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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ngyang1102

平昌(维纳斯婚纱摄影)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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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属实,我朋友也曾在那上了几天时间的班,老板抠门得就莫摆了,一次性纸杯都至少要用三到四次。上面的条款和内幕都是真实的,所以我朋友现在已经不在那上班了。

发表于 2011-7-3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站他门口几天,我看他也就别想开张了。

发表于 2011-7-3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31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我们是维纳斯的员工,从培训到现在我们还在维纳斯上班的员工,我们现在在维钠斯上班流下的员工有二十多人都觉得维纳斯是不错的,只有个别素值底品德差没用开除了后,就在网上乱说维纳斯的不好,我们员工都看不下去了,都在说这个人太没素值了,没品德.,,,,只能呼叫社会的朋友拯救这个人的心态.

发表于 2011-7-3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955

发表于 2011-8-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屁叻            前两天我刚去照过相    明明维纳斯员工服务态度很好       如果真的像楼主说的那样,那员工干嘛态度还那么好,你保证是其他影楼的,是来诋毁 维纳斯 名声的。人不要脸,天诛地灭。
发表于 2011-8-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维纳斯原来是这个情况哦,那还有那个敢去照相哦,黑店哦

发表于 2011-8-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封杀奸商

发表于 2011-8-4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端市场小,市场要靠优质服务和技术水平做起来的。

发表于 2011-8-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球货

发表于 2011-8-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恨克扣员工的公司了!

发表于 2011-8-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盖哥 的帖子

大家在这里发帖,我觉得首先应该保持语言文明,但是有些人就是故意恶语伤人,比如像那些维拉斯婚纱摄影的托儿,请大家慎重!
发表于 2011-8-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发表于 2011-8-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变相污蔑别人哦,如果是事实的话,那老板也太黑了吧,那谁还会去给他干啊,,,,叫他自己干得了:'(:@:@:@

发表于 2011-8-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  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   即 变相的  阶级斗争

发表于 2011-8-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
发表于 2011-8-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6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黑心老板,把店给他几爷子砸了

发表于 2011-8-6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咋这么损噢。

发表于 2011-8-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人就是想来平昌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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