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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中学初一学生星期天开班会遭受教师体罚,回家自杀,教育局和学校只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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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2:30 | |阅读模式
南部中学初一学生星期天开班会遭受教师体罚,回家自杀,教育局和学校只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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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3:26 |
关注。

发表于 2011-8-5 00:49 |
人性泯灭。

发表于 2011-8-5 08:34 |
:funk::funk: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5 09:24 |
路过
发表于 2011-8-5 10:04 |
: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8-5 10:59 |
_DSC0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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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2:46 |
学校该赔这么多钱,因为学校对学生心理品质的培养负有责任,仅此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5:50 |
回复 nanbu2010 的帖子

事实的真相
本帖最后由 长剑一刀飞信 于 2011-8-4 12:26 编辑

2011417星期天晚上,南部中学强占学生双休日和家人团聚的宝贵时间,以应试教育思想为指导,违规组织走读生开所谓的“发扬拼搏精神,迎接期中考试”的主题班会,孩子因买饮料迟到被老师罚站在讲台旁听,主题班会结束后老师当众用明显带有训斥和讥讽之意责问“你是不是要把饮料喝了才高兴?”引起全班同学哄堂大笑,使孩子当众受到侮辱,同时,该教师还让孩子当众检讨保证以后不犯错误,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孩子当作全班同学的面再一次作了检讨,得到了老师满意后才回到自己的座位,有点心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一般自尊心较强(特别是学习优秀的),极怕当众出丑。孩子回到位子上就伤心流泪了,而不是学校和教育局书面回复中所称:“老师一直坐在讲台上观察学生上自习的情况,学生没有任何异常表现。”根据《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作息时间。发现学生身体(心理)异常、非正常离校(缺席)时,必须及时通知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由于出事的当天,爸爸在外地上班,妈妈原本要和孩子一起去参加了同学的生日晚会,但因孩子上学就一人去了。由于老师并没有将学校发生的事情及时与家长沟通,致使孩子回家后情绪没有疏通,走上了自杀的极端道路。
在整个事件中,学校违规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而且是星期天晚上)使孩子失去了与家人团聚是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老师当众体罚羞辱学生是导致悲剧产生的重要原因,老师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导致孩子错失心理疏导最佳时期是产生悲剧的直接原因!!!

事情发生后,由于南部中学故意隐瞒(老师一直没有把孩子去世的消息告诉过全班同学,学校也没有就该事件对全班同学进行过心理干预和警示教育,更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在没有得到任何真实消息的情况下,伤心欲绝的父母和亲属虽然对孩子自杀的死因心存疑问,但根据国家丧葬规定,只好将孩子尸体火化,并到外地去理疗心理上的巨大创伤,错失南部中学所谓的“司法程序”的最佳时期。
心存疑问的父母从外地回来后,通过走访相关人员,知道真相后,找到南部中学,南部中学以一种事不关己的口气,叫家长走司法程序!!在孩子父母将相关事实发到网上后学校雇佣多个马甲对孩子父母进行人身攻击,最后麻辣社区竟此贴封锁!!!(相关内容见: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52873&highlight=%C4%CF%B2%BF%D6%D0%D1%A7),
是可忍,孰不可忍!
更恶劣的还在后面。。。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5:52 |
回复 向光 的帖子

事实的真相
本帖最后由 长剑一刀飞信 于 2011-8-4 12:26 编辑

2011417星期天晚上,南部中学强占学生双休日和家人团聚的宝贵时间,以应试教育思想为指导,违规组织走读生开所谓的“发扬拼搏精神,迎接期中考试”的主题班会,孩子因买饮料迟到被老师罚站在讲台旁听,主题班会结束后老师当众用明显带有训斥和讥讽之意责问“你是不是要把饮料喝了才高兴?”引起全班同学哄堂大笑,使孩子当众受到侮辱,同时,该教师还让孩子当众检讨保证以后不犯错误,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孩子当作全班同学的面再一次作了检讨,得到了老师满意后才回到自己的座位,有点心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一般自尊心较强(特别是学习优秀的),极怕当众出丑。孩子回到位子上就伤心流泪了,而不是学校和教育局书面回复中所称:“老师一直坐在讲台上观察学生上自习的情况,学生没有任何异常表现。”根据《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作息时间。发现学生身体(心理)异常、非正常离校(缺席)时,必须及时通知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由于出事的当天,爸爸在外地上班,妈妈原本要和孩子一起去参加了同学的生日晚会,但因孩子上学就一人去了。由于老师并没有将学校发生的事情及时与家长沟通,致使孩子回家后情绪没有疏通,走上了自杀的极端道路。
在整个事件中,学校违规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而且是星期天晚上)使孩子失去了与家人团聚是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老师当众体罚羞辱学生是导致悲剧产生的重要原因,老师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导致孩子错失心理疏导最佳时期是产生悲剧的直接原因!!!

事情发生后,由于南部中学故意隐瞒(老师一直没有把孩子去世的消息告诉过全班同学,学校也没有就该事件对全班同学进行过心理干预和警示教育,更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在没有得到任何真实消息的情况下,伤心欲绝的父母和亲属虽然对孩子自杀的死因心存疑问,但根据国家丧葬规定,只好将孩子尸体火化,并到外地去理疗心理上的巨大创伤,错失南部中学所谓的“司法程序”的最佳时期。
心存疑问的父母从外地回来后,通过走访相关人员,知道真相后,找到南部中学,南部中学以一种事不关己的口气,叫家长走司法程序!!在孩子父母将相关事实发到网上后学校雇佣多个马甲对孩子父母进行人身攻击,最后麻辣社区竟此贴封锁!!!(相关内容见: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52873&highlight=%C4%CF%B2%BF%D6%D0%D1%A7),
是可忍,孰不可忍!
更恶劣的还在后面。。。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5:58 |
关于体罚,《现代汉语词典》第一、二版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第三版的解释将“错误”改成了“一种”,第五版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南部中学居然认为教师行为无过错!!!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5:58 |
看看南部中学是怎样的混淆试听!!!根据人身伤亡赔偿规定有以下几项:(1)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2)死亡赔偿金(四川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精神抚慰金(以国家规定的为准)。根据这个计算,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整个费用大致在37万元左右。父母亲属考虑到在这个事情中,家庭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提出15万,应该说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也没有把全部责任推卸学校。但是在多次协调的过程中,南部中学始终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始终坚持自己没有错误,还冷冰冰的说只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给1万元。基于他们这样的无情和强势,家长和亲属才表现出极大的愤怒!!究竟是谁在挑战法律的底线,究竟是谁在挑战我们的道德底线!

发表于 2011-8-5 15:59 |
是不是哟!?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6:02 |
在南部县教育局牵头的协调过程中,让人彻底无语的是:教育局和南部中学口径惊人的相识,在县教育局的书面回复中,所谓的调查了解既没有采取家长的陈述也没有派人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只是把南部中学的回复重抄了一遍,甚至把学校回复中的敏感内容删除,对家长反馈的事实只字不提。南部县教育局和南部中学不但对学生组织走读学生上晚自习,甚至占用星期天开班会的违规违法行为避而不谈,甚至把造成学生直接死亡的“罚站、当众作检讨、当众讥讽学生”等体罚行为说成是“老师行为无过错”。
但更恶劣的是他们在协调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生命的漠视、对事故的掩饰,南部中学居然只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赔偿1万元!!


是谁在挑战我们的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6:04 |

1

1111
发表于 2011-8-5 18:03 |
:):(
发表于 2011-8-5 18:55 |
:@:@:@:@:@:@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14:35 |
请网友们转贴,也请大家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1-8-6 14:39 |
死个人才赔一万元,
还不够校长一晚上打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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