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的起因是罗XX一句过分的玩笑引起,这是前因。汪XX迁怒,才是后果。
2,是否打死,现场群众应该有自己的独立判断,现场有无现实危险,请你以后依法向法官提出。目前来看,这仅仅是你的臆测。
3,该案应该走司法程序,以便还你清白。至于你所举证的东西,法官以后应该在法庭查明并需要人家采信。
4,轻伤案件的证据收集,对方汪XX也有举证责任。事情在论辩中才能清晰。比方说你说人家的骨头可能是自残行为,提供证据证实。
5,再次声明,警察只是调查事实,并不能对该案进行裁判。
本人祝愿你能够打赢官司。如果仅靠上访,难以用证据证实自己的清白,不算是君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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