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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光雾山如画

[城市包打听] 律师队伍里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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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小丫版主的看法-----开始好转了!支持你,小丫。
发表于 2011-8-1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8-2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2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不好听的话:律师本就是靠那张嘴吃了原告又吃被告!

发表于 2011-8-2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小丫的点评啊。不过律师为当事人做最小的有罪或无罪辩护,应当是他们的职责,比如美国啊,为罪犯把罪辩没的都有啊。但是要尊守职业道德才好。还有让律师自已找钱过日子也是个原因之一啊。我们不能只从道义的角度去看律师啊。比如一个律师的好孬不就是看他胜的机会吗。但我再强调下,不尊守职业操守啊。

发表于 2011-8-21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尊守职业操守就没法立足啊。

发表于 2011-8-2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风咏 的帖子

个别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小丫此话外行了

发表于 2011-8-2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风咏 的帖子

个别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小丫此话外行了

发表于 2011-8-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口才,南江的???

发表于 2011-8-2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8-22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中小丫 的帖子

斑主也犯如此低级的错误?看来你对我们国家的律师制度一无所知,对律师这个行业也是道听途说,在这里侮辱一个行业太失身份了

发表于 2011-8-2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也请各位看客凡事把他一分为二看待,此楼主虽话语过激,但一切皆属实情。同时也请有关部门把平昌这个家庭里的“鼠”患“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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