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只是一个人民群众而已。无意中看到相关的招聘公告不满的信息,请问有关领导你们招聘的是卫生技术人员吗?招聘进去干什么,如果是给人民群众看病,我表示抗议。那么怎么不见有资格的要求,不能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反而浪费国家财政。没有资格证的在卫生院行医是合法的吗?不能行医招聘去干嘛?
还有为什么村卫生室,光明正大的开在城镇街道上,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吗?
一个赤脚医生能在乡镇街道行医吗?符合《中国执业医师法》之规定吗?
领导们你们看看吧,大部分的乡村卫生室全部在街道,且有的与卫生院相距不到10米。如果这些乡村卫生室出了医疗事故,卫生局你们有连带责任吗?如果有责任,算是玩忽职守,还是行政无作为。
这样设置乡村卫生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可行性是什么?
这种现象持续了无数年了,卫生局为什么管呢?
如果再不管,我们只有向媒体求助了,比如,中央电视台010-63984662,《焦点访谈》010-68579889,《法制报道》,《大家看法》,四川电视台,等等。
希望你们不要忽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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