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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的强奸案后续补充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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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可思议的强奸案后续补充
文章提交者:suibianniabc 加帖在 网络批评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不可思议的强奸案后续补充


      看到朋友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网站登载此案后,首先我和妻子衷心感谢并不相识的好心朋友帮我登载,同时也向关心此案的网友表示歉意。由于朋友获得我提供的资料有限,故事情节经过登载简单,为使广大网友较详细了解此案,现就我们掌握的细节再作简略补充,标题如下:谢谢大家关注!


      严刑毒打的众“娼妇”―――惨!惨!!惨!!!


      屈打成招的众“嫖客”―――冤!冤!冤!!!

      讨还清白―――难上难!!!!!!!!!!


此案是曾经轰动会理县和凉山州及省的“卖淫嫖娼”大案。案件发生在1991年10月1日凌晨,四川省拉拉铜矿公安科(原保卫科,亦称治安科)原科长田兆文、公安干警廖梦林等,在现在无作案现场又无证据的情况下,以“卖淫嫖娼”为由,将郑昌学和女儿白玉美、白玉翠及未婚女婿颜金福(均是在该矿打工的农民)从他们的住处(住在一起的)叫到公安科后,使多种刑具暴打郑三娘母,强逼她们承认与该矿49名职工发生过性行为,还毒打颜金福,逼他承认与丈母娘乱伦,并要他证明郑三娘母确有卖淫行为(后据颜金福说公安科的人要整他们,是91年没有得到颜他们的好处)颜始终不承认,而郑三娘受不了田兆文、廖梦林等的戴手铐、电棒打、皮带抽、脚头踢(穿皮鞋的)及反手上吊脚不沾地等酷刑,(四人都有挨打过程的证词,郑昌学的手、脚、背等多处肉、皮肤、软组织被打伤、打烂,至今仍留有伤疤――2005年11月10日所拍照片)便按公安科提供的名单乱咬数十人与她们发生过性行为。会理县公安局在经济利益等的驱使下,只面上走走,以阮茂革局长为首的会理县公安局支持、庇护、纵容拉拉铜矿公安科干警蓄谋策划、无中生有、非法拘禁、严刑毒打、暴力取证的犯罪行为(挨打的还有矿上多名职工)最后以“卖淫嫖娼”定性,蓄谋制造了一起双人(包括“娼妇”三人)被罚款,高松被拘禁111天,三“娼妇”被拘禁分别是白玉美1年多、白玉翠十个月、郑昌学两年多的天大冤案。


      我们因一桩民事纠纷检举揭发过,该矿公安科领导失职和作伪证,故在劫难逃厄运……


      一九九一年十月四日,我在成都出差近一个月回矿,第二天(十月五日)上班时被通知到纪委、原副书记覃子华(原公安科副科长)凶神恶煞地强逼我承认强奸过郑昌学小女白玉翠(当时不满16岁),公安科原本是密谋策划强奸案陷害我,我理直气壮要他们拿证据,以理服人(在场的还有白代俊、芙从德等),由于实在是通过他们的暴打都没有打出女方报案的证据才未得逞后,才改成逼我承认与郑昌学发生过性行为,我义正词严回答说没有此事,结果以态度顽抗带到矿公安科审讯室,早已做好准备的田兆文、廖梦林等以摆放的刑具威协我逼我承认的,我同样要他们拿出证据。我已意识到他们是蓄谋、陷害,就大声说:“你们要打就打死,不然我今后一定要上告。”他们声称要我一辈子告状去,便一哄而上用手铐铐住我,我,拖到人来人往的公安科门前,双手抱树铐住公开示众,一时轰动全矿和附近乡村。中午在子弟校教书的妻子下班见状,走到我面前高声喊冤:“这是因为我们检举了公安科失职和作伪证,他们打击报复,陷害好人……”立即被蹲在附近的公安抽调人强制执行,不准在此喊叫,否则不客气。妻只有含泪而去,后听妻讲放学回家的女儿哭着对妻说:“妈妈,爸爸被他们铐起来了……”我女儿才7岁,受到如此大的打击,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其后妻三天三夜不吃不喝睡不着觉(因突来的打击太大),差点逼病逼死。


      十月五日、六日,田兆文,廖梦林等在公安科审讯室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准吃喝解便,使用刑具,还褂大黑牌,上写嫖娼人高松拍照等比逼我承认,又对我软硬兼施,说只要承认就放回家,且不被拉到会理县游街示众等。在他们一手遮天的暗无天日,我戚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后邻居又传话说妻替我喊冤无门,受不了突然来的打击哭着向水库奔去……(妻现在回忆起都会伤心流泪),天哪!眼看恶魔的阴谋即将得逞,我堂堂男儿竟被逼得这般走投无路……我明知是恶魔在搞阴谋、设陷井,但我为了妻、为了女、为了家……(我家不是当地人,我被非法拘禁后,家中只有妻和女儿)我百感交集,不得不忍着巨大的悲痛作茧自缚,违心的按照田兆文他们编造并提示的承认与郑昌学有性行为,这就是他们蓄谋制造“嫖娼”证据的由来,公安科获此口供后多次威胁我不准翻供。同年十月七日,不具任何书面手续把我关进会理县公安局拘留所限制人身自由111天。这期间连续三年在全县所教科目的优生率、及格率均名列前茅的妻,从痛苦中醒悟,不得不放下教学进城替我喊冤而流落街头,上小学三年级的女儿随母流落而辍学。


      我被拘禁111天后,在答应了田兆文他们的规定的出来后不准乱说乱动,不准翻供,不准上告等条件放我出来。一九九二年元月二十六日,我拖着体弱之躯从地方到中央上告,公安部出具公函责成省公安厅上报处理情况,可到了会理县公安局和拉拉铜矿公安科,得到的是:“你告到联合国都没有用,还不如就转给我们……”县公安局对我罚款600元,我不服到凉山州公安处申请复议,结果维持会理县公安局的处罚。因我是被报复陷害冤枉的,我相信法律,相信司法部门,相信世间总还是坚持正义的人多,作恶的人少。我要弄清事实的真象,故诉诸于法,状告会理县公安局。


      一审前,我和妻子多次请求有关部门公开审理,因本案早已无“私”可言,但主审法官郭建康以“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就是这不公开走过场的审理,我和代理人的有力辩辞,县公安局虽无法回答,但判决依然维护会理县公安局的处罚,我不服上诉到凉山州二审法院,多次请求法院给出具体作案时间(固一审判决时间是1991年八月的一天晚上),结果王审法官判成“1991年8月初某天晚上”维持一审判决,这个时间我恰恰在外出差,有出差发票证明。由此可见,两审判决均荒唐,只能说明司法腐败,权大于法。


      我不服继续上告,历经十年,从州到省到中央。2001年12月,经省高院院长敬瑞祥签字发回再审,再次被主审法官胥争鸣走过场,维持一、二审判决应付了。只是又将我无作案时间的“1991年8月初某天晚上”改成了“1991年8月某天晚上”,我不服,也不信就遇不着清官,不断申诉到省高院和最高院申诉,终于在2005年11月9日得到了省高院听证,目前尚无定论。


      故意用男女之间的“性”来陷害无辜,败坏人的名誉和隐私,这在封建社会尚讲“捉贼捉赃,拿奸拿双”,可进入20世纪90年代,田兆文、覃子华、廖梦林、余启会、白代俊、阮茂革、胡尊莉、江功照、郭建康、卢凤泉胥争鸣……这样的黑干警、黑公安、黑法官们,把老祖宗办案的准则抛到一边,敢执法犯法,执法犯罪,是因为他们不仅手中有权力,而且也看准了当今社会一是司法腐败,二是黑箱操作,三是权交易。我从案件发生到一、二审均强烈要求与“娼妇”对簿公堂,但各级部门均拒绝。为此我只有花大力气寻觅被释放的“娼妇”郑昌学弄清事实真相。由于她较长时间隐姓埋名远走他乡(现在郑和两女儿的人身安全仍面临威胁)数年间,我到过会理、西昌、攀枝花,去过成都、重庆、昆明等地。当我找到她时,我仇恨难平,按奈不住心中怒火。但当她撩起衣袖、裤脚、衣襟,历经十余年还清晰可见的伤疤,痛苦诉说当年被田兆文等毒打强迫她咬我,还不准翻供和向外透露挨打经过。我只有帮她支付一切费用,带她到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妇联等处求助。


      找到“娼妇”郑学昌后,我才更多地了解到案件发生的经过和执法部门定罪依据的由来。1991年10月1日至6日,拉拉铜矿公安科的田兆文、廖梦林、余启会等将郑学昌三娘母及未婚女婿颜金福施用刑具轮番毒打,强迫三娘母按公安科提供的名单念一个逼迫承认一个,不承认就挨打,挨打后就照着名单乱咬。又叫郑昌学指证和我发生关系的时间是1991年农历6月24日(即火把节,阳历1991年8月4日,因郑是文盲,公安科的人指其它时间怕郑记不住),由于郑昌学受不了田兆文他们毒打,便咬定我与她发生了性行为,郑还说咬我的地点是田兆文、廖梦林、余启会三人把她押到我家门口威胁她一定要记住这是高松家,记不住就又带到审讯室毒打,还对她说你不承认就砍断你的手……你要是翻供就枪毙你……另外郑昌学还说10月5日下午,公安科的人把她押到我家住二楼梯口转弯处装有煤的背箩后面,硬逼她捡了两块两层白色卫生纸作为高松嫖娼的证据(此伪证大概是各级执法部门内部都认为太荒唐――8月份嫖娼,10月份捡纸,故而没有写进判词)这就是各级执法部门判决时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证据――时间、地点的由来。


      至今我们仍坚信,神州终归有青天而不昔申诉,相信在中国这块文明的国土上,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肮脏的、腐朽的、腐败的……总有一天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即使这辈子我们都遇不着青天,此身无法在执法部门讨回清白,永远背负沉冤,我们只要向世间揭露不平,揭露藏在阴暗角落里干见不得人的勾当的恶魔们,将恶魔们的丑恶嘴脸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花多大代价也无怨无悔。


                                                                         高松和妻整理
                                                                         2005.12.20.


      我们相信法律,所以一直有理有据地诉诸法律,10多年付出惨重的代价,得到这样的结果。这次经朋友指点帮助,才在新闻媒体上公诸于众,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寻求《新闻调查》、焦点访谈》之类在全国影响大的媒体,但我们能力有限,望得到网友们的帮助,再次谢谢!

附:《不可思议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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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3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1-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各位的遭遇深表同情,坚决支持上访上告!

发表于 2006-1-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对司法不公表示强烈的愤慨

发表于 2006-1-2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在中国这块文明的国土上,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肮脏的、腐朽的、腐.败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都来关注这件事,只有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正义才能彰显,邪恶才会得到抑制。

这件事看起来离我们都很遥远,但谁能保证冤案就不会发生在你身上呢?请大家把它顶起来。

发表于 2006-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无法无天了,告他们。

发表于 2006-1-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大家顶啊 要求斑竹加精 让大家都看看 [em03]

发表于 2006-1-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强烈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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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要谢谢野斑。我发现其他网站的此贴已被删去。看来腐败的官员还是怕事实真相公诸于众,于是给网站施压,这些网站只好被迫删帖。

野斑新年好。你会交好运的。

发表于 2006-1-4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最腐蚀一个国家根基的腐败!

发表于 2006-1-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拍案惊奇!

发表于 2006-1-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叹!!

何时才不会有这种事发生.!!

[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6-1-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eidouxing3在2006-1-3 20:12:00的发言:

真的要谢谢野斑。我发现其他网站的此贴已被删去。看来腐败的官员还是怕事实真相公诸于众,于是给网站施压,这些网站只好被迫删帖。

野斑新年好。你会交好运的。

客气

祝新年好运!

发表于 2006-1-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相关链接:

不可思议的强奸案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只有抗争,大家都强烈关注,这样的事才会少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情人让读者注意:1.阮茂荣 主帖打成阮茂革了;

2.主帖的/蓄谋制造了一起双人(包括“娼妇”三人)/双人应改为22人

3.主帖的/(在场的还有白代俊、芙从德等)/应是吴从德

4.主帖的/(固一审判决时间是1991年八月的一天晚上),结果王审法官判成“1991年8月初某天晚上”维持一审判决,/ 固一审判决应改为因一审判决;王审法官应改为主审法官。

发表于 2006-1-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中国啊!!!不知道公安局的头头们是不是吃干饭的!!!!!![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不错!这个案子我们强烈关注。但维权的高松全家吃尽了维权的苦,在当今社会一旦摊上了官司就麻烦了,让我们为高松家人鼓掌吧。

发表于 2006-1-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但是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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