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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责任是救死扶伤还是见死不救?
孕妇刘某,21岁,在2010年12月15日在内江市三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孩子平安落地。由于孩子生下来不吃东西,三医院儿科主治医生说孩子生下来有问题,便告知孕妇家属孩子没救了,便拒绝医治。医院方连抢救措施都没有做,更没有给病人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凭什么断定孩子就没救了?孩子在出生的第三天就夭折了,医院方却在孕妇孩子夭折的第四天就强制要求孕妇出院,更让人愤慨的是:三医院妇产科护士长徐春华在孩子夭折后,居然叫病人家属不要声张,以免影响妇产科室的形象。试问:是三医院妇产科室形象重要还是一条人命更为重要?至今,医院方没有给病人家属任何回复,医院院长一直不愿出面处理此事,打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告知病人家属打错了电话,如此态度,如何让内江的老百姓放心到三医院治病。总而言之,医院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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