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庄严的,绝不手软的,只要中国共产党在,你院就因该学好法律这堂大课,给人民公众一个好的印象。
黑龙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中竟出了6处错误,连上诉人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都写错了,此事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连这样低级的错误都能出,判决结果怎能让人信服?”
错别字不影响判案吗?假想一下,如果一份判决书把被告判的8个月,错写成了18个月,或者把“无期徒刑”错写成了“死刑”,那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呢?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和人们必须遵守的权威,而判决书又是法律实施的最终表现形式。判决书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它必须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合理判定冲突,不仅使当事人而且使广大民众能够信服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使法律形成真正的权威。黑龙江的这些当事人因判决书中出现的6处错误,而怀着“朴素的情感”对判决结果产生了怀疑,这实际上是对法院公正性的怀疑,是对司法的武断和粗暴而提出的质疑,更是对司法程序正义的深深呼唤。
曾今已是深刻的教训,这样的错误还是频繁的出现,何时是个尽头啊!
你们的审搞的时候都没发现那么多错吗,我估计你们看都没看!居然闹出天大的笑话,居然没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这样的话语,直接藐视了中院和高院了,渺视法律的庄严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