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开通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96198”服务热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1]114号
各市(州)治理办: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96198”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服务热线”),是了解群众对改善城乡环境需求,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情况反映并及时整改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工作平台。设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96198服务热线宣传标牌”(以下简称“宣传标牌”)并大力宣传,是提高群众对治理工作的知晓度、参与率的有效途径。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设置服务热线和设立宣传标牌”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开通服务热线
(一)整合平台。省治理办于2009年设置的“96198”服务热线,已在推进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应将现有的“12319城市建设服务热线”、“数字城管服务热线”、“治理工作监督电话”等工作平台,统一整合为“96198”服务热线,集中受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咨询、投诉和情况反映。
(二)实施步骤。服务热线建设分两步实施:首先在市(州)一级开通,待市(州)服务热线建立后,尽快在县和县级市开通。各市(州)服务热线的开通工作,应在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所辖县(市)的开通工作,应在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服务热线开通方式
(一)相关费用。“96198”为短号码,需接入一部实体电信座机使用,接听电话不产生费用。“96198”短号码资源号段占用费由省治理办统一支付,实体电信座机使用费由各地自行支付。
(二)信息采集。按照电信部门相关要求,各地需提供部份信息方能开通服务热线。请各市(州)认真填写服务热线信息填报表(见附件1),并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送省治理办。(联系人:熊风;联系电话:028-85594729;传真:028-85567236;Email: jstcsjsc@163.com)
三、同步设立宣传标牌
(一)设立场所。各地应在城区的入口处、中心广场、商业街区、治理办办公场所等区域设立宣传标牌;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应在高速公路主要服务区(沿线市、县、区服务区)设立宣传标牌。
(二)标牌格式。全省宣传标牌实行规格、内容、字样“三统一”(见附件2,绿底白字,以成都市为例),其中设立在城市中心广场、商业街区、治理办办公场所等区域的宣传标牌,选用3.4m×2.0m规格;城区入口处、高速公路各主要服务区的宣传标牌,选用4.0m×3.0m规格。
(三)设立要求。宣传标牌的设立工作,应与开通服务热线同期、同步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设置宣传标牌,确保安全。我办商请中国市政西南设计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分别编制了3.4m×2.0m和4.0m×3.0m规格宣传标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供参考借鉴。(下载地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城乡综合治理栏目, http://web.scjst.gov.cn/)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服务热线的设置及宣传标牌的设立,是2011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各地治理办作为这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各地宣传、电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在城区有关区域设立宣传标牌的工作,由各地治理办负责落实;在高速公路主要服务区设立宣传标牌的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标牌设立后,各地要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及电视、报纸广为宣传,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服务热线的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与咨询、投诉和反映情况的热情。
(三)提高服务水平。服务热线设置后,各地要安排专人值守,对群众的咨询、投诉和所反映的情况,应及时、认真进行处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四)组织督促检查。省治理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服务热线的运行、宣传标牌设立情况的督查,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检查,由各市(州)治理办负责组织。
附件:“96198”宣传标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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