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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有理] 拆迁办的法制教育是一种流氓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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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9:49 | |阅读模式
拆迁办的法制教育是一种流氓行径!
温希庆    发表于 2011年08月12日 20:59  网民论政



http://blog.qq.com/ac/b.gif相关搜索词: 政法委书记 法制教育 法西斯 昆明市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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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qq.com/ac/b.gif         你们快来看看,拆迁办的人把我们一家人都抓起来了,只有我侥幸逃脱,就因为我们不签拆房协议。”昨天,晚报记者接到段女士的电话,自称是昆明市关坡村村民,由于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村里30多人被昆明市官渡区拆迁办的人关在了官渡区体育馆空房里,不准随意走动,上厕所都有两个警察跟着。无奈,只好向媒体求救。

拆迁争议发生了不少,但是不签协议被“关押”,这样的事情还闻所未闻。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立即赶往现场一探究竟。


  “关押”不签协议者?咋一听,关押犯人,应该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吧?然而,拆迁办是个神马单位呢?怎么会拥有自己的“保安系统”呢?

  莫名其妙的把人关押起来,堂而皇之的进行“法制教育”,什么法?那不是政法委书记的职责吗?而这种暴利性质的强制性的“关押”行为竟然被描述成“法制教育”,真是让人顿感滑稽了。

  这是哪门子的法律呢?“我给你把房子拆了吧?”“不行,我习惯了住在原来的房子里。”“拆迁后我们给你补偿的。”“对不起,我习惯了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原本的自由的选择拆迁还是每个家庭的权力,然而,这种稍微不满足某些人拆迁上追求利益的野心便被拿着具有公众效果的法律出来打击、镇压!难道法律就是纵容流氓剥夺别人住宅权的工具吗?

  开展法制教育?即使开展也要证得人家同意呀?如此类似于法西斯的随意“关押”现象,着实让人吃惊,似乎向我们暗示着,如果不及时遏制拆迁的暴力倾向,不及时克服拆迁和强拆迁行为中的利益成分,继续发展下去必然诱导拆迁向着暴力化的倾向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也会由保卫大众利益的工具。转变成为少数特权群体谋取私利,打压社会民众意愿的工具。

  久而久之,试问一个拆迁办,是否要把国家的性质颠覆,大肆展开做山头为代王式的强盗、土匪行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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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2:18 |
真正应该接受法制教育的是这些目无法纪的拆迁办!人民群众应该给他们上一课!

发表于 2011-8-13 13:11 |
这就是社会主义特色

发表于 2011-8-13 13:31 |
面对这些我们只能接受,坦然接受就是爱国,就是好中国公民。反之,就.......

这就是中国,一个缺乏法律威力、缺乏监督的国家。《在国外的民主国家,政府一切都有政党监督、有法律的监督、有媒体的监督,更有国民监督,不论是谁都不敢拿自己政治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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