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迅速处置新疆游客投诉案 投诉者表示满意
http://www.leshan.cn/system/20110821/000482271.htm
2011-08-21 11:05:06
乐山日报讯(记者 张清)“乐山市旅游局张副局长从乐山打来电话,电话中,他代表乐山市旅游局,对本人一行在乐山的气愤遭遇进行了真挚的道歉,并表示,乐山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乐山市旅游局正在组织力量,对此事进行彻底调查。”“本人对乐山市旅游局就此事所表现出的迅捷反应和务实工作作风表示认同和满意。”
这是化名为金山的新疆游客于8月9日在网上的发帖,对乐山政府部门获悉其旅游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坦诚以待的态度表示满意。
8月8日,新疆乌鲁木齐游客金山向我市市长热线反映其在乐山旅游遭遇坑骗的情况,同时在互联网发布相同内容帖子,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在了解情况后,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就迅速对此案件进行查处作出了批示。接到情况反映后,市旅游局在8月9日与游客金山取得了电话联系,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投诉涉及的相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处理。8月13日上午,市旅游局局长李文飞召集市发改委、工商局、公安局、运管局、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等部门领导及局全体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召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协调会议,各部门就投诉信反映我市旅游市场各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研究,并限期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开展调查处理。
从市旅游局8月17日汇总各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来看,市旅游执法支队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对投诉中涉及的导游人员熊某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30元,顶格扣分10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案的旅行社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通过调查取证,对游客金山投诉信中涉及的三轮车主吴某某、宋某某2人拉客人住宿、就餐并从中牟取回扣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2人向游客致歉,并作出暂停营运、学习整顿的处罚。
市工商局对投诉中涉及的“某某哨子”和“某某宾馆”分别进行了调查取证,通过行政约见、法制宣传,责令“某某哨子”负责人向游客赔礼道歉并全额退还其消费款620元。同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承诺。另外,已对“某某宾馆”立案调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针对投诉中反映的川LY8XXX商务车和川A13XXX客车,已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目前,已查证川A13XXX客车为成都市某某运业公司的旅游车,已通知其车属公司及驾驶员到乐山运管局接受调查;对川LY8XXX商务车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针对投诉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强化景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规范景区游览秩序,加强制度规范和机制建设。另一方面,由景区各管理处、旅游局、工商分局、旅游执法大队分别牵头组织,对景区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和村民进行集中教育,要求做到诚信、依法经营。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市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塑造乐山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日前,市政府已安排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交通、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改等部门以及峨眉山市、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游客在来乐山旅游期间,如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拨打工商投诉电话:12315,也可拨打全省联网旅游咨询投诉电话:96927,还可拨打全国联网的旅游咨询投诉电话:12301。对旅游投诉案件,我市相关执法部门将迅速依法查处,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余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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