地,吸引了全国各地许多志愿者前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服务。
    7月16日,张志强说,他刚从内蒙古办理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才返回北京。在去内蒙古之前,他还接到了一起欠薪的纠纷——去年,北京某公司将10000多平方米的建筑劳务合同包给仪陇一建筑队后,由于初次议定工资单价太低,建筑人员要求提高单价,鉴于赶工期,该公司答应提高人工工资标准。但工程完工后,该公司以含有部分材料款为由,拒绝支付多余的部分,对800余万元欠款拒不支付。“法院已于13日开庭审理,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协议。”
    “我也是一个在外的农民工,我乐意担当农民工的‘代言人’。”张志强说,从他踏上这条路开始,就没想过放弃,甚至面临恐吓和威胁,他都从没退缩过。
    “因为,我站在公平正义的这一边。”
      http://www.cnncw.cn/pdf/ncrbnew/res/1/20110718/64111310923268812.jpg
2007年,张志强(右一)在他主持的争取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教育权利的座谈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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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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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他参与了《劳动法》维权和《农民工问题》领域的调研和立法讨论,被国家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联合评为农民工利益代言人、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2007年,他筹建了“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足迹遍布20多个省(市),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与援助;他倡导教育公平,帮助打工子弟学校和成千上万的打工子女,被评为“春暖2007”爱心使者。同年6月,应邀参加联合国总部——日内瓦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培训会议,成为参加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培训的中国农民工第一人。
    ■他就是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特约维权代表、《劳动合同法》修正稿特聘成员之一、农民工维权专家——从仪陇走出去的农民工张志强。
打工仔自学法律
走上维权路
    现年44岁的张志强,因生活的艰辛,眼角布满了细细的鱼尾纹。
    张志强出生在偏远山村,家境十分贫寒。1984年,他初中毕业,拿着父亲给他的4元钱,走出了家门,踏上了漫长而又艰辛的打工路。
    他在攀枝花捡过垃圾,在昆明蹬过三轮车,到贵州贵阳、广西南宁修过铁路,到陕西汉中当过砖瓦工学徒……为了糊口,他什么都干。
    “去新疆的车票不要钱。”1991年,新疆建设兵团大规模招收农民工——到新疆拾棉花。“每月保底150元,多劳多得,年底才能结账。”张志强说,为了养活老婆和孩子,一年下来好不容易挣来3000多元钱,给家里就寄了2000多元。
    1993年,张志强与妻子乘火车到广东,在一家皮鞋厂上班。“那时,每天从早晨8点工作到晚上12点,没有休息日。晚上回家,累得连路都走不动了。第二天打铃,又一路小跑去上工。”张志强对超强度劳动的工厂生活记忆犹新。
    “几乎每两个月,就换一个工厂。”张志强走遍了广东的顺德、佛山、番禺……最后,他到了建筑工地,跟着一个小包工头干。两年间,张志强的工资从10元/天,涨到1000元/月。“虽然工资涨了不少,但年终结算时,工头总是以各种理由扣发工资。”一气之下,张志强跟随朋友到了北京。
    那时,在北京最容易找的就是装修的活儿,做完一家接着换一家又干,几个月下来换了七八家,可是却没有一家老板跟他结清工资,“那可是我的血汗钱和活命钱啊。”张志强有些急了。
    为了讨回120元被拖欠的工资,只有初中文化的张志强开始自学法律。“年关时,好多人都在为拿不到工资而发愁。”张志强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可是没有结果,他便到法院申诉。他起草民事起诉书、辩护词,当庭自辩。
    那段时间,张志强常常顶风冒雪,骑一个半钟头的自行车,从北京丰台区到石景山区的法院。
    “到法院时,手冻得通红,嘴唇发紫,一时半会儿连话说也不出,只得缓过劲儿来,才能面对法官。”
    张志强说,那时候,朋友劝他,干吗这么较劲儿,不如利用这些时间再打些工,那点钱早挣回来了。“要是工资还是一样被拖欠呢,那不就没有尽头了吗?”
    3个月的审理,两次开庭,判决结果却出乎他的预料。法院认为:“张志强与被告间的行为应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驳回起诉。”
    2003年底,张志强讨薪事件终于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在中央电视台的跟踪报道下,张志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他也成为中国第一个走上法庭讨薪的农民工。
《农民工生存报告》
引起社会关注
    “我要用行动告诉农民工们,受到侵害时,可以打官司。《劳动法》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不合理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变。”张志强打“官司”为自己讨工资,在京城农民工中,产生了震动,一些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纷纷找上门来。
    河北农民谭军彦就是其中一个。2003年,她来到北京某食堂打工。“都说我勤快,能吃苦,4年里我什么杂活都干。可我怀孕了,他们就把我辞了。”
    “你跟学校签过劳动合同吗?”张志强问。“签过。”“国家对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劳动权利是有法律规定的。他们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打官司。”张志强给她支招。
    “我们家谁都不懂法,哪敢打官司?”从农村来的谭军彦哭着说。
    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张志强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法院最终判决:谭军彦是处于孕期的女员工,企业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应向谭军彦支付双方劳动关系续有期间的工资4505.40元;企业未支付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应赔偿经济补偿金1126.35元。
    “很多人开始对我半信半疑,因为我既不是律师,代理诉讼又不要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我只有用成功的案例来证明我行。”张志强说。
    2004年9月,张志强成为北京“打工妹之家”的专职维权干事,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1年多时间,他接了几十宗案子的委托代理,涉及上千名外来务工人员,争回欠薪及赔偿金共计300多万元。
    为了反映当时农民工普遍面临的生存状态,张志强利用晚上的时间,趴在工棚里,一连数月,终于写出了3万多字的《农民工生存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2005年,张志强独立撰写《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和《经济补偿金制度》两篇论文,在“2005年度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发表。在《劳动合同法》立法建议会上,张志强作为修正稿特聘成员之一,在会上应邀发言。“在立法过程中,应大量征求劳动者的意见,让立法保护的对象共同参与。”成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一种共识。
    2005年12月4日,张志强做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这一年,他被国家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联合评选为“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被共青团中央提名为“2005年十大优秀外来务工青年”候选人之一。他的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农民工维权专家”
为农民工“代言”
    张志强接连为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在北京的农民工中名气越来越大。
    2007年2月1日,张志强组建“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与援助,以及知识讲座与培训;成立了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帮助农民工子女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一年间,“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代理案件31宗,涉案人员530人,分别申诉和起诉到仲裁委或法院,涉案金额达600万元。
    2007年6月10至20日,张志强应邀参加联合国总部——日内瓦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培训会议,成为参加联合国国际人权委员会培训的中国农民工第一人。
    “一听‘农民工’3个字,我就特兴奋;一看到国家对农民工出台的新政策,我就剪下来存着。”张志强已是一个研究劳动法规方面的专家。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继实施,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广泛宣传,外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张志强说,相比前几年,虽然维权案例有所减少,但相对企业而言,农民工仍然是弱势群体,还有很多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和保障。
    张志强开通了“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北京打工子弟学校服务网站:http://www.gmxd.org.cnhttp://www.dgzd.org.cn
    打开网站,服务宗旨、法律咨询热线、个人电话等一目了然。
    据了解,“打工之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已成为北大、清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实习基地,吸引了全国各地许多志愿者前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服务。
    7月16日,张志强说,他刚从内蒙古办理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才返回北京。在去内蒙古之前,他还接到了一起欠薪的纠纷——去年,北京某公司将10000多平方米的建筑劳务合同包给仪陇一建筑队后,由于初次议定工资单价太低,建筑人员要求提高单价,鉴于赶工期,该公司答应提高人工工资标准。但工程完工后,该公司以含有部分材料款为由,拒绝支付多余的部分,对800余万元欠款拒不支付。“法院已于13日开庭审理,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协议。”
    “我也是一个在外的农民工,我乐意担当农民工的‘代言人’。”张志强说,从他踏上这条路开始,就没想过放弃,甚至面临恐吓和威胁,他都从没退缩过。
    “因为,我站在公平正义的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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