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首座购房者提供)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彭春林 见习记者 李湮琰 余东)7月25日下午午,南充泰合城市首座3#项目50余购房户将南充泰合城市首座售楼部堵死(顺庆区北干道金鱼屹路段)。一时间,人满为患行人驻足围观。售楼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南充泰合城市首座3#项目部领导也迅速赶到现场调解,一场群体事件被及时化解。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起事件是由于开发商南充泰合集团开发的城市首座3#项目在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交房引发的。
6月30日,四川在线南充论坛上出现了“南充“泰合城市首座”楼盘-----无限延期”7月21日出现“泰合集团又在乱搞了,大大地忽悠城市首座消费者”及与之相关的几个的帖子,该贴列举了开发商南充泰合集团在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实测数据报告》等相关手续并未获得居民用电等安全条件下强行向购房者移交其开发的泰合城市首座3#项目的情况。
7月25日,是开发商和购房户约定的就交房问题“给说法”的日子,据业主称,开发商并没有承认自己的违约行为。开发商也无诚心“给说法”态度。于是,25日下午的一幕南充泰合城市首座售楼部堵死上演。
业主罗列开发商的“7宗罪”
城市首座3#购房者岳先生向记者说,开发商在城市首座3#项目交房事件中,至少有7件事情应该和大家有个交代:一、无理由无限延期;根据合同,5栋应该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至今未能交房,且无正当理由。二、交房程序不合法。房屋尚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无《竣工验收备用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一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三、并且在没有办理接房手续的情况下,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和一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否则就不给进门钥匙,不准验房,全体业主怨声载道。四、采取欺诈手段骗签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欺骗业主说是制式合同,其实开发商更改了部分合同内容。比如延期交房的万分之0.1的违约赔偿就要远远低于普遍性的万分之一违约赔偿,低于银行的同期存款利息,更谈不上按同期、同地段房屋租金来赔付的标准了,擅自删除制式合同第11条规定。五、没有完善的小区配套。没有完成水电气、网络、电视的入户工作,小区不仅没有绿化,甚至连最基本的道路和路灯都没有。整个小区堆满了建筑用品,遍地泥泞,根本无法通行。
六、建筑质量存在各种瑕疵。栏杆摇摇欲坠,不能切实保护居民生命安全。未经允许就更改建筑图纸,取消了原设计的飘窗、推拉门等。其余如空鼓,接合处缝隙宽大等问题不能胜记。七、土地使用年限未知,是否达到《国土法》最低的50年。
城市首座3#购房者唐先生向记者强调说我们购买电梯公寓是为了生活得方便舒适,但开发商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有些问题甚至危及到我们的生命安全。作为南充市的市民,我们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重视并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在南充住得安全,住得舒心。
泰合城市首座业主岳先生还补充说,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前,2011年6月30日,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办交房并张贴《交房公告》,结果大家到了现场一看,凌乱不堪,那个样子可以交房吗?于是开发商又把交房期限延长到现在。到现在都没有达到交房条件,那么2010年12月31号的交房就纯属瞎扯,开发商是有意识的在推脱自己的违约责任。
至25日下午,一直由一位南充泰合城市首座3#项目经理在向购房者作解释。由于开发商没有解决问题的基本诚意,购房者集体围住那位项目经理,向开放商讨个说法。
一拖再拖
开发商不谈责任缺乏诚意
“本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10年12月31日,开发商也于6月30日在发布了《交房公告》,由于不具备交房条件,绝大多数购房者拒绝收房。”同为南充泰合城市首座购房者范先生告诉记者,“后来开发商又把交房时间延长到今天。”
“到了今天,大家都看到的,小区绿化、停车位都还没弄好,电的问题也没有解决,房屋的竣工验收报告没有、测绘报告没有、质量保证书没有、使用说明书也没有,契税比例,这明显就不符合政策规定,我们现在要求泰合集团老总给我们答复,结果老总一直不露面。这就充分说明开发商没有诚意。谁知道他会不会把我们所有业主的契税收了卷包走人呢?”
“开发商不讲诚信,我们不敢再信任他!”现场几乎所有业主都这样说。
购房者范先生告诉记者,她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由于小区绿化和停车位没有解决、电的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根本不可能通过验收。”正如所有购房者所讲的那样,这个时候开发商应当站出来给业主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同时购房者也应当冷静,避免发生群体事件。”
7月25日下午,范先生电话告诉记者,开发商拒绝承认自己的违约事实,并没有给所有期待答复的业主一个满意的说法,于是激愤的业主再次都抱着气愤心情不欢而散。
现场围观群众认为:
一而再、再而三,泰合集团最近频频出现了这样一幕幕熟悉的场景。
当然通过围堵售楼部的方式来维权是不对的,这样它扰乱工作次序,我们应当谴责。假如开发商从一开始就向所有业主说明情况并勇于承担责任,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吗?在越来越精明的消费者眼里,蒙混,是过不了关的!
泰合集团城市首座3#项目从开始发布《交房公告》到现在强行交房,再到最近才被业主发现的电梯的问题,所有的这些事实都是一步一步在挑战业主的忍耐。用业主的话说,不抓住现行,开发商决不会承认自己在撒谎!
其实,没有接房的人考虑的更远一些:按照现场施工进度,完成交房至少应当在今年8月底。按照规定算下来,开发商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就很可观了,应该至少有四、五千万呢?现在都是这样样子,到时按照规定赔钱的时候会认这个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