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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严嘉村干部竟然如此为农民减负【回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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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爱的广大网友、相关领导:
    早在1990年2月中央发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以后中央陆续先后发出很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和相关通知以及制度,1995年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之外,擅自乱收其他费用。凡未将监督卡发放到户的或者农民负担监督卡上没有列出的负担项目农民有权拒绝缴税费和拒绝出工。200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历时二十余年中国的农村问题如今还很严重,好像村里的干部没有人可以监督和管得了似的一样,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明确指出,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且一些地方农民负担没有减轻,农村三乱问题不解决不纠正,将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团结稳定,违背中央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护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今天继续详细揭露我村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以便让更多的不合理事件大白于天下,让更多的人民来监督农村村官,本人在7月19日发了一篇关于
严嘉村村干部私自更换村民用于补贴的银行卡一事经过与家人及家乡父老乡亲的确认后,农村的贪污腐败确有存在。下面将2011年的村干部所收取的费用一一列出:商议费(“一事一议”费,上次说成招待费了,费用的名字多搞不懂,不好意思。)15元每人,修路费10元每人,植保费3.5元每人,水费17元每人。2010年在此基础上集资每人收50元的修路费,2009年集资每人收80元的修路费。

     1:商议费15元每人。可是问其做哪件事情的商议费用呢?不回答。村民不知道啊,大队长何生学及书记马银录、会计何建辉均敷衍不做回答,商议的什么事情不明白就收费,转空子乱收费,即便是要收取的话,在读书的小孩不应该收取,村里没有讲那么多按人头收取的,没有按照村级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制度实施。“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减免当中有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残疾人、孕妇及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投劳任务。不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不提出预算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通过后,应该将项目内容、项目收支预算、数额填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申请表,连同村民会议表决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向村民收资时还应当开具村集体收款票据和用工凭据。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内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具体按《四川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村里没有执行。

    2:修路费10元每人。早在2003年2月28日 国办函【2003】1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就指出:关于“农村道路建设”问题,由国家计委会同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2000年7月4日财规【2000】10号 “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就取消了乡统筹费(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修建乡村道路、民兵训练等“乡镇五项统筹费”);注意说的是  乡--村  道路 哦。川委发[2002]16号  取消现行的按农民人均纯收人一定比例收取的乡(镇)统筹费,即: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卫生、文化、广播、乡村道路修建维护等8项费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为什么仍然要收取每年每人10元的修路费呢?国家每年都有补贴,一个村道年年都在收钱,至今仍然还是那么烂,村官的政绩呢?感觉就会收钱,其他什么都不会干一样,这样的村官有跟没有试想有何区别?说到这里顺便问一下村干部的退休年龄国家规定的是多大?那个马银录1940年出生的,从我还是小孩就是村支书,至今还在当,好像严嘉村的人就没有一个能当村官的了,非他莫属,为民作想也无话可说,可是这些事实摆在这里,大家都看到了这是如何去做的父母官了吧?
    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八个禁止”: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业税收征管“十不准” 不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扩大税收范围;不准多征、提前征收和摊派税款;不准该依法减免税的不减免;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白条;不准搞税收承包;不准非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准动用警力、警具收税;不准随意扣人、扒粮、扒物、牵牲口;不准乱罚款;不准利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收取其他费用。
    省政府要求的农业税征收过程“十不准”不准借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准突破省上批准的农业税及附加指标;不准无故扩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农民乱集资、牵牲口、搬家具,强行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不准收税不开票或打白条;不准将电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同农业税混征;粮食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代征农业税及附加;不准代征农业税正税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挪用税款和附加。

    3:植保费3.5元每人。按照每人发了点那个稻瘟病的药,这个药是哪里来的不说,乡亲们用了都说没有效果,药的来源、真假、是否过期有待质疑,有多少在外务工根本就没有领到所谓的“稻瘟病”药,也要被迫缴费。可想而知村干部从中可以获得一定利益。因为实际上发出药的数量较小,收费确按计划收取的也就是实际户口人头收取。况且药价肯定在实际价格上还有所加价,这药说不定还是上面免费下来的也难说。
    4:水费17元每人。这个费用好像应该收取吧???!但没有查到相关费用说明。

     如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得截留、抵扣惠农补贴款,可是严嘉村干部,就可以截留、抵扣惠农补贴,我家还没有去找村干部要补贴款,但经过联系家乡其他人,经过抵扣后多余的补贴款已经给了现金,如果少了还要补齐哦,或者下一年继续抵扣,但信用社的银行卡和存折都还在村干部手上,就是一直不给村民,等待的将是便于明年继续截留、抵扣成功。原先村民手中都有存折和卡,不明白为什么要做出更换银行存折和卡,上次回复说账号不便,好一个账号不便就是钱打不进原先的账号,这还能叫做账号不变吗?老家的大伯大妈容易被忽悠,我们这一代不好忽悠吧。换卡的目的很明确:部份在家的、平时交过费用的那部份家庭没有被换卡,在外打工+欠不合理收费的这部份家庭被换卡了,换卡自然会导致补贴款到不了帐,账号不变是自圆其说,账号都没有变请解释补贴款为什么到不了相关银行帐户上呢?假如我给一个人的银行账号上打款,不管对方如何,只要是账号不变名字不错肯定可以成功到账的。集资修路是存在的,可以走访调查,最好微服私访,2009年80元每人,2010年50元每人,在早几年应该也有收取,路修好了吗?没有,我的村官父母官,我党的诚信哪里去了,今年建党90周年了,想想党啊,你这一路是怎么走过来的啊?我们都是遵纪守法好公民,国家中央政府规定的费用我们还是愿意缴的啊,可是我那偏远的农村村官跟本就是不执行上面的政策,这样如何实现我党建设和谐社会,让全国人民生活小康?
    以上问题请相关领导严查,为确实减轻农民负担、建设和谐社会尽力,继续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不落实村民有权拒绝缴农民负担卡上的任何费用哦,这样明明白白收费,如有不合理收费可以直接拿卡找上面领导和监督部门,现在这样被收费和被抵扣都没有凭据如何是好啊?银行存折是私人的,为何不给村民,并不是上次领导你回复的不知道我的姓名,不便于给,确有已经结清村里所谓的费用后仍然不给存折和卡的啊。如需配合调查请在空间留言联系。




























回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贴文《回龙镇严嘉村干部竟然如此为农民减负?这样执行党中央一号文件的!?》的
答复
友“亮剑2006”:你好!
继第一篇贴文《严嘉村村干部私自更换村民用于补贴的银行卡》在我们答复之后,你再次发表贴文《回龙镇严嘉村干部竟然如此为农民减负?这样执行党中央一号文件的!?》,我们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一事一议(即网友所理解的“商议费”)收取的问题,经调查,该村2011年按照有关程序实施,经村民代表讨论,按人平15元的标准收取,主要用于村道路维修、广播设施购置与维修、水渠疏浚、集体房屋和学校校舍的维修与管理等公益事业开支,该项费用目前正在收取之中,年终将会向全体村民公开收支情况。
2、关于2011年收取修路费10元的问题,经调查,严嘉村共12个社,在2010年修建11社沿河坎到7社和至村委会长约5公里的泥结碎石路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有2个社的群众主要依靠邻近高坎村的道路进出而未集资,这2个社群众自行集资、自行管理、自行维修与高坎村相连接的道路,其余10个社约1400人的群众按照50元的标准集资,当年集资仅约7万元。竣工后核算,总共花去建设资金8.5万元,存在资金缺口约1.5万元,于是在2011年,在受益的10个社按人均10元的标准集资支付缺口资金。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现在严嘉村的公路可以开小车进出,晴通雨阻的状况得到了改变。在工程款的管理上,该村成立了村道路建设理财小组,由马永禄任组长,成员有杨荣东(时任村主任,后病故)、何建辉(10社群众,2011年任村文书)、邓生学(1社群众,2011年任村主任)、彭以俊(7社群众)、高德学(8社群众)、康定文(2社群众)、龚小民(5社群众)、龚昌国(6社群众)、吴应刚(3社群众),其中,邓生学任出纳,何建辉任会计,在2010年12月份和2011年1月份该村在广播上对帐务进行了详细公布。在2011年1月份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我们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实行公推直选,马永禄同志再次当选为该村支部书记,充分说明,群众需要这种工作能力强,为民办实事,清正廉洁的干部。
3、关于2009年每人集资80元修路费的问题。经调查,2008年,幸福片区群众集资修建回龙至楠庙6.5公里油路,严嘉村群众人平集资120元,分两个年度集资,该村2008年收取70元,2009年收取50元而不是80元。
4、关于植保费和水费有关问题,这些都是按面积收取的,不是按人均收取的。植保费按每亩3.5元的标准收取;水费是根据县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收取后上交县上有关部门,其收费标准是按自流每亩25元,提灌减半收取,各村均按综合价核算到受水农户,严嘉村根据农户受水面积比例按社核算到每户,标准如下:1社15.2元、2社15.6元、3社15.7元、4社15.6元、5社15.4元、6社15.5元、7社15.9元、8社16.9元、9社3.5元(主要依靠提灌)、10社15.5元、11社15.5元、12社15.5元,并非网友“亮剑2006”所说的“水费17元每人”。
综上所述,该村所收费用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没有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更没有出现贪污腐败行为,以上答复希望你能满意!谢谢你的监督!


回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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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 慢慢看完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7-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详细,慢慢看
发表于 2011-7-24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1-7-24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后看

发表于 2011-7-2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看完了,真详细。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7-24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了好多哦  

发表于 2011-7-2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L:@

发表于 2011-7-25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同志们要出来说话哟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亮剑2006 的帖子


                       富平县收费太乱 谁管                                        日期:2003-04-15 14:58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日前,陕西富平县群众向记者反映,该县为修路向村民集资,因为没有按照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程序召开村民大会对此事进行讨论表决,所以许多村民都不愿交集资款。村干部纠集多人向村民强行收取,收取款项也不向村民开具收据。村民稍有不从,村干部就采取剪断电线、拆走电表的方法强迫村民就范。为此,干部与村民发生了不少冲突。
    记者到富平县采访,华朱乡一位负责人承认村上没有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对集资修路进行过讨论表决。有村民提出,在这次集资前,村里还进行过一次集资修路,也未向村民开具收据,事后也没有公布账目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承诺,要对过去收取的集资修路款进行清理,向村民公布账目;这次收的集资修路款,全部向村民退回;近期将召开全乡干部会议,就发生的收费冲突事件进行讨论。并举一反三,要求全乡干部都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办事程序,不得任意加重农民负担。
    华朱乡的情况在富平并不“特殊”,因为乱收费在这个县已存在好几年。不少老百姓问:这种事怎么就没人管?
    年前,县里说要修县境内公路,向全县数万名干部职工按处级每人600元、科级每人400元、工人每人200元、农民每人10至15元的标准摊派集资,不许讲任何条件,直接从工资里扣。结果数百万元已经收取近一年了,富平县境内道路还是坑洼不平,领导班子却在不知不觉中换了一届新的。
    本来,借读费是限制那些不在本学区、却又要择校就读的孩子。年年开学,富平县教育局、物价局、纠风办都联合发文,要求各中小学不得随意扩大借读费的收取范围,并将借读费的收取范围限定为“只能”是“城镇流动人口”。但富平县干部职工反映,这个文件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
    富平县从县级到乡镇的所有机关干部,只要是城镇户口,在县城上小学就读的子女,都得交纳借读费。由于干部职工集中在城镇,一些城镇学校交纳借读费的生源已占到总生源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全县借读费一年要收一二百万元,成为教育系统一笔公开的灰色收入。
    富平县总人口78万多人,却没有一所县属公办小学。为此,几年前,富平县曾按人头从工资中扣除了所有干部职工每人100元,集资数百万元投入到东区小学建设。孰料,东区小学建成后,仍向干部职工子女收取每学期每人300元的借读费。
    据了解,这些集资款其实只给东区小学留了一小部分,东区小学建设是由村镇投资完成的。
    来源于2003年4月15日《农民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亮剑2006 的帖子



直补政策落实 粮农热情高涨
根据国家和省市粮食直接补贴工作有关精神,社旗县专门成立了粮食直补领导小组,制定了直补实施方案。县农调队抽调专人进行市场调研,为确定全县粮食直补方案提供依据。县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粮食直补改革政策,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统计出每一户的计税田亩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由农户本人、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乡镇分管财贸领导及农税、商贸专管员签字认可,并将每一农户的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布。
    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把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该县要求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改数额、不准村集体代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抵扣、不准拖延补贴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并实行严格的直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建立由财政、粮食、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监查组,进村入户全程监控,确保按时足额到位。目前,补贴资金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当中。
    摘自:2004.5.10.1版《农民日报》

发表于 2011-7-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城南电视台天天都在讲要把“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要做为重中之重,我也查了好多的“一事一议”资金,到现在对“一事一议”资金是怎么回事,还是搞不明白,希望相关的人员站出来解释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野人好摄 的帖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
(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七)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八)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九)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十)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一)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十三)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四)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七)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十八)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事项,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另行制定。
  (十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其他规定
  (二十二)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监察厅(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实行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农业部、监察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监督管理制度。它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的预算审批程序,把当年农民应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分解到户的一种文书形式它在明确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农民应承担的义务,有利于在提取农民负担费用和安排劳务的环节上,把住关口,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对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已经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地方,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把工作引向深入;尚未实行的地方,要尽快组织试点,加快工作进度,把这项工作普遍开展起来。
二、不断规范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各地区要按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抓好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工作。卡的名称,统一称农民负担监督卡。人卡项目和提取标准,要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方案为依据,把农民承担的三项提留、五项统筹费和两工数额,逐项分解到户,填入卡中。不准层层加码,更不准把不合理款项填入卡内监督卡的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定,力求简单明了,能反映农户的基本情况、权利、义务,应上缴费用和出工登记等基本内容。监督卡由省、地两级印制,县(市、区)发放,乡镇填写,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卡组织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管理
各地区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管理,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作用。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使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工作尽快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统一发文部署,增强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约束力;要提高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人户率,杜绝只到乡村不到农户的现象;每年年初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上一年度农民承提费用和劳务的执行结果和当年的预算安排,切实做到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让群众明白、放心。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监督卡的实施情况,并把它作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四、切实维护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严肃性
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的具体体现,一经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之外,擅自乱收其他费用。对违反规定收取的款项,农民有权拒交,并可向当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各地在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时要注明举报电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有关问题,维护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严肃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教育农民群众认真履行义务,主动缴纳。对卡内规定的款项,凡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不交纳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提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加强对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工作的领导
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即要齐抓共管,统一部署,又要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要抓好卡内项目、标准的审核和填卡发卡工作,指导农户按卡上缴费用,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和劳务;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卡发放到户,及时制止非法人卡的项目和费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保障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逐步健全起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对在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农业部、监察部报告。
199561

发表于 2011-7-2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你说的不太在理,我了解了一下,这几项费用是有政策规定的。是应该收的。不懂政策在这里说人家腐败。不太好吧。乱戴帽子反正不犯法。是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正气水 的帖子

瓜娃子,你有木有看清楚啊?一事一议要有事议了要县里批复备案,懂不?今年我村没有一事一议啊,商议费15块加修路费10块每人这个应该缴吗?一个村下来是多少啊? 这两个费用本来就是一个费用而已嘛,修路的事当然要一事一议了啊,干嘛要个分2个收费项目?几个狗日的发了,怪不得我们村原来的大队长当一年多就能在家修3层的楼房啊!这次我将政策都一并发出来了,只怪你没有看完而已,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咋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为啥不发?为啥抵扣清费用后还不归还村民银行卡?2009年集资80每人,没有一事一议?小孩应该减免啊,懂不?等等你娃慢慢想去吧?你一定不是农民吧?

发表于 2011-7-2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贴文《回龙镇严嘉村干部竟然如此为农民减负?这样执行党中央一号文件的!?》的
答复
网友“亮剑2006”:你好!
继第一篇贴文《严嘉村村干部私自更换村民用于补贴的银行卡》在我们答复之后,你再次发表贴文《回龙镇严嘉村干部竟然如此为农民减负?这样执行党中央一号文件的!?》,我们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一事一议(即网友所理解的“商议费”)收取的问题,经调查,该村2011年按照有关程序实施,经村民代表讨论,按人平15元的标准收取,主要用于村道路维修、广播设施购置与维修、水渠疏浚、集体房屋和学校校舍的维修与管理等公益事业开支,该项费用目前正在收取之中,年终将会向全体村民公开收支情况。
2、关于2011年收取修路费10元的问题,经调查,严嘉村共12个社,在2010年修建11社沿河坎到7社和至村委会长约5公里的泥结碎石路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有2个社的群众主要依靠邻近高坎村的道路进出而未集资,这2个社群众自行集资、自行管理、自行维修与高坎村相连接的道路,其余10个社约1400人的群众按照50元的标准集资,当年集资仅约7万元。竣工后核算,总共花去建设资金8.5万元,存在资金缺口约1.5万元,于是在2011年,在受益的10个社按人均10元的标准集资支付缺口资金。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的共同努力下,现在严嘉村的公路可以开小车进出,晴通雨阻的状况得到了改变。在工程款的管理上,该村成立了村道路建设理财小组,由马永禄任组长,成员有杨荣东(时任村主任,后病故)、何建辉(10社群众,2011年任村文书)、邓生学(1社群众,2011年任村主任)、彭以俊(7社群众)、高德学(8社群众)、康定文(2社群众)、龚小民(5社群众)、龚昌国(6社群众)、吴应刚(3社群众),其中,邓生学任出纳,何建辉任会计,在2010年12月份和2011年1月份该村在广播上对帐务进行了详细公布。在2011年1月份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我们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实行公推直选,马永禄同志再次当选为该村支部书记,充分说明,群众需要这种工作能力强,为民办实事,清正廉洁的干部。
3、关于2009年每人集资80元修路费的问题。经调查,2008年,幸福片区群众集资修建回龙至楠庙6.5公里油路,严嘉村群众人平集资120元,分两个年度集资,该村2008年收取70元,2009年收取50元而不是80元。
4、关于植保费和水费有关问题,这些都是按面积收取的,不是按人均收取的。植保费按每亩3.5元的标准收取;水费是根据县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收取后上交县上有关部门,其收费标准是按自流每亩25元,提灌减半收取,各村均按综合价核算到受水农户,严嘉村根据农户受水面积比例按社核算到每户,标准如下:1社15.2元、2社15.6元、3社15.7元、4社15.6元、5社15.4元、6社15.5元、7社15.9元、8社16.9元、9社3.5元(主要依靠提灌)、10社15.5元、11社15.5元、12社15.5元,并非网友“亮剑2006”所说的“水费17元每人”。
综上所述,该村所收费用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没有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更没有出现贪污腐败行为,以上答复希望你能满意!谢谢你的监督!

回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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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都不够就能继续修路啊,什么修好后核算,才资金少了一万多啊,还要继续集资,请解释钱不够你是神仙啊,还能继续修路,没有钱你能不能去买到东西回来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春残秋了 的帖子

有多少钱做多大事,有多少能力解决多大问题,钱都不够了还能继续修,什么结算了才知道,哇,原来资金超了?什么逻辑啊?干脆一次性搞个重型压路机把严嘉村的路狠狠的压吧实了,两边保砍做好点,搞上柏油路如何?以后免得在年年修,借此有些同志腰包慢慢鼓地起来了,不要鼓得太快哦?1996年2月13日《交通部关于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修建公路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的12条原则》不知道你是如何学习的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律不得进行农村集资,包括农村教育集资。还好意思在这里说教舍维修?学校还属于村里管吗,人家有教育局负责,国家每年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上头发下来都干什么去拉?这些都是主要用于农村问题的哦,村级开支有困难的,乡镇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还有是不是过两年又要换银行卡啊,这个里面有名堂哦,难道不是吗?换卡要收10块钱一张,这给信用社带来了直接利益,好好的卡干什么借着便于打款要换卡,我看你自己的银行卡也没有过两(几)年有事没事地去换一下玩啊,好玩吗?知道一张银行卡可以管多久吗?很久很久,坏了可以免费去银行换卡的,我本人的银行卡就去银行免费更换过,那3000多张每张10元又是3万多啊?你是在拉动内需吗?提高镇上的收入吗?
   
  知道什么是“一票否决制”吗?         镇上能做到对上面的补贴完全公开吗?对下面收取的费用完全公开吗?证明自己如何清白?有木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正气水 的帖子

希望你能够把你了解的政策文件发上来我看看,我所发的也都是文件规定的,没看到我好多都附上了文件内容吗?
发表于 2011-7-2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如回复所说,还算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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