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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内江电力不负责任 酿成民房被烧的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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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9:36 | |阅读模式
时间:2011711日凌晨2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大治乡新繁街17
投诉人:陈志、罗召碧
家庭情况:陈志、罗召碧及双亲、两子女。
职业:家电维修,销售家电
事件:711日凌晨2左右,陈志、罗召碧所租用的房屋突起大火,有人在喊:“失火了,快来救火啊”乡邻帮忙救火,由于没有电闸开关不能切断电源,进门就有漏电的感觉,因此使乡邻不能及时冲入屋内及时抢救财产,并有人向供电所报了案,电力部门待两个小时后几乎在大火将财产燃尽之后才将电源关闭,对陈,罗夫妇二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事后陈、罗二人要求电力部门勘察现场电线、电路等,都遭到电力部门的拒绝,理由是火灾是你们自己的事情和我们供电所无关,我们电力部门不是负责勘察现在的你去找乡政府和消防队。可怜的陈志夫妇欲哭无泪,面对这突如奇来的灾祸,大半辈子的努力付之东流,看着这不负责的内江电力部门,他们的维权将何去何从。
事件回顾在陈志、罗召碧夫妻于去年在内江市东兴区大治乡新繁街17号租房用于做家电生意,所租的房屋老化,陈志多次从大治到高粱找到电力部门协商从新更换电线,重新安装扎刀,每次去都电力部门他们都以过几天啊,我们这边人手少,先后多次都遭到电力部门的回绝,一直拖了一年多,到事发今天,就连火灾前的头一个月都还在在向电力部门反映要求(大治乡无电力所,是属于高粱镇电力所管理)也遭到拒接。
损失:财产全部损失,陈志手脚烧伤。电器产品约12万,1间店面已经烧毁。
事后乡政府拿出1000元作为抚恤,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发生的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就要报上区县安监部门,事过20天,乡政府都没有上报该事故,这充分说明乡政府的不作为,,要么是乡党委、乡政府不懂整治。
联系电话:陈 2815134

罗召碧 1580832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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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9:54 |
太不象话了

发表于 2011-8-4 20:07 |
居然还有这种事情的发生
应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发表于 2011-8-4 20:25 |
版主发帖 特来关注  
电力局又在踢皮球了

发表于 2011-8-4 23:47 |
一追到底,不要半途而废。

发表于 2011-8-6 10:58 |
事故应该防范于未然

发表于 2011-8-6 21:04 |
火灾安全!
发表于 2011-8-6 21:13 |
版主的贴一定要顶

发表于 2011-8-6 21:34 |
关注

发表于 2011-8-7 12:41 |
电力部门,原来是在这么服务地方,只知道搞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出事了就推责任,恳请版主一查到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8-7 12:43 |
有这样的事情,我们要关注

发表于 2011-8-7 13:26 |
值得关注!

发表于 2011-8-8 22:23 |
内江电力局  你爷爷喊你们干事了

发表于 2011-8-12 22:01 |
此事解决了没得啊

发表于 2011-8-13 16:29 |
一群拿国家工资的土匪

发表于 2011-8-17 22:39 |
东兴区电力局没有处理?

发表于 2011-8-18 11:03 |
乡政府往上面报了的话,就会对今年乡政府的考核扣分。所以乡政府是不会报告上去的。能瞒就瞒了。

发表于 2011-8-18 14:53 |
版主哥:广安一甩 ,是内江的吗?如有可能可联系我,能否我们一起去调查一下。我想,仅仅是供电局出来解释说明也不一定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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