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饶明亮徇私枉法办黑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廖光会,女,家住四川省什邡市方亭镇西顺城街220号回收公司家属院3楼4号。今天我怀着沉重而无奈的心情给您们写这封信,主要是反映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饶明亮徇私枉法,暗箱操作办黑案。 我的女儿康莉,原四川省什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证大厅临时工,负责城东派出所户口迁移和“二代身份证”办理等具体业务,因与什邡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正式民警王美心之间办证款项出现短差(差款8万余元),于2008年2月25日被什邡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刑事拘留,3月10日批准逮捕。同年10月7日,罗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饶明亮要求我们与律师到罗江法院去一下(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回避),想听取一下家属对该案有什么意见(该案我们一直在上访)。饶明亮在他的办公室接待了我们一行人,在交谈中,法官饶明亮向我们提出,让我们先交五万元钱(饶明亮说这话时在场人员有:我、我的丈夫康学军、康莉的姑妈康彬、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鞠毅),他在10月16日开庭的当天就可以释放康莉。当律师问他交的这五万元是什么钱时,饶明亮对我们说:“你们不要管是什么钱,反正你们把钱交来,我开庭的当天就可以放人”。由于我们怕饶明亮收钱后不开收据,他开庭后不放人我们就没有凭证,也拿他没有办法,所以就没有给他交这五万元钱。为此,饶明亮以各种理由多次延期审理此案,此案一直拖到同年12月5日才开庭审理,而开庭的当天,饶明亮没有采信律师提交法庭的一切证据,也不同意律师申请调取相关直接证据,当庭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康莉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请各位领导想一想,如果我们向饶明亮交了五万元钱,康莉就可以被当庭释放,而我们没有向他交所要求的五万元钱,康莉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这之间的差距有多大。作为罗江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饶明亮的办案宗旨,是依法办案,还是以交钱的金额来定罪量刑?饶明亮的这一行为,是不是徇私枉法(我们暂且不说饶明亮的这一行为是否涉嫌索贿)?请各位领导来界定。 举报人:廖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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