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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犍为百多职工血铅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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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6:44 | |阅读模式
四川犍为百多职工血铅中毒
企业不给经济补偿还没买社保急求媒体曝光网友声援
我们是四川省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的职工,今年五月中旬工厂就宣布停产,全厂200多名职工面临失业,工厂老板邱延甫对职工只发少得可怜的工资,只给几千经济补偿,就喊我们离厂。从来没有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
今年3月,四川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延甫首先辞退了浇注车间12名工人,只发了工资就喊走人,工龄最长的有车间主任周高平,工作了15年,最短的也工作了8年,每天三班倒,不管春夏秋冬,长期在500600度的熔化炉前高温作业,从来没有领过高温补助,从来没有领过加班费,从来没有领过劳保福利,从来没有休过年假,从来没有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0工厂因为环保问题关闭,我们多次向厂方要求发放经济补偿金以及为我们补缴社保,但都遭到厂方的拒绝。被逼无奈,我们只好走上上访之路,先后去县市省反映我们的情况,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我们的正当诉求。我们也到四川省劳动保障厅上访,接待我们的同志都感到很吃惊,出具文件让我们回到犍为县找当地劳动部门维权,已经3个多月了,犍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依然不督促企业给我们经济补偿,不向企业追缴欠缴的社保费。
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工会主席的带领下成立了四川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工会维权小组,带领我们全厂职工集体维权。经过我们的前期努力,现在企业只答应给付我们20075月后的经济补偿金,对之前的补偿金认为原来每年给我们800元已经了断了。就这个问题,我们到成都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认为07年企业和我们签订的协议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无效协议,每年给800元还不够经济补偿费,更不要谈社保费,所以企业应该补足07年以前拖欠我们的经济补偿费以及为我们补缴社保。075月份后,全厂只为20多名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利用职工文化低不懂法的弱点让我们签署一份自愿放弃养老保险的协议,以每月85元现金发放给我们,企业的这种行为置法律于不顾,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企业的这些严重违法行为不但没有被犍为县劳动保障局及时制止,反而认为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法律强制义务,不能由双方任意约定。而且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犍为县劳保局应该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我们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还应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我们加付赔偿金。劳保部门身为国家机关,担当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但犍为县劳保局却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企业沆瀣一气,辱没了国家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力。
现在全厂已经有100多名职工分别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作了血铅检查,身体血铅含量最高的为631微克/升,最低的为147微克/升,其中有名双职工的6岁儿子血铅含量高达234微克/升。浇片车间、分片车间、涂片车间、球磨车间工人吸入的铅粉最多,中毒最深。0405年公司有700多工人,当时生产环境恶劣,患病人数更多,附近村民也有可能患病,只是他们没有去检查,如果这部分人去检查血铅中毒人数会更多。经过公司工会维权小组3个月的工作,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延甫始终不露面,仗着某些官员的支持不愿解决我们的问题。所以急求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帮助。
按国际血铅诊断标准,人体血铅含量等于或大于100微克/升,为铅中毒;200~249微克/升为轻度中毒;250~449微克/升为中度中毒;等于或高于450微克/升为重度中毒。医学专家介绍,血液中铅元素的含量过高就会发生铅中毒,它会引起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的一系列异常表现,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对孩子的影响尤其严重

血铅化验单.jpg


                     四川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工会维权小组

                                                                       2011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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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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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7:08 |
气愤

发表于 2011-7-27 21:02 |
支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1-7-27 21:04 |
天下乌鸦一般黑,你们投诉谁?哎。

发表于 2011-7-27 23:36 |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7-28 12:56 |
还有跟多的资料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9:29 |
犍为县人社局网络新闻发言人,首先感谢你的及时回应,就你的回应我们有如下意见,也希望你及时回应
1、经济补偿问题
  我们职工工龄最长的有25年,大部分都是在10年左右,为什么只给我们4年的经济补偿?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只颁布了4年,在此之前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就不作数了吗?

   2007年5月30日,企业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法律顾问罗杜林律师勾结,利用我们职工不懂法,给我们签署了一个所谓的协议,以每年800元了断我们当年5月以前的经济补偿和社保,我们认为这是份无效协议,因为它是用于规避劳动法强制条款的,是违法的。然后你们人社局居然与企业同一鼻孔出气,厚颜无耻的说这份协议是有效协议,恐怕偌大个中国就你局是这样认为。我们要求补足补齐07年5月以前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这绝对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多一分钱我们不要,少一分钱我们坚决不同意!因此,要求你局协同企业算出我们每位职工07年5月份以前企业应补我们的两大费用。

2、社会保险问题
  人社局发言人的回答是要求企业为部分中断缴费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企业从2008年开始为科室人员和几名亲信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人数只有30多人,我们所有的职工只是在工资单上扣除了1年我们85元/月的所谓的社保费,至于企业帮我们缴到社保局没有,我们不得而知,后来就以现金形式发给我们85元/月,即没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了。请问发言人你们要企业补缴养老保险,企业补缴的依据在哪里?补缴的时间怎么算?向企业征收的滞纳金是多少?给企业处的罚金又是多少?请出示票据!!

  根据《社会养老保险征收暂行条例》,企业应该从1999年开始强制为我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如果你们违背法律规定让企业从08年开始为我们补缴,我们是坚决不会同意的。据我们所知,到今天为止企业根本没有为我们补缴过一分钱的社保,人社局也根本没有对企业做出一分钱的处罚,没有按法律要求征收过一分钱的滞纳金。只能说,你们的态度是好的,糊弄网友是有一套的,而实际行动根本没有!所以我们职工说你们和企业沆瀣一气,是有根有据的,说你们行政不作为,你敢不认账?企业老板到底给了你们多少好处,你们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犍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络新闻发言人,贵局是永兴公司的主管部门,你们早在今年年初就得知企业会因为环保不达标要被关闭,为什么不按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组织企业拿出一套补偿方案,直到今天你们仍然没有做这项工作!企业宣布关闭,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宣布补偿安置方案,但是企业根本没有做这些工作。宣布歇业前,企业老板就有意识的撵走职工,不给任何补偿,浇铸车间12名工人,工龄都是8——15年,工作强度高,今年3月份把他们撵走,直到今天为止不闻不问,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我们给经信局反映过数次,你们过问过吗?你说歇业时共有职工172人,根本就不包含我们浇铸车间12人。

  关于血铅中毒。你们说检查了100多人,只有3人在400微克/升(或1.93237μmol/L)以上,简直是胡说八道。我们工会维权小组掌握的情况为:到重庆检查的有以下同志是超过了400微克/升,具体为:陈正高3.05μmol/L、罗万发2.2μmol/L、王波明2.03μmol/L,李前英2.13μmol/L、杨选洪2.65μmol/L、陈朝志2.45μmol/L、余仲江2.46μmol/L、杨良胜1.94μmol/L、何国洪1.94μmol/L;在川大华西四院检查的祝应洪416微克/ 升、胡宗将441微克/ 升、胡志忠436微克/ 升。你们看看,我们工会维权小组共50多个职工就有11名的血铅含量在400微克/升以上,何况全厂约200人又是多少血铅超标呢?由此可见,经信局也是在糊弄网友!

                                                        四川永兴蓄电池有限公司工会维权小组

                                                                     2011年7月28日

发表于 2011-7-28 19:51 |
回复 钱为学者 的帖子

找找政府幫幫忙吧!

发表于 2011-7-28 22:10 |
工人、农民在金字塔底层,都压得喘不过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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