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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购房退税”成为骗钱新由头,大家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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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居然遇到一个骗子,今天中午,一个不熟悉且不显示区域的号码打进我的手机,首先告诉我他是成都房管局的,后说我在成都***买了一套房子(楼盘很准确,却有其事),我回答“是”,再问,你当时买的时候属于政府退税2%(其实08年买时开发商说的有政府补贴2%),我回答“是的”,他马上说,今天是最后一天办理,你拿笔记一下国税局电话和办手续处电话和准备的资料。我问他,房管部门是从什么开始这么温馨给老百姓办事的,他说,现在的领导要求我们这样为你们服务的,而且领导干部还要下乡去面对面帮助老百姓(听新闻报道过,我没有说话),问我笔准备好没有,我说没有笔,请他发个短信给我,我又说,你一个广东人怎么跑到成都房管局来工作了,你能不能讲几句成都话我听听,他说上班时候不能讲方言,我说你就只讲一句我就相信你是成都房管局的。。。。。。。(他完全失去耐心)。我话还没有说完呢,对方的电话居然迅速无声,挂断了,我只好看看手机,意犹未尽的踹包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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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骗子不知道怎么搞到这些信息资料的,而且很准确,估计是黑心开发商卖信息卖给骗子的。
发表于 2011-8-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的花招总是层出不穷啊,大家小心点!

发表于 2011-8-19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是冰雪嘛,该继续装起,逗他耍一下三
发表于 2011-8-1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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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过
不过当时很奇怪,他告诉了我一个北京的电话让我打过去,我就有点不相信,
然后我用办公室座机给他们周旋了一个多小时...

发表于 2011-8-20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回答“是的”,他马上说,今天是最后一天办理,你拿笔记一下国税局电话和办手续处电话和准备的资料。

发表于 2011-8-20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前的骗术;P

发表于 2011-8-21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过车管所把信息卖给车险公司的。没听说过,房管所把信息卖给骗子的。

这个渠道是如何得到的?有待发现。。。

发表于 2011-8-21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防着点,总有好处的

发表于 2011-8-21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n年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11-8-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解三》)施行后,昨天,西城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理首起涉房离婚案。最终,双方调解结案。

  原告钟先生和被告张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婚前,张女士为购买涉案房屋缴纳了首付款,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2008年,张女士以钟先生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并得到法院支持。去年,张女士出售了涉案房屋。再次出现的钟先生认为,涉案房屋的产权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张女士认为涉案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钱。

  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最终钟先生和张女士达成一致协议:涉案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由其给予钟先生相应的补偿款。

  法官释法

  会考虑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承办案件的韩涛法官表示,根据《婚解三》第10条规定,对于涉案房屋,原被告不能达成分割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本案中,即张女士有权获得房屋。同时法条还规定,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本案中,根据《婚解三》,张女士取得了房产,但需要进行相应补偿。这种法律设计,既保证了公平,也能有效地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

  双方可约定房屋共有

  《婚解三》出台后,房产交易中心比平日更为繁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来咨询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的市民多了起来,主要是年轻夫妻。“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房子目前处于抵押状态,只有还清贷款,抵押状态解除后,才能办理‘增加共有权人’的业务。”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很多人颇为失望。

  对此,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表示,虽然房屋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不能办理变更登记,但只要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房屋共有”,即构成了合同关系,具备法律效力,离婚时,夫妻就可以平分房产。

  不过,刘律师提醒,双方的约定和产权登记仍有不同,即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登记的是丈夫,其擅自变卖房产,妻子不能向善意购买者追索,只能要求丈夫赔偿;如果共同登记的话,那么在不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谁都无法处置房屋。”

  刘律师还建议,夫妻不要因为一部新法,就绞尽脑汁地相互“算计”,过多纠结于房屋产权问题,反而可能伤害夫妻感情。

发表于 2011-8-2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

发表于 2011-8-2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儿的骗子可恶的很,我也接到过两次这样的电话。不过都被我识破了。大家小心一点哈。

发表于 2011-8-2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1-8-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超级农民工 的帖子

那个臭婊子已经骗了我的钱

发表于 2011-8-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儿的骗子可恶的很,我也接到过这样的电话。不过都被我识破了。大家小心一点哈。

发表于 2011-8-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518366 发表于 2011-8-21 1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超级农民工 的帖子

那个臭婊子已经骗了我的钱

说说看,怎么骗到你的哦,我也接到过一次,被我用公话狠狠骂了一顿,但不知道那婆娘是如何骗人家钱的。

发表于 2011-8-2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518366 发表于 2011-8-21 1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超级农民工 的帖子

那个臭婊子已经骗了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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