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代理招标的四川阳光电力招标有限公司公示了“四川省电力公司2011年第16批物资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根据本次电杆采购的中标结果显示,在全省20个地区的电杆招标中,超过一半的中标企业为电力公司下属或与电力系统关系复杂的“电力多经企业”,参与投标的所有“电力多经企业”均有斩获,每个企业都分到了一个或者二个地区的订单。这个在“阳光”下面向全社会的招投标再次轮为垄断国企瓜分市场的盛宴。 本次招投标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疑点: 疑点一:大部分企业投标手续不全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第三条第一条“型式实验”要求“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式实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而且这条前面标注有★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前说明“带有★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无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也就是说如果生产厂家投标时没有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式实验报告”就不能参与投标。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80%的投标单位没有提供该检验报告,其中包括了中标的数家“多经企业”。
疑点二:中标价并未是最低报价。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清楚写明“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但是在报价表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德阳”、“绵阳”“眉山”、“宜宾”、“内江”“广元”“广安”“阿坝”“遂宁”“巴中”等10个地区的中标价并非是最低报价,占到招标地区的50%。 疑点三:中标价格超出市场价格太高 在川内根据地区不同,市场价格一般为50—60万元之间,而在本次招标中,大部分中标价均高于市场价格40—50%,甚至高达超出市场价格一倍以上。其中有10个地区的价格在80万以上。 疑点四:中标价格悬殊太大 在本次中标价格中,地区差距带来的价格悬殊太大,这很不正常。在同一个地区,中标价差距达到一倍多,这反映出真实竟标价与抬标价、陪标价和围标价之间的差距。 比如巴中地区的中标价为109.3899万元,而该地区的最低报价是 “50.922万元”。如果说德阳某公司在技术和资质水平有问题,那么为什么该公司又中标自贡地区呢,这里藏着说不清的猫腻。如果怀疑该公司的生产能力,那就更没有理由,因为该公司有几十年的生产历史,中标数量不到其生产能力的5%。根据其报价及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至少可以中标4个地区,而实际中标只有1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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