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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标不阳光 四大疑点质疑四川国电物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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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2:46 | |阅读模式
7月15日,代理招标的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公司公示了“四川省电力公司2011年第16批物资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根据本次电杆采购的中标结果显示,在全省20个地区的电杆招标中,超过一半的中标企业为电力公司下属或与电力系统关系复杂的“电力多经企业”,参与投标的所有“电力多经企业”均有斩获,每个企业都分到了一个或者二个地区的订单。这个在“阳光”下面向全社会的招投标再次轮为垄断国企瓜分市场的盛宴。
本次招投标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疑点:
疑点一:大部分企业投标手续不全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第三条第一条“型式实验”要求“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式实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而且这条前面标注有★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前说明“带有★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无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也就是说如果生产厂家投标时没有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式实验报告”就不能参与投标。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80%的投标单位没有提供该检验报告,其中包括了中标的数家“多经企业”。
疑点二:中标价并未是最低报价。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清楚写明“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但是在报价表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德阳”、“绵阳”“眉山”、“宜宾”、“内江”“广元”“广安”“阿坝”“遂宁”“巴中”等10个地区的中标价并非是最低报价,占到招标地区的50%。
疑点三:中标价格超出市场价格太高
在川内根据地区不同,市场价格一般为50—60万元之间,而在本次招标中,大部分中标价均高于市场价格40—50%,甚至高达超出市场价格一倍以上。其中有10个地区的价格在80万以上。
疑点四:中标价格悬殊太大
在本次中标价格中,地区差距带来的价格悬殊太大,这很不正常。在同一个地区,中标价差距达到一倍多,这反映出真实竟标价与抬标价、陪标价和围标价之间的差距。
比如巴中地区的中标价为109.3899万元,而该地区的最低报价是 “50.922万元”。如果说德阳某公司在技术和资质水平有问题,那么为什么该公司又中标自贡地区呢,这里藏着说不清的猫腻。如果怀疑该公司的生产能力,那就更没有理由,因为该公司有几十年的生产历史,中标数量不到其生产能力的5%。根据其报价及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至少可以中标4个地区,而实际中标只有1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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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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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09:29 |
7月15日,代理招标的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公司公示了“四川省电力公司2011年第16批物资集中招标”中标结果。“不出所料,我们担心的还是发生了。”一家生产电杆的民营企业投标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最担心的是垄断经营再次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根据本次电杆采购的中标结果显示,在全省20个地区的电杆招标中,一半以上的中标企业为电力公司下属或与电力系统关系复杂的“电力多经企业”,参与投标的所有“电力多经企业”均有斩获,每个企业都分到了一个或者二个地区的订单。这个在“阳光”下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招投标再次轮为垄断国企瓜分市场的盛宴。
  “这种事总是屡屡发生,作为参与投标的单位,我们没有任何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了八年、《供电监管办法》颁布两年后,谈起垄断国企的招投标,这些投标人员看起来仍然很气愤、很无奈,他们感到非常不公平,他们认为招投标仍然流于形式。尽管如此,他们却不敢有任何怨言,一旦被招标单位发现,将永远被排除在供应单位以外。
质疑:资质不全、价格有猫腻
本次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三条“实验”一节中最重要的一个要求是“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式实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说这条要求重要是因为在这一条前面标注有★号,而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两条内容之一就是“带有★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无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也就是说如果生产厂家投标时没有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式实验报告”不具备生产能力和规模就不能参与投标。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参与投标单位中提供了“型式实验报告”的企业寥寥,其中包括了中标的数家“多经企业”。“他们的资质都可能有问题,但是他们照样可以中标”。
“从中标企业和价格来看,价格悬殊太多,这里面有很多猫腻。”在一张投标企业报价表上,笔者看到中标价格最低为单价41.988万元,最高为109.3899万元,差距为67万元。就川内市场来说,各地原材料和生产成本基本差别不大,但是价格差距这么大而且都能中标,这里面的猫腻太大。“你可以看到,凡是多经企业中标的,价格都是很高的”业内人士透露,50—60万元为当前的合理市场价格,而且包含了一定的利润空间。而“多经企业”中标价格多在80万元以上。以“最低投标价法”为评标法的招标怎么能让这么高的价格中标呢?知情人士认为这是“电力多经企业”“陪标”、“抬标”“围标”的结果,而这些又是充满着“技术含量”的非市场手段。
“四川全年需求6亿元的电杆采购,市场价格约为5亿元,多出的1亿元流入了‘电力多经企业的口袋’,而这些企业与招标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都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他们就是招标单位的‘小金库’和‘自留地’,这里面充斥着国有资产流失、权力寻租、中饱私囊等腐败行为,所有招投标的文件和流程看起来阳光、透明,毫无瑕疵,但是却布满了层层黑幕。”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参标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
“多经企业”变相垄断 横行市场
供电企业和多经企业的关联交易,变相垄断市场早以被行业所诟病,而且电力主管部门也早有防范。“根本原因是没有断掉供电企业同多经企业的‘脐带’,这个是问题的实质所在。”中国电监会供电监管部贾英华公开表示。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多经公司属于供电企业的辅业资产,应该被剥离出去,实施自主经营。而实际上,自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多经公司依然依附于供电企业,并借助与供电企业的天然关系,自然垄断受电工程及相关业务,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秩序,长期“横行”于系统内,并导致多层腐败。
没有任何背景和权力的民营企业要想参与国有垄断企业招投标并取得成功,只有奉行陪吃陪喝陪玩的“三陪主义”,运用“金元外交”,除此别无他法。体制让国有垄断企业产出“多经企业”的“怪胎”,变相垄断压缩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国企垄断乱象何时休?
发表于 2011-7-20 09:32 |
电力多经企业关联交易 招投标仍流于形式
民企集体遭遇体制门槛 垄断压缩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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