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简阳江水湾一中年内勤保安在正常上班执勤中,一车牌号为:川M50256满脸通红的男子下车叫指定停车位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内勤保安告知请保安值班亭咨询并指定,该男子马上出言不逊,破口大骂,内勤保安向其作了正面解释时,谁知该男子好像喝二两酒装八两酒的疯,不由内勤保安说完,抓起保安的手肘就咬,至保安受伤严重,一大男人将自己变成了狗,至二人纠纷升级!
讨论:1、不就是在小区停车这点小事吗?至于如此不良后果?
2、该保安比男子岁数长,何出此“口”?这也是人吗?岂不象狗一样?
3、该男子满嘴脏话、怪话,是否缺少教养?
调查:1、该男子住简阳江水湾13栋小区门口那个单元进门右边的六楼。
2、该男子姓刘,45-50岁。
3、据说该男子是在哪个学校的校长。
再讨论:该男子若真是哪个学校的,无论是校长还是教师,对此事应负完全责任,但做为教师、领导在所居住的小区去与保安发生争执,还“咬”人,这样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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