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zeegrk

野笏版主,别太狠心地删除各种反对腐败的帖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3-1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06-3-17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反映了群众要求对不合法行为抗争的心声,反映了群众对生活中发生的对与错的评价,也反映了群众希望改善的愿望。

 

有群众呼声对丑恶现象的揭露曝光和批评,反映出群众的要求和建议,才能推进法治进程!

发表于 2006-3-17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丑恶现象的揭露曝光和批评,是正义群众的责任和义务。

发表于 2006-3-17 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中铁二局装修公司徐阳的经济问题.

发表于 2006-3-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公务员!我也要反腐!!!!!!!!!!!不光要反金钱腐,还要反权力腐!!!!!!!!!!制度腐败!人事腐败!!!!!!!真正建设阳光政府!!!!!!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3-1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贪官污污利,我们要发言自由![em02]

发表于 2006-3-23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ymm在2005-12-10 8:42:00的发言:
理解版主,他也是一个打工的嘛!他敢不删吗!

发表于 2006-3-24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话还是委婉一些吧,野笏斑斑不这么做也许被封的就是这个版了。

发表于 2006-3-24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请允许我这样礼貌的称呼你,你固封和删除了我的一些贴子,我理解你,但是我认为你的评判标准有问题,如果贴子有政治敏感问题,具体说有违反法律问题,当然可采取措施,何况言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请不要把论坛搞成一个调子的“一言堂”。

发表于 2006-3-2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deshun在2006-3-24 7:55:00的发言:
尊敬的版主:请允许我这样礼貌的称呼你,你固封和删除了我的一些贴子,我理解你,但是我认为你的评判标准有问题,如果贴子有政治敏感问题,具体说有违反法律问题,当然可采取措施,何况言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请不要把论坛搞成一个调子的“一言堂”。

感谢你的直言。

帖子自己编辑后被固封是系统问题,这个动网一直没有解决到。具体的可以看这个帖: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274934

如果你的帖被固封了,你可以给我短信,我直接帮你解开。

“群众呼声”是一个以自己写帖为主的版块,反映百姓疾苦。如果你的帖是转帖,我会转移到其他相关版块去。至于删除的帖,有两种可能,一是单纯的灌水,一是与主题内容不符的。

请理解。

发表于 2006-3-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斑主也是不得巳而为之。。。

能保留这块说话的地盘实在是不容易的。

[em05]

发表于 2006-3-2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理解哈。大家都有难处。

发表于 2006-3-2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有罪哈,所以,不少揭露违法帖被删。创建和谐,从反对滥删帖子开始。

发表于 2006-3-2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评,以下这帖挂了几天也会不见了,但愿别是送了人情才好!

 

成都x报记者诉鲜琦名誉侵权纠纷案庭审目击

2006320日下午230分,成都x报女记者诉鲜琦名誉纠纷一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笔者作为听众之一,在开庭40分钟时到庭傍听。原被告席上各一人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席一代理人,被告席一当事人。到庭时正遇原告方的证人出庭陈述,按照民事诉讼法先原告后被告的庭审质证规则,笔者感觉到庭不算太晚,只是少听了前期程序性调查及原、被告间的起诉答辩事由,及常规性实体调查。笔者感觉原告方女记者的证人,两个记者小女孩出庭的陈述应具有真实性,但不被法庭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原因在于证人的陈述证言必须是自身经历,向法庭陈述亲眼所见方能佐证事实,而不是道听途说,方具有真实性与可信度。两个记者小女孩分别出庭陈述了在十楼见到原告方当事人的脸红红的……,而纠纷现场在一楼大厅,可见证人并非现场目击人,所以,不被法庭采信的可能性较大。

庭审中,傍听席上有听众小声交头接耳,若影响了法庭调查是不正确的,审判员有权干预并禁止喧哗。可这独任审判员好象不习惯使用法锤似的,却用手掌拍着审判桌干预,给人的映像是态度差没多少修养。

笔者作为傍听观众,并不完全了解纠纷的整个全貌,自然无权妄加评判纠纷的对与错,可对于自身感受却有一种想说。

该案原告方女记者未出庭,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诉讼事务。该原告代理人给人一种精明的感觉,先期给我的映像还不错,可到了辩论价段,给我的好映像踪影全无。我几乎是紧锁眉头听完了代理人长长的一席辩论言词,甚至于听久了有一种愤怒的感受。据我多年所见,十个审判有九个半都会干预或制止这种低水平的辩论言词,这年青的独任女审判显得毫无经验,居然能静静地听。该代理人从申明表述两点辩论意见,到若干个翻去复来的长长一串啰嗦,再加上一种赶尽杀绝,落井下石的非凡气慨。使我想起了在一次庭审中一个不停地随地乱吐口痰的律师,被女审判员瞪眼警告。一些没有修为的律师,慷鸡肠小肚之慨,呈一时口舌之利,狂妄而无正义之风范,无君子之风度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平息,反而对委托人有害无益。如果原告在场,对此委托代理律师狭隘小气之度,极有可能不会认同这类肤浅辩解。一个小小纠纷,况已经过了处理,又何需小题大做,实在是大可不必。

原告代理人当庭粗劣无礼地否认了网络言论是不可信的。其实原告当事人就是一个忠实的网络写手,并在多个网络上发表了不少作品,所以,如果这原告在场,自然不会认同这种荒唐的辩词。在现实生活中,网上的道德和法律与现实生活是相同的,不要以为在网上就会降低道德标准,使自身言行也因此变得粗俗无知。网络上高手如雲,有取之不尽的财富,只有坐井观天才会不知天高地厚地予以否认。

笔者作为一个庭审现场观众,认为法庭论中的大战是法律赋予的平等的权利,极正常的现象,但必须要以事实胜于雄辩,以理服人。

在此,请这位原告代理人先学会尊重别人,学会宽容,学会宠辱不惊。多学习法学前辈及名家风范,取彼之长,补已之短才能有所作为。

发表于 2006-3-2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现在的传媒

被强权强奸,被权贵诱奸,被低俗轮奸

发表于 2006-3-2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3-28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反映了群众要求对不合法行为抗争的心声,反映了群众对生活中发生的对与错的评价,也反映了群众希望改善的愿望。

 

有群众呼声对丑恶现象的揭露曝光和批评,反映出群众的要求和建议,才能推进法治进程!

 

让老百姓有权说话!

发表于 2006-3-2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剥夺网友言论自由,版主该死!!!

剥夺网友言论自由,版主该死!!!

发表于 2006-3-2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guanganluantan在2006-3-28 21:33:00的发言:
剥夺网友言论自由,版主该死!!!

呵呵

发表于 2006-3-2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不仅是为自己好,也是为大家好.看见了报上那位辽宁鞍山国税局的李文娟被刑事拘留、劳教、自己丢掉饭碗,儿子连上学都不敢去的事吗?缘由就是她在人民网上发表了举报文章。

要是人民网上也有像野笏这样好心的版主能及时地将她的文章删除,李文娟何来这一场飞来横祸?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