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百多职工血铅中毒 企业不给经济补偿还没买社保急求媒体曝光网友声援 我们是四川省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的职工,今年五月中旬工厂就宣布停产,全厂200多名职工面临失业,工厂老板邱延甫对职工只发少得可怜的工资,只给几千经济补偿,就喊我们离厂。从来没有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 今年3月,四川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延甫首先辞退了浇注车间12名工人,只发了工资就喊走人,工龄最长的有车间主任周高平,工作了15年,最短的也工作了8年,每天三班倒,不管春夏秋冬,长期在500—600度的熔化炉前高温作业,从来没有领过高温补助,从来没有领过加班费,从来没有领过劳保福利,从来没有休过年假,从来没有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月20日工厂因为环保问题关闭,我们多次向厂方要求发放经济补偿金以及为我们补缴社保,但都遭到厂方的拒绝。被逼无奈,我们只好走上上访之路,先后去县市省反映我们的情况,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我们的正当诉求。我们也到四川省劳动保障厅上访,接待我们的同志都感到很吃惊,出具文件让我们回到犍为县找当地劳动部门维权,已经3个多月了,犍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依然不督促企业给我们经济补偿,不向企业追缴欠缴的社保费。 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工会主席的带领下成立了四川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工会维权小组,带领我们全厂职工集体维权。经过我们的前期努力,现在企业只答应给付我们2007年5月后的经济补偿金,对之前的补偿金认为原来每年给我们800元已经了断了。就这个问题,我们到成都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认为07年企业和我们签订的协议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无效协议,每年给800元还不够经济补偿费,更不要谈社保费,所以企业应该补足07年以前拖欠我们的经济补偿费以及为我们补缴社保。07年5月份后,全厂只为20多名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利用职工文化低不懂法的弱点让我们签署一份自愿放弃养老保险的协议,以每月85元现金发放给我们,企业的这种行为置法律于不顾,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企业的这些严重违法行为不但没有被犍为县劳动保障局及时制止,反而认为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法律强制义务,不能由双方任意约定。而且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犍为县劳保局应该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我们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还应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我们加付赔偿金。劳保部门身为国家机关,担当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但犍为县劳保局却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企业沆瀣一气,辱没了国家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力。 现在全厂已经有100多名职工分别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作了血铅检查,身体血铅含量最高的为631微克/升,最低的为147微克/升,其中有名双职工的6岁儿子血铅含量高达234微克/升。浇片车间、分片车间、涂片车间、球磨车间工人吸入的铅粉最多,中毒最深。04、05年公司有700多工人,当时生产环境恶劣,患病人数更多,附近村民也有可能患病,只是他们没有去检查,如果这部分人去检查血铅中毒人数会更多。经过公司工会维权小组3个月的工作,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延甫始终不露面,仗着某些官员的支持不愿解决我们的问题。所以急求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帮助。 按国际血铅诊断标准,人体血铅含量等于或大于100微克/升,为铅中毒;200~249微克/升为轻度中毒;250~449微克/升为中度中毒;等于或高于450微克/升为重度中毒。医学专家介绍,血液中铅元素的含量过高就会发生铅中毒,它会引起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的一系列异常表现,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对孩子的影响尤其严重
四川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工会维权小组
2011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