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嫌疑对象尚不明确的案件,警察到达现场首先应该做的本来就是勘察现场和访问受害人或知情人,我们询问幸存者嫌疑人的情况怎么就错了?不问清楚我们怎么去破案,难道凭想象去抓人制造冤假错案吗?楼主,我们刑警大队全体侦查民警在玉山所的大力配合下经过一昼夜的奋战已经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事实证明专案组刻画的犯罪嫌疑人为在校学生的侦查方向也是正确的。现在是7月27日的23时,我们的侦查员还在嫌疑人家附近的水塘抽水打捞作案工具,我们怎么就成了涨干饭的了?你说这些话,说实话我并不想回击你什么,只是我们这些熬了两天两夜的人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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