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后,媒体关注到各地近年掀起“死缓翻案风”。网曝云南男子赛锐27刀砍死女友判死缓。而桂林人梁勇杀害自己妻子并肢解水煮其尸,又被改判死缓。“翻案风”使受害者和网民愤怒。对传统国人而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少杀慎杀”匪夷所思。(8月4日广州日报)
“赛家鑫”案件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以另一种“标杆”的形式出现,无疑带给人们更多的悬念。公众从没停止过对于李昌奎案再审的讨论,某网就曾以“李昌奎案再审是更大的恶”作为网络话题热议。这场前所未有的“死缓翻案风”,也让中国的法律学者、司法工作者、律师乃至身陷其中的受害者家属都陷入深深的纠结与思考之中。此间就有法官对程序合法的审判非但未得到公众正义的肯定反而倍受质疑,感到矛盾和痛苦。事实上,正如一位法学家所分析的那样:“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给了民众以提出翻案、质疑法律裁判的空间”,法官的困惑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困惑。
“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看似公众讨论的焦点。然而,“死缓翻案风”的看点不再止于个案,正向着对司法体制的审视、公正司法的诉求方向推进。一方面公众对杀人案件被判死缓质疑是否存在“看条子办案”的行政干预;是否存在“葫芦僧判葫芦案”的司法腐败;是否存在折衷调和的多种利益博弈,一方面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专业审判常常不被信任,权威性不强,案件受其他行政力量影响的变量较大,导致民众通过媒体或上级施加舆论压力,改变司法审判的既定走向,甚至不止一次出现了以“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案犯死刑的“广场审判”。显而易见,公众不仅仅诉求的是结果正义,蕴含其中更多的还是程序正义,而要使程序在公众心目变得更加正义,并几乎无条件地信服由这一程序生产出来的判决结果,必须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
英美等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值得借鉴。它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一案,陪审团的初选共选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选人,初选之后,还要进行严格的筛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 如果案子引起轰动,陪审员必须被隔离。整个案子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外界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虽然西方的陪审团制度还存在弊端,但由于它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体系之外,具有一定的超脱性,对公正审判起到了参与和监督的重要作用。我国已有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如果能通过改革,从西方陪审团制度中汲取先进的理念与科学的程序,使民意的加入前置于审判之中,使更多的判决结果不再出人意料,“翻案风潮”就会不再成为我国司法的一道独特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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