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一段视频监控录像在网络流传,视频中称,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某宾馆同处一室达1小时。 昨日,视频疑似当事人院长范海涛承认视频为本人,但拒绝告知两人在房间内的情。 “院长”与女“纪检书记”同室1小时 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年轻女子于4月10日14时04分进入了某宾馆前台的摄像视频范围。办好入住手续后,宾馆的15号摄像头拍到了这名字幕标示为“襄阳市樊城区纪检书记柳华梅”的女子,于14时09分进入了宾馆某房间。 当日14时15分,该宾馆前台的摄像视频显示,一名字幕标记为“院长范海涛”、身着衬衣的男子进入大堂,径直进入电梯。随后,15号摄像头拍到男子下了电梯,在宾馆走廊来回走动几番后,于14时17分走进“柳华梅”的房间。 视频显示,当日15时20分,“院长范海涛”走出大堂离开宾馆;15时27分,“柳华梅”离开房间到前台办理了退房手续。 当事人承认开房 拒透露房内情况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这段视频始发于1家视频网站,上传于11天前。 面对此段视频,一些网民留言表示费解:“有啥大案要案,需要再开房密谈吗?”昨晚7时40分,记者致电疑似当事人范海涛。问及网上视频中是否本人,女性是否柳华梅,范海涛犹豫了一下,说:“是本人。柳华梅也是。”但范表示:“视频是通过剪接了的,与事实不符”。他说:“是有些人在背后造谣中伤我。有小人在背后诬告。记者追问房间里一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范海涛并未回答,只说:“谢谢关心”,随后挂断电话。襄阳媒体人士称,之前未听说有相关部门启动对范的违纪调查。 看完以上消息,我要为这位日理万机的法院院长说几句话,以澄清事实真相。 一、时间显示,开房时间是4月10日,这天是星期日,属于休息的日子,八小时工作之外,领导有行动的自由,媒体不要轻易干涉领导干部的私生活。 二、法院院长是单位的一把手,是党委(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纪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而纪检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向党委(组)书记汇报工作是职责所在,因为平时抽不出时间,只能选择在星期天,这应该算作加班,按理是应该有加班费的。 三、因为院长平时的工作千头万绪,反腐败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再不利用星期天向纪检书记布置,万一真的出了问题,上面追查起来不好交差,现在连星期天都用上了,别人还有什么理由说三道四? 四、院长和纪检书记在房内的谈话属于单位工作范畴,涉及许多机密,受法律保护,当然不可轻易对别人透露,这媒体多事,如果将内容泄露出去,那可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五、我要是院长,我将追究这家宾馆的责任,把领导行踪视频随意提供给别人,并经过处理发到网上,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我就是判案的,连自己的隐私权都保护不了还当什么法院院长?
媒体不要再炒作了,网友们也不要再猜疑了,有什么问题我会向组织说清楚的,这段视频就是一次星期天例行的谈工作,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襄阳一法院院长与女同事开房 宾馆视频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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