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州区第七中学(原巴州区柳林私立中学)与贵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合法有效。贵校以第七中学拖欠场地租金,构成根本性违约为由,要求巴州区第七中学限期搬离的理由不能成立。在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否则,造成损失全部应由贵校承担。
二、贵校要求第七中学限期搬离,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目前,第七中学在校学生近约2500名,教师160多名。在没有落实新的教学场所前要求第七中学搬离,将导致2500多名学生无法正常上课,同时,也会引起学生家长的极大担忧,激化社会矛盾,滋长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巴中市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议论: 1、“在校学生近约2500名”中的“近、约”不太恰当; 2、此回复在此社区发出,没有必要性,对……形象……容易成为……檄文; 3、“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只是一句口头禅,每个人都应遵循,党政领导也不能例外; 4、奉劝诸君牢记:请神容易送神难; 5、“联合办学”是真是假?若是真,就是当时的极个别领导考虑问题不成熟,没有全面思考…… 看个稀奇学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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