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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说我所见

[群众呼声] 平昌县卫生局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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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蒲蓉,是2003年考试合格被聘用的,现在还是执业助理医师。2001年就评定为医师。是根据什么文件在执行呀?
发表于 2011-8-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吃饱了呀  还管他人 ?????
发表于 2011-8-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1-8-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卫生局以答复了吗?
发表于 2011-8-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9        平昌县镇龙中心卫生院        蒲大清        男        1953.08        副主任中医师        巴中        免试        免试

发表于 2011-8-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回复的几点疑问
尊敬的领导们:
您们好!
最近在“平昌论坛”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标题为《平昌县卫生局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的回复》,其具体事实是否说明了蒲大清在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当院长期间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问题,望领导们详查,给予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根据网上反映的问题及其回复,老百姓仍然有很都疑问:
1“朱永,大专文化、医士职称,系蒲大清的三女婿属实……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并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该院从事儿科业务。
调查处理意见:因朱永属新庙卫生院职工,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查组责成镇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将朱永同志退回新庙卫生院工作。”
问:既然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院长就让其自己的女婿到医院工作,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另外,从内容看,实事求是的讲,处理意见是避重就轻,未见实质。因为:
、据了解医士职称不等于执业资格,换句话说一个医生能不能看病是要有执业资格的,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作为医院的领导不可能不清楚非法行医的严重后果,为什么还借用无资格人员来搞风险很高的儿科业务。
、明知道这种安排是违法的,但因朱永系法人蒲大清的三女婿,院办公会研究还能决定借用,说明家长制、一言堂在该院的严重性。
、从一些帖子的内容看,原来两个有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都是因为降低待遇被迫离院,调查组并未核实,更无回复,容易使人怀疑因为徇私要安排自己女婿故意所为。
、从卫生院的回复“朱永借用是卫生局备案了的”与卫生局的回复“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相比,存在明显的矛盾,到底谁在说谎呢?
、如果此事不被披露,朱永在非法执业过程中导致了医疗事故,该决策者还是单位买单呢?
、权利的高度集中,“家长制、一言堂”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否也该就大家关心的财务问题有个回复呢?
2、“蒲蓉,女、中专、执业助理医师,系蒲大清之女属实。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文件,聘用该同志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蒲蓉于2001年经平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定为医师职称,并以平职改[2001]5号文件通知”试问:平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03年考试合格才被聘用的,2001年是以什么标准评定她为医师的,并且现在还是执业助理医师。居然还说发绩效工资是严格按照平卫发〔2011〕9号文件标准执行的,是符合政策规定。到底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在胡作非为、徇私舞弊?

3
、“程有明,系蒲大清大女婿属实。在2003年春节期间,因单位经济困难,确有拉客到达县挣钱的行为,但将收入上交单位入账,2004年起由于运管部门制止,不存在再拉客挣钱的行为。”这样的回复不是更滑稽可笑吗?哪有医院要用救护车拉客给医院挣收入的,并且是2004年运管部门制止才不存在的,到底该谁制止?要是不制止就应该继续的是吧!那么2003年至今救护车给医院的所挣的纯收入到底是多少?
4、“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经查,“秋秋火锅”店是蒲大清的三女儿所经营属实。”“为了避嫌,调查组责成该院从即日起,在蒲大清任院长期间,不得再安排到“秋秋火锅”开支生活费用。”仅仅是为了避嫌,就那么简单的给老百姓解释清楚了吗?值得大家深思!
5、“2011年2月B超室借用人员因原单位B超业务无人开展,原单位向主管局和镇龙镇中心卫生院提出,强烈要求其回原单位上班”据了解:以前在B超室工作的同志(外乡人)从达州进修回来,医院要求他缴纳基础建设费3000元,投资4万元购买设备来发展业务(医院投资1.6万元,实际拿没拿就不清楚了,院方有账务,工作期间是靠原B超室人员自己挣收入保工资,还自己的4万元债务,还有就是那个B超的购进价与市场价吻合吗?差价到哪里去了呢?)。原B超室执业医师,业务技术水平好,深受临床医生和老百姓的信任,通过他采取(私下与原单位院长商议,跟上级打报告,给职工施压)的手段,让其回原单位上班,以此给现在B超人员留下空间。原单位本身效益也不好,且一直就缺B超人员,为什么非得要强烈要求职工回去,连基本工资都保障不了呢?而且原B超医生在工作期间院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他办理保险,至今两家医院还没给该同志办理,发放2010年的绩效工资,该同志的待遇也跟现在医院职工的不一样。这分明是在徇私舞弊,排除异己。
6、如果“岗位变动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那么医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轻妇产科医生为什么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而要安排搞护理工作?自己的女儿执业助理医师就可以从事妇产科工作,这是“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吗?
7、“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据了解:科室里与收费室都没有登记,是怎么查的?而且放环、取环都是医生自己在开私伙食。“同时因妇产科另一名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蒲蓉在她的指导下开展产科手术是合法的。”据悉现在医院跟她一起工作的医生已经是退休人员了,以后还怎么为老百姓服务?
8、医院回复妇产科月平均收入5000-12000元,全年总收入应该在25万元左右,产科年收入(因新庙、民兴、喜神等乡卫生院没有妇产科)只按照顺产接生每年300人次,就应收27万元;其它收入按照5万元计算,总计32万元,单位收了多少?其余下的呢? 前几年全院的剖宫产率将达90%以上。加上其他科室的收入,医院业务总收入应该是百万以上,既然收入这么高,给职工的工资又是怎么分配的?为何老职工(原向有文医生因患病不能在医院上班)的基本生活费都没保障。据了解这些年来医院职工的工资全靠自己所挣的收入经院方按比例提取后所得,国家财政给医院拨的资金呢?2008年医院那批赈灾药品收入呢?据了解:其中有种药品马上就要过期了,院长就吩咐医生开单以每支一元提成,不入帐直接返医生。2009年—2010年提成方式仍是以每个辅助科室收入的10%为基数院方返给医生的。近几年医院搞建设投入也不少,除开主体建筑以外的其他工程,是不是进行暗箱操作的呢?请详查职工的工资表,院长的收入情况及其医院的其它经济账务。

发表于 2011-8-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回复的几点疑问
  尊敬的领导们:

  您们好!

  最近在“平昌论坛”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标题为《平昌县卫生局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的回复》,其具体事实是否说明了蒲大清在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当院长期间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问题,望领导们详查,给予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根据网上反映的问题及其回复,老百姓仍然有很都疑问:

  1、“朱永,大专文化、医士职称,系蒲大清的三女婿属实……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并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该院从事儿科业务。

  调查处理意见:因朱永属新庙卫生院职工,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查组责成镇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将朱永同志退回新庙卫生院工作。”

  问:既然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院长就让其自己的女婿到医院工作,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另外,从内容看,实事求是的讲,处理意见是避重就轻,未见实质。因为:

  ①、据了解医士职称不等于执业资格,换句话说一个医生能不能看病是要有执业资格的,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②、作为医院的领导不可能不清楚非法行医的严重后果,为什么还借用无资格人员来搞风险很高的儿科业务。

  ③、明知道这种安排是违法的,但因朱永系法人蒲大清的三女婿,院办公会研究还能决定借用,说明家长制、一言堂在该院的严重性。

  ④、从一些帖子的内容看,原来两个有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都是因为降低待遇被迫离院,调查组并未核实,更无回复,容易使人怀疑因为徇私要安排自己女婿故意所为。

  ⑤、从卫生院的回复“朱永借用是卫生局备案了的”与卫生局的回复“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相比,存在明显的矛盾,到底谁在说谎呢?

  ⑥、如果此事不被披露,朱永在非法执业过程中导致了医疗事故,该决策者还是单位买单呢?

  ⑦、权利的高度集中,“家长制、一言堂”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否也该就大家关心的财务问题有个回复呢?

  2、“蒲蓉,女、中专、执业助理医师,系蒲大清之女属实。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文件,聘用该同志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蒲蓉于2001年经平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定为医师职称,并以平职改[2001]5号文件通知”试问:平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03年考试合格才被聘用的,2001年是以什么标准评定她为医师的,并且现在还是执业助理医师。居然还说发绩效工资是严格按照平卫发〔2011〕9号文件标准执行的,是符合政策规定。到底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在胡作非为、徇私舞弊?

  3、“程有明,系蒲大清大女婿属实。在2003年春节期间,因单位经济困难,确有拉客到达县挣钱的行为,但将收入上交单位入账,2004年起由于运管部门制止,不存在再拉客挣钱的行为。”这样的回复不是更滑稽可笑吗?哪有医院要用救护车拉客给医院挣收入的,并且是2004年运管部门制止才不存在的,到底该谁制止?要是不制止就应该继续的是吧!那么2003年至今救护车给医院的所挣的纯收入到底是多少?

  4、“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经查,“秋秋火锅”店是蒲大清的三女儿所经营属实。”“为了避嫌,调查组责成该院从即日起,在蒲大清任院长期间,不得再安排到“秋秋火锅”开支生活费用。”仅仅是为了避嫌,就那么简单的给老百姓解释清楚了吗?值得大家深思!

  5、“2011年2月B超室借用人员因原单位B超业务无人开展,原单位向主管局和镇龙镇中心卫生院提出,强烈要求其回原单位上班”据了解:以前在B超室工作的同志(外乡人)从达州进修回来,医院要求他缴纳基础建设费3000元,投资4万元购买设备来发展业务(医院投资1.6万元,实际拿没拿就不清楚了,院方有账务,工作期间是靠原B超室人员自己挣收入保工资,还自己的4万元债务,还有就是那个B超的购进价与市场价吻合吗?差价到哪里去了呢?)。原B超室执业医师,业务技术水平好,深受临床医生和老百姓的信任,通过他采取(私下与原单位院长商议,跟上级打报告,给职工施压)的手段,让其回原单位上班,以此给现在B超人员留下空间。原单位本身效益也不好,且一直就缺B超人员,为什么非得要强烈要求职工回去,连基本工资都保障不了呢?而且原B超医生在工作期间院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他办理保险,至今两家医院还没给该同志办理,发放2010年的绩效工资,该同志的待遇也跟现在医院职工的不一样。这分明是在徇私舞弊,排除异己。

  6、如果“岗位变动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那么医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轻妇产科医生为什么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而要安排搞护理工作?自己的女儿执业助理医师就可以从事妇产科工作,这是“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吗?

  7、“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据了解:科室里与收费室都没有登记,是怎么查的?而且放环、取环都是医生自己在开私伙食。“同时因妇产科另一名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蒲蓉在她的指导下开展产科手术是合法的。”据悉现在医院跟她一起工作的医生已经是退休人员了,以后还怎么为老百姓服务?

  8、医院回复妇产科月平均收入5000-12000元,全年总收入应该在25万元左右,产科年收入(因新庙、民兴、喜神等乡卫生院没有妇产科)只按照顺产接生每年300人次,就应收27万元;其它收入按照5万元计算,总计32万元,单位收了多少?其余下的呢?前几年全院的剖宫产率将达90%以上。加上其他科室的收入,医院业务总收入应该是百万以上,既然收入这么高,给职工的工资又是怎么分配的?为何老职工(原向有文医生因患病不能在医院上班)的基本生活费都没保障。据了解这些年来医院职工的工资全靠自己所挣的收入经院方按比例提取后所得,国家财政给医院拨的资金呢?2008年医院那批赈灾药品收入呢?据了解:其中有种药品马上就要过期了,院长就吩咐医生开单以每支一元提成,不入帐直接返医生。2009年—2010年提成方式仍是以每个辅助科室收入的10%为基数院方返给医生的。近几年医院搞建设投入也不少,除开主体建筑以外的其他工程,是不是进行暗箱操作的呢?请详查职工的工资表,院长的收入情况及其医院的其它经济账务。

  

发表于 2011-8-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实话实说哈1 的帖子

除了会整钱啥病都看不来还副主任中医师呢:lol:lol:lol:lol:lol
发表的啥学术论文啊: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8-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
发表于 2011-8-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漏洞百出!卫生局是怎么搞的嘛,居然还在护犊子!!!!!

发表于 2011-8-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o:o

发表于 2011-8-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卫生局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的回复







“被逼出家”网友:

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关注与监督。你在平昌论坛发表的“镇医院还是公立吗?”一贴中所反映的情况,县卫生局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深入镇龙中心卫生院就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并召开了全院职工大会,将调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全面公开,职工均无异议。现回复于后:

一、关于镇龙镇医院还是公立的吗?镇龙镇中心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

二、关于医院乱开单提成的问题。

经查,2009前由于卫生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开单提成的考核形式是存在的,也是由于当时全国性体制的分配制度所致,并非某一个医疗机构单独存在。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全县包括镇龙镇中心卫生院在内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全部废止了将医疗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挂钩的分配形式,取消了开单提成等做法。目前不存在开单提成的现象。

三、关于“自家”人员安排问题的调查。

经查:1、蒲蓉,女、中专、执业助理医师,系蒲大清之女属实。1988年经组织批准安排在新庙乡卫生院工作,从事妇产科专业。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文件,聘用该同志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鉴于我县基层医疗单位专业人员缺乏的实际,卫生局同意全县具有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人员可以从事医疗临床工作,由此,蒲蓉从事妇产科工作是具备资格的,是符合政策的。

2、程友明,系蒲大清大女婿属实。2003年2日因中澳项目给镇龙中心卫生院配备了一辆救护车,于2003年2月经卫生局批准出文招聘到医院做驾驶员。至于说“经常在春节期间拉客到达县挣私钱”。经查,在2003年春节期间,因单位经济困难,确有拉客到达县挣钱的行为,但将收入上交单位入账,2004年起由于运管部门制止,不存在再拉客挣钱的行为。

3、苟家尧,男、中专文化,技士职称,于1993年8月经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全合工到医院工作。参工后一直从事影像专业,与B超、CT、彩超等同属一专业学科,统称“影像”专业。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情况,院委会研究(有会议记录)将其送往达县中心医院进修B超后,回院从事B超工作,岗位变动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


4、朱永,大专文化、医士职称,系蒲大清的三女婿属实。 经查,1998年1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新庙卫生院工作。2008年-2010年因镇龙镇中心卫生院儿科医生主动辞职到成都就业,后临时聘用的儿科医生又辞职到达州就业,该院报请主管局要求调剂一名儿科医师,终因镇龙离县城太远无专业人愿意到该院工作。为此,该院为了满足患者和医疗需求,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并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该院从事儿科业务。

调查处理意见:因朱永属新庙卫生院职工,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查组责成镇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将朱永同志退回新庙卫生院工作。



四、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经调查组详细查看该院2009至2011年6月之间的业务收入,每月都详细记录了妇产科两个医生的医疗收入情况。妇产科是该院专业能力较强的科室之一,患者信任度较高,每年收治病的患者较多,因此医疗收入是该院业务收入较多的科室,不存在“收费室一例刮宫引产的费用都没有”的问题。同时因妇产科另一名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蒲蓉在她的指导下开展产科手术是合法的。

五、关于B超业务开展问题。经查,2010年10月苟家尧进修B超业务回院后,院方将其安排在B超室与医院借用人员一起负责B超室业务。2011年2月B超室借用人员因原单位B超业务无人开展,原单位向主管局和镇龙镇中心卫生院提出,强烈要求其回原单位上班,因此,该院将其退回原单位,不存在强行撵出医院的问题。现B超室由苟家尧一人承担B超工作,科室检查收入比过去有一定增长。

六、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经查,“秋秋火锅”店是蒲大清的三女儿所经营属实。至于反映称:“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经调查组查看该院2010至2011年6月生活费开支看,该院在火锅店安排一部分村医培训、项目建设和会议用餐属实,但卫生院的来客接待大部分在其它餐馆用餐。为了避嫌,调查组责成该院从即日起,在蒲大清任院长期间,不得再安排到“秋秋火锅”开支生活费用。

七、关于蒲蓉2010年绩效工资标准问题。

经查,蒲蓉于2001年经平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定为医师职称,并以平职改[2001]5号文件通知。该院2010年发给蒲蓉绩效工资是严格按照平卫发〔2011〕9号文件标准执行的,符合政策规定,不存在多发绩效工资的问题。


虽然该院在基础建设、为民健康服务、防病治病等方面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还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等方面的差距,调查组责成该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细化和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管理力度。我们欢迎你及社会各界朋友继续对卫生事业的支持和监督。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发表于 2011-8-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说我所见 的帖子

卫生局:镇龙医院的问题你是回复还是忽悠
718日第一份披露镇龙医院家天下、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镇医院还是公立的吗?”的帖子以来,镇龙中心卫生院720日作出了回复,但结果是立即就有网友针对回复列举事例进行了反驳,反映该院问题的帖子铺天盖地,其中大部分反映的是院长为了自己子女及亲戚不顾法律、独断专行、排除异己和单位的财务问题,在网友的强烈要求下,卫生局派人来调查并于729日进行了回复。此回复并没有从实质上解答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而是短暂的平静之后,更深的问题越暴露越多,使人不仅要问:是回复还是忽悠?如此的“猫盖屎”或许是自欺欺人,拿自己的一厢情愿来堵众人的悠悠之口;或许会造成“想堵住”最终溃坝的危险。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直面矛盾,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才是上策。

发表于 2011-8-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尽他NND瞎扯蛋,这就是回复?你几爷子的斤斤我不晓得?

人不要做的太绝,不然人家不会泄私愤

发表于 2011-8-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央视综合 的帖子

:victory:顶你

发表于 2011-8-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镇龙医院多大哦,这么多亲戚?私立了?

发表于 2011-8-6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就是黑哦

发表于 2011-8-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的,等待!!!

发表于 2011-8-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time::time::time::time::time::time::time::time:

发表于 2011-8-1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同意批准更名为:"蒲氏私人医院".
        这样的院长真是狗胆包天,祸害一方乡邻,真是卫生行业的的一大蛀虫,也是全镇人民的耻辱.
        对回复我严重质疑,你们调查人员是不是被他请吃红苕撑多了喔还是鸡毛没下喉?

       肯请上级纪检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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