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局获悉,201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近日出台,全市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5个档,最低为3984元,最高为6624元。从即日起,市本级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到市辖三区的29个商业银行网点缴费,其余各县(市、区)个体参保人员仍按原办法缴费。
根据省人社部门规定,今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待遇计算中所涉及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使用33112元的新基数。这就意味着,参保单位今年1—6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将由社保机构通过统筹计划补差;个体参保人员可按上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五个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市社保局提醒,当年缴费基数一旦确定,就不得再次更改,请缴费人员慎重选择缴费基数。为避免缴费高峰拥挤,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市辖三区的29个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其余各县(市、区)参保人员仍按各地社保机构出台的办法缴费。 按相关政策规定,我市2011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年缴费金额为3984元;
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年缴费金额为4644元;
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年缴费金额为5304元;
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年缴费金额为5964元;
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年缴费金额为6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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