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这玩意儿,看似悠闲有趣,其实是一种引诱和欺骗的勾当,一概都是在诱饵里包藏着钩子。从手段反观这种方法,“钓鱼”成了用诱饵骗取“猎物”上钩的代称,前些时候饱受争议的“钓鱼执法”,就是这种方法启发出来的“杰作”。
所谓“钓鱼执法”,就是用诱饵骗取汽车驾驶员的同情和信任,好心的司机搭载了一个“遇到困难的路人”,咬上了助人为乐这块香饵,结果吞下了“非法营运”的钩子。由于这个“渔翁”是有关部门,所以,被称之为“钓鱼执法”。
用钓鱼的手段执法,不管对错,这毕竟是有关部门才有资格做的,但如果只是“钓鱼”,普通人也会做。日前,一条“疑似昆明发改委某官员淫乱艳照”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来无数网民痛批。经查,这原来是一起“钓鱼”事件。
现已查明,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经预先合谋,分工合作,通过互联网交友网站寻找物色到成某,于今年4月利用色情勾引其到预先准备好的昆明市一居民小区住宅内聚众淫乱,暗中使用摄像机将淫乱场面秘密拍摄成视频,再以视频截图对成某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8月9日新华网)
这是一起典型的“钓鱼”事件,犯罪嫌疑人用活色生香的饵料,钓到了昆明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因为这些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有关部门,所以,我对这起“钓鱼事件”的定义是,非法“钓鱼”。
对于这起“官员艳照门”,有这样的结果,已经算非常的不错。假如人家一口咬定艳照是“PS”的,兴奋的看客不就成了“画饼充饥”?毕竟,鱼儿还是上了钩的。
记得“官员艳照门”刚曝光时,有各方面说画面是经过“PS”的,但“PS”这活儿已经不是有关部门掌握的保密技术,不少资深“PS”高手站出来做了鉴定。由于科学是没有立场偏见的,所以,本可以用“PS”把这个丑闻“PS”掉的“技术手段”,最终没有成为破案的“思路”。得出当前这个结论,对当事人和单位来说,也是退而求次的最佳结果。因为,这看起来不像是打开了一扇“官员艳照门”,而是破获了一宗敲诈勒索案。
其实,既然是“钓鱼”,渔翁得利是必然的,“钓鱼执法”不也就是为了那点罚款么?你真以为他们是国外的钓鱼协会啊!因此,借此破获了一宗敲诈勒索案,也不能算太大的意外收获,倒是让这条“鱼儿”一下子变成“大鱼”里的“小鱼”,弄得像受害者似的。
然而,人们真的会像看待“钓鱼执法”一样对待这起非法“钓鱼”?也把砖块砸向“渔翁”而同情“鱼儿”?那得看看“渔翁”下的是什么饵料了。“钓鱼执法”是利用汽车司机的同情心,这块诱饵上撒上了“助人为乐”的香精,“上钩”的司机不是贪婪,而是道德的使然,所以,“钓鱼执法”受到了民众的普遍憎恨;而这起非法“钓鱼”,使用的是一快有起码嗅觉的人都不会去碰的臭肉,你竟然上钩了,这能怪谁?从单纯的反腐败角度看,无疑是在昆明发改委这个不大不小的池子里,起获了条食腐动物,就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将功补过?但至少公众的鄙夷目光还是大多集中在这条“鱼”身上,而不会太在意之后的敲诈勒索。
当然,在这起非法“钓鱼”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是下三滥的。但问题是,这种非法“钓鱼”,用这样的诱饵,选择了这样一个“池子”里的一条“鱼”,居然上钩了,看来他们是了解“鱼儿”的习性的。可惜他们也是贪婪的,要是为了钓鱼而钓鱼,不知又会是什么结局? [作者:知风]
苍蝇不叮无缝蛋 昆明发改委官员为何会被色诱?
中新网昆明8月9日电 (记者史广林)备受关注的“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尘埃落定。9日晚间,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某被人利用艳照敲诈勒索案件破获,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该案系昆明市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案件。
网络小丑星短评:
“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终于真相大白。看来发改委的官员确实有点冤枉,他确实也是一个受害者。不过,还是有许多网友会和丑哥一样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犯罪团伙为什么要选择昆明的这位发改委的官员呢?
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官员身上的“艳照门”等事件,丑哥希望昆明警方和当地政府能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查查这一官员是不是有其他方面的问题;
查一查这一官员平时的作风有没有问题,有没有经常借洗澡的名义去嫖娼,有没有以小舅子的名义在昆明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用来包二奶。有没有将女老师灌醉之后领到办公室进行强奸;
查一查这一官员是不是在上班时间在网上聊天、斗地主、和网友微博调情;
查一查这一官员有没有贪污受贿的行为(按照常理犯罪分子是不会讹诈一个清廉而且口碑好的政府官员的);
查一查这一官员有没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甚至公款消闲;
查一查这上官员是不是已经将孩子夫人及财产转移到国外,自己成了一位独守空房的裸官,如果是这样的话,寂寞的时候到外面潇洒潇洒,倒还情有可原;
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我们的官员自重自爱,能把有限的生命用在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而不是用在吃喝嫖赌贪上,哪会接二连三地发生“微博门”、“艳照门”之类的糗事呢? (吕梁远)
“艳照官员”真是“受害者”?
这无疑是一起扑朔迷离、跌宕起伏的案件:在“官员艳照”网上曝光之初,自称昆明发改委官员者请求删帖,接着是昆明发改委矢口否认成某的存在。而在事情备受关注后,昆明发改委虽然承认成某的存在,但表示“成某已被调离原工作岗位”;不过很快,昆明发改委又表示“成建军在另外的办公室上班,没有调到其他工作岗位,仍是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现在,昆明市公安局又给出“成某被人色诱敲诈勒索”、“是受害者”的结论,再度让人大跌眼镜:当事的官员成某,当真就是被“色诱”的“受害者”?
事实真相如果如此,此前昆明发改委及成某本人何以对此百般遮掩又是要“删帖”,又是强调“照片都是PS的”,一会儿说“没有这个人”,一会儿又是“已被调离”。成某不是此案的“受害者”吗,哪有极力回避事实真相的受害者?
更重要的是,即便成某因艳照被敲诈勒索确系事实,但断定成某是被“色诱”的“受害者”,在笔者看来,也是不严谨的。首先,对于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成某可以说是被色诱了,但对于成某自身来说,其何尝不是自觉主动的“逐色”行为?其次,作为手握一定公权力的处级干部(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某,其参与聚众淫乱的行为,仅仅从道德上定性“色诱”、“受害”,恐怕也不完全符合事实。犯罪嫌疑人为何偏偏会“物色”成某而不是其他人、并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显然,他们看重的并不仅仅是成某作为男人的性别,更是其作为官员的权力。
就此而言,成某参与聚众淫乱,与其说是“色诱”的结果,不如说是“权(力)诱”的产物。这种充满诱惑的权力,不仅诱惑了成某自己,也诱惑了那些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而在这种权力诱惑下铤而走险的人,能简单地称之为“受害者”吗?
张贵峰 (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