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谣言影响,3月中旬仪陇也出现市民排队抢购食盐的现象,一些商家借机搭售商品、哄抬物价。7月底仪陇工商局对王某在食盐销售过程中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3月中旬,仪陇市场出现抢盐现象,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市场进行了检查,在日兴等乡镇食盐经营场所发现经销商在销售食盐中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盐典水饮料、洗衣粉及酒等非盐商品,立马展开调查。 经查,食盐经销商、盐“老大”王某搭车配送洗衣粉、饮料等商品,是从2010年7月开始使用配送车将食盐和非盐商品,运至金城、日兴、观紫等乡镇的超市进行销售,并强制搭售非盐产品,谁不购买他们提供的非盐产品,就拒绝向其销售盐产品。在此期间当事人王某已销售价值2.5万元的食盐450件,同时搭售价值2300多元的洗衣粉17件,饮料5件,老川郎酒1件,搭售比例近10% 。 在其据理力争下,王某说:“是否进非盐商品,完全出于自愿,并非强制搭车销售。”,同时又表示,他所推销的洗衣粉、饮料等非盐产品,是从盐业公司进的,所以也就和食盐一同销售。 仪陇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收回搭售的商品,退还价款,取消不合理的条件;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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