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发生医疗纠纷,很多人想到的恐怕首先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殊不知,这个医疗事故鉴定,对患者而言,几乎是大海中的救命稻草一根,却更象是医疗机构的庇护神!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是谁?当地医院的专家。一个市级医学会,其专家库里的专家不外乎当地十余家或数十家大型医疗机构的高级职称从医人员,而事实上,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也就是这些大型的医疗机构,因为这些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最多。今天甲医院出了问题,其他的乙、丙、丁等医院专家来进行鉴定,明天乙医院出了问题,甲、丙、丁医院的专家来进行鉴定,今天你是运动员,我是裁判,明天我是运动员,你就是裁判了,大家轮流作裁判,可是患者方,却永远也做不了裁判!命运只能掌握在那些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专家手中! 有人说:不是还有法医吗?对,在有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中,很多都要有法医来参与。可是,别忘记了,法医和医生同出一宗,并且谁又能否认,多数法医和医院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各样的关系?法医在鉴定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的,无法决定鉴定结果,很多情况下只是一个陪衬罢了!
其次,在鉴定中,表面看来很公平,先公布专家名单,患者及医方均有权利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或法医回避。可是,谁都知道,从医的人员中,有多少人会有同学关系,亲戚关系,师生关系啊?专家的名单是公布了,可是他们这些专家和涉案的医护人员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不公布专家的背景,患者怎么会能全部清楚呢?在抽签以后,知道的只是几号专家,可是这个几号是谁患者就不会知道了,鉴定结果中又不署名,患者更不知道都是哪位专家参与了鉴定,结果怎么样,只有天知道了!
第三,鉴定的根据主要是病案。可是,有多少患者,即使是患者所聘请的代理律师,如果没有相当的医学专业知识,又有几个能看得懂病案?病案对他们来说,那几乎是天书。我前半年办理的六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有过半数的病案或多或少存在篡改甚至关健地方被伪造的情况出现!如果患者或其代理人不能发现这些问题,那么这些被篡改和伪造的病案便会作为鉴定的根据,鉴定的专家们大多会心照不宣,有谁会揭露这些问题?你就会知道,以这样的病案作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会是怎样了?
在今年成都召开的全国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研讨会中,有人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现在几乎成了法律赋予给医疗机构逃避责任的一个法律武器!或者说是医疗机构对付患者的挡箭牌!
现在,你还相信所谓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能给患者带来公正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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